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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政府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4000091
二、项目名称:自然灾害政府保险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天府软件园三期2栋3层、6层13-14号、10层7-9号、11、12、13、14层 2,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金融服务 2024年自然灾害政府保险 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要求: 1、受保区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2、投保人/被保险人:仁寿县人民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 3、保险期间:一年 4、赔偿限额及保费: 保险责任 责任限额(万元) 保险金额(万元) 保险费(万元) 费率 高温热害 750 2000 200 10% 强降水 750 旱灾 500 5、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由于约定天气导致的农业气象灾害,政府需要投入的农业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等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气象指标给予补偿。 6、赔偿计算: 保险期间投保地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照以下方式和标准计算赔偿: (1)强降水事故:保险期间内,日降水量>70毫米视为触发强降水事故,并且以日降水量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保险人按日降水量对应的标准给与赔付,赔偿标准如下表: 日降水量(毫米) 赔偿金额(万元) 150≥日降水量>70 (X-70)*1 280≥日降水量>150 80+(X-150)*2 日降水量>280 340+(X-280)*3 保险期间如发生多次强降水事故,则赔偿金额为最大一次强降水事故赔偿金额。 任何情况下,强降水事故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 (2)高温热害事故:保险期限内,日最高气温>36℃视为触发高温热害事故,并且以日最高气温>36℃的累计有效积热值作为计算赔款依据,保险人累计有效积热值对应的标准给与赔付。赔偿标准如下表: 累计有效积热 赔款金额(万元) 30≥累计有效积热>0 X*2.5 60≥累计有效积热>30 75+(X-30)*3 累计有效积热>60 165+(X-60)*4 任何情况下,高温热害事故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 (3)旱灾事故:保险期间内,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日降水量≤2毫米)天数达到15天即视为触发旱灾事故,并且以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作为计算赔款依据,保险人按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对应的标准给与赔付。赔偿标准如下表: 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 赔款金额(万元) 20>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15 15 35>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20 20 50>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35 35 65>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50 60 80>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65 120 120>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80 230 180>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120 350 连续无有效降水日天数≥180 500 保险期间如发生多次旱灾事故,则赔偿金额为最严重一次旱灾事故赔偿金额。 任何情况下,旱灾事故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 7、数据来源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天气数据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提供。 本保险单承保区对应参照观测站为: 承保区域 参照观测站 参照观测站代码 眉山市仁寿县 四川仁寿站 56297 说明: 以上方案中主要指标释义如下: (1)累计有效积热值:保险期间内,当某天室外日最高温度高于触发温度时,将其与触发温度的差值乘以1天,所得出的乘积的累加值,其单位为°C·d。触发温度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例如:假设触发温度为36℃,在保险期间内只有两天的日最高气温高于36℃,分别为38.5℃和40.5℃,则累计有效积热指数=(38.5-36)×1+(40.5-36)×1=7°C·d。 释义: (1)日降水量值:按气象部门对日降水量的观测标准,上一日20时(不含)至当日20时(含)的累积降水量,单位毫米(mm)。 (2)日最高温度:按气象部门对温度的观测标准,上一日20时(不含)至当日20时(含)为一天。一天的最高温度为一日中瞬时最高气温,精确到0.1度。 二、其他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商务要求: 1、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1) 付款条件说明: 签订合同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 (2) 付款条件说明: 经验收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00 %。 4、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验收方式: 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2,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雪琴、徐月(采购人代表)、姜兴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要求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1750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寿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2段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幢1单元15层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05月29日
相关附件:
自然灾害政府保险-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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