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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零星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零星采购公告
根据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安排,拟对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名称: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内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采购内容
拟征集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单位,合作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无偿或支付推广费模式提供服务,具体项目响应要求详见附件1。
四、响应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
供应商须在2024年9月6日9时前将报价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caigou@qdairport.com),逾期响应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单的供应商响应不予受理。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航安南路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caigou@qdairport.com
 
 
附件1
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内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需提供公司基本情况、需要加盖公章(包含企业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需签订机场相关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数据、视频、合同等,具体保密协议另行签订;
5.应具备开展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应提供一辆出厂检测合格的测试车辆,符合民航局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生产商名称、生产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或电动机号)、车辆颜色等;
7.应提供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和操作说明,包括自动驾驶通信系统(包含双向通信系统,支持测试车辆与供应商数据中心的双向通信)、自动驾驶操作系统、安全系统、自动驾驶车辆监控系统等;
8.应提供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安装证明;
9.应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每车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二、测试车辆基本要求
1.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2.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供应商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3.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4.应为电动车辆,且满足机场蓝天保卫战及车辆电动化的要求;
5.配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或系统,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功能;
6.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接受联席工作小组的日常监管;
7.具备识别电子围栏功能;
8.以统一、醒目的颜色标示“无人驾驶运行中,注意保持车距”字样;
9.车辆自动驾驶数据记录在本地存储应当不少于3天,在后台云端存储应当不少于90天,且数据记录应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10.测试车辆应具备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向监管平台回传不少于下列11项信息的功能,在车辆发生不安全事件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s和发生后至少30s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并接受青岛机场日常监管:
(1)车辆编号;
(2)车辆控制模式(自动驾驶与人工操作);
(3)车辆位置;
(4)车辆运行状态参数:至少包含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信息;
(5)外部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其他交通参与者与障碍物目标数据);
(6)车辆油门、刹车、转向、灯光、信号等状态;
(7)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8)反映测试安全员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9)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
(10)车辆故障情况;
(11)V2X等通信数据记录。
11.对需要操作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的测试车辆应具备操作员接管能力监测系统,符合《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车辆检测规范》相关要求。测试车辆应当对操作员是否具备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的能力进行识别,并在操作员的接管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发出警告信号。
三、测试工作要求
1.供应商除满足测试基本要求外,其申请的测试车辆应在青岛认定的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以下简称“封闭测试场”)采用实车或实车加仿真测试的方式完成一定里程的测试,并达到相关测试要求;
2.供应商在开展测试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青岛机场提交测试计划。供应商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
(3)自动驾驶系统介绍、操作说明及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系统介绍包括自动驾驶功能以及对应的设计运行条件说明(包括设计运行范围、车辆状态、驾乘人员状态等)、故障处理、最小风险控制等;
(4)测试车辆安装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的介绍及操作说明;
(5)由已认定的封闭测试场按相关要求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在指定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下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情况与测试评价;
(6)需提供系统一致性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系统无重大升级第三方测试报告。测试内容应包括自动驾驶系统硬件架构的主要构成器件以及布局、自动驾驶系统软件架构、动态驾驶任务及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设计运行范围、控制策略、最小化风险策略、安全操作等比对测试;
(7)测试期内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保函;
(8)安装监管装置并接受青岛机场日常监管的承诺书;
3.若在飞行区内测试,供应商除提交飞行区外封闭场地测试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测试计划,应包括测试目的、测试路线、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规程,现场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职责;
(2)封闭测试场内飞行区场景测试报告;
(3)测试安全员的培训与操作能力证明材料、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4)飞行区测试保障措施、风险分析以及应急措施等;
(5)其它等相关材料。
四、测试管理要求
1.在飞行区内开展测试工作的,如发生以下情况,青岛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有权叫停测试相关工作或清退测试车辆:
(1)供应商发生严重违规行为;
(2)特殊天气条件下,经评估停止测试工作;
(3)因特殊保障需要,暂停测试工作;
(4)其他需要暂停测试或清退测试车辆的行为。
2.开展测试工作前,供应商单位需与青岛机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3.自动驾驶测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的应按重大违规处理:
(1)供应商应提前1天制定并提报次日测试计划,经青岛机场批准;
(2)供应商应严格根据测试计划进行测试,不得超区域、超时段、超测试范围进行测试,测试行驶面向航空器运行区域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3)供应商应保障监管装置运行正常,在测试车辆行驶期间,如发现监管装置工作异常或接到青岛机场关于监管装置异常的通知,相关测试车辆应待监管装置恢复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测试;
(4)测试车辆应张贴自动驾驶测试标识,在驾驶员座位上配备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安全员,并随车携带《测试计划表》;
(5)测试车辆除获得对应的载人测试资格外,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除获得对应的载物测试资格外,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货物。
3.如发生以下情况,青岛机场有权暂停或撤销该测试:
(1)供应商存在违规操作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2)供应商存在提交不实材料或数据资料的行为。
4.测试车辆在进行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测试安全员应立即停止测试,并立即报青岛机场运行指挥中心。
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安全员为车辆驾驶员。由机场公安按照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供应商应及时向青岛机场报备相关事故情况。
5.供应商应在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前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的记录数据提交青岛机场。供应商应在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10个自然日内,向青岛机场提交《自动驾驶测试车交通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向青岛机场提交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记录数据要求如下:
(1)事故前24小时数据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编号、车辆位置、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车内视频和语音情况等;
(2)事故前300秒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控制模式、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车辆故障情况等。
6.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工具与措施,保障青岛机场随时调阅、回放、分析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数据。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运行数据通过存储设备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青岛机场检索调阅。
四、项目验收要求
供应商提供100圈自动驾驶记录。
 
 
 
附件2
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公章):
报价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服务项目
报价(元)
1
青岛机场货运区无人驾驶测试项目


备注:根据附件1项目响应要求内容、报价单位对本项目理解及自身优势,后附相关资料及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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