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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三纵、六横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华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 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三纵、六横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434,715.00 元)
(专业领域:
道路清扫 )
包1(标的物种数:1) 保证金金额:¥8,000.00 包合计:434,715.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清扫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三纵、六横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434,715.00 1(项)
¥434,715.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4-09-19 09:00:00(北京)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19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账户名:
重庆华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638202244
注: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华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线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4个月
(二)交付地点:
重庆经开区东港片区三纵,六横道路
(三)验货方式:
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输、环卫设施维护管理等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4号)及《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5〕15号),以及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参照上述文件标准制定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环卫保洁作业单位考核制度》执行。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且报价唯一(有选择或者有条件的报价不予接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具体详见第二章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投标报价需按完成所有服务期工作的总报价,该报价在作业面积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服务期内固定不变。总报价下浮率=分项报价下浮率,报价时投标人应自行充分考虑服务期内国家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单价最高限价为:6.25(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分项单价均不得超过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总价与单价核算不一致,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修正。
2.币种:人民币
3.费用构成:该价格应是采购项目内容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费用、奖金、福利、社保、劳保等费用,实施作业必须的材料、设备、机械等费用,以及投标人管理、安全、交通、运输、利润、税金、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4.费用构成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华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玉
联系电话:
1992214274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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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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