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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441303-2024-028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惠阳[2024]028号项目GJB2024-059标的
标的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
标的编号 GJB2024-059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机构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公告编号: 441303-2024-028报价开始时间:2024-03-19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4-059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04-02 10:00:00
底价(万元): 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竞买保证金(万元): 1.5
报价幅度(万元): 0.007报名截止时间: 2024-04-02 09:00:00
成交时间: 2024-04-02 10:00:00
成交人: 广东鹏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成交价: 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一、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寮龙盛一路地段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面积1400m²,已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惠湾国用(2008)第13210100697号],登记在恵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名下。本次租赁标的物系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区政府批准协议租给出租人,必须按照《惠州市恵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普[2023]1088号}批准的项目(400㎡汽车维修、美容冼车、10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使用,本次交易的竞得人亦必须按照《惠州市恵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普[2023]1088号}批准的项目使用,若竞得人不按规定使用租赁标的而导致各级部门对出租人作出各种处罚(包含且不限于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终止合同等),竞得人同意无条件执行且独立承担其产生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租赁标的物地上的建(构)物无办理报建手续,属违建,淡水街道办已向相关人员下达《惠州市恵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强制拆除时间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各部分违建建(构)物实际的投资人及使用人承诺在2024年3月29日前自行拆除目前水、电非出租申请报装开户。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1.5万元。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惠州市恵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普[2023]1088号}审批的项目(汽车维修、美容冼车、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租赁物,不得在在租赁标的上种植任何果木(树)、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①竞拍人应当充分详细了解《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②租赁标的尚未完全平整,平整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土及清运等费用)。竞拍人应当充分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到现场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开展经营活动,自行出资办理和自行出资建设建构(建)物的办理报建、申请安装水、电等手续和施工是否可行的因素,其生产经营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③如承租人违反《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导致《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终止,并按其已交保证金的数额处以双倍的违约金;④竞得人不享有免费期,自本次交易《产权交易通知书》的落款日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租。⑤《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或期满,承租人在出租标的物出资建的构(建)物及其装饰装修、增加的水、电等不可移动的设备,出租人无须作任何补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将租赁物完好交回给出租人。⑥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的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行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五)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持《惠阳口岸淡水车检场侧的1400平方米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67个月。第1个月至第36个月的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计收,第37个月起每月租金按《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确认的价格×(1+10%)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七)租赁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八)租赁标的物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惠湾国用(2008)第13210100697号]红线内,登记在惠阳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名下。仅能提供租赁标的物《国有土地使用证》[惠湾国用(2008)第13210100697号]的复印件。竞得人负责自行申请安装水、电以及申请办理加建筑建(构)物的审批,其有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竞得人独立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九)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2-5200666 手机138299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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