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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40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详细要求
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
  1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食堂托管经营招标项目
1年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80.0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具体资格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2日至 2024年06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我司领取招标文件。2、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报名人全称、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发至我司邮箱(pths2015@sina.com),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0594-2211398。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6.2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账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我司将在福建招标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pths2015@sina.com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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