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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第三批次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第三批次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
总承包招标
2022BFFGZ0289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2 年 1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7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8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9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0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1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32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49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52
评标办法前附表..................................................................................................................................... 52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5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55
详细评审标准.........................................................................................................................................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0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7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7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85
第六章 图 纸....................................................................................................................................... 1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9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1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212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234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25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第三批次建筑及附属工程施工
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9】1212 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合肥园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第三批次建筑及附属工程 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GZ0289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FGZ0289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25000 万元
2.8 计划工期:170 天
2.9 招标范围: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位于包河区包河大道以西,大 连路以南,机场跑道以东,占地面积约 280 亩,规划建筑面积约 7.1 万㎡(最终 以批复面积为准)。此次招标第三批次建筑及附属工程,占地约 150 亩,规划建 设 S1 区 7-9#楼、S2 区 1-2#楼、S3 区 2-4#楼、S4 区 5#楼、S4 区 8-10#楼、S5 区 1-3#楼、S5 区 5#楼、S6 区 2#楼及配套用房等建筑,建筑面积约 6.5 万㎡(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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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复面积为准),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既有建筑加固及改造、新建建筑、外装饰、部分建筑的内装及安装工程等,最终施工范围以图纸、工程量清单、最 高投标限价及补疑内容为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 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 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 3.1 及 3.6 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且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
3.8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 00:00 至 2023 年 01 月 10 日 10:00。
4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 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 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 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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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 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 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 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3633851
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5076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20448 请填写完整 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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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 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且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的施工资质条件,联 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6 要求;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 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 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 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3)联合体必须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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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牵头方负责 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 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 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 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 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 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 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 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重复投标。 (6)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揽的工程量占比不低于 30%。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 相关规定提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 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因园区封闭管理需求,踏勘现场须提前申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 分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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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资质规定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 异议时间: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 招 标 控 制 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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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 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 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 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 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 证保险)无效。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 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 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 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 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 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 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 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 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 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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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 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 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 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 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 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 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 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 保函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 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2.本项目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不适用
3.4.4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1)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 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 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 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 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 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特殊要(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本工程存在大量拆除原有房屋墙体、屋面及加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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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作,在确保原有结构安全前提下,如何合理安排拆除、加固补强顺序。 2)本工程现场存在大量保护苗木,对施工开挖、运输、吊装造成一定困难。 3)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单体建筑较多,较为分散,投标人须充分踏勘现场,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平 面布置图,论述如何进行现场布置事项。 4)本项目含原结构的拆除、防水保温施工。投标人应 注意建筑原有管线与新设计管线的连接、改造,施工 单位做好交叉施工。投标人应合理处置降低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 5)本工程涉及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多种形式;投 标人需明确各子项设计范围,做好原有建筑及现状植 被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6)本工程存在大量拆除工作,需做专项拆除方案。7)本工程存在多栋需要保留老建筑,对老建筑改造过 程中,如何确保拆改过程中老建筑的安全,拆除及加 固顺序等需作专项施工方案并做专项论证。 8)本工程存在大量原有墙体修复、破除改造、墙体及 楼板裂缝修补、钢结构除锈防腐等,具体工程量无法 考量,需投标人现场复核。 9)本工程存在高空加固改造作业,需充分考虑安全性。10)本工程结构形式有砖混,砼框架,钢结构等多种 形式及多种材质。 11)本工程存在多栋建筑无原始设计图纸,检测资料 有限,存在现状情况与设计假定不一致,施工中需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并做好与设计方的密切配合。12)本工程存在大量拆除工作,如外墙饰面的铲除需 保护原有结构构件、墙体不受损坏。 13)本工程涉及原有建筑外立面修复工程,投标人需进 行精细化施工,保证外立面效果。 14)本工程为毛坯交付,部分建筑设置内保温,投标 人需与内装单位做好密切协调工作,做好预留预埋,保证保温效果。 15)本项目由于现状层高影响,需投标人做好管线综 合工作,保证建筑内部空间效果。 16)本项目现状地下管线情况部分不明确,投标施工 过程中需根据现场情况妥善处理。 17)本项目改造部分设备管线无法提前预留,均涉及 新开洞口情况,投标人需做好结构构件、墙体等的保 护; 18)本项目改造部分屋面新增洞口需做好保温防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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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理,投标人需根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19)本项目新增部分有涉及钢结构或框架结构,与原 有建筑的有效连接以及变形缝的处理,投标人需根据 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 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拆 除工程、钢结构和网架安装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系(含高支模)、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 工程(含异型脚手架)、临时用电等,最终以图纸内 容为准。
3.7.4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 密封和标记要 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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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 的人数通过商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N,按以 下规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是否具备竞争性作出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 荐定标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6.3.3定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_日
7.1定标委员会组 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7.3.2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7.4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是☑否
7.5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 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 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递交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 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 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 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 件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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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本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减免☑不减免 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 FTP 服务器均需同 时进行图纸下载;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一般性图纸下 载,部分大容量图纸需另行从 FTP 服务器下载。2)登录 FTP 服务器,ftp 地址是 ftp://ftp.hfztb.cn(可以 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 ftp 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 地址栏中输入 ftp 地址)。 3)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录 FTP 服务器,允许匿 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4)投标人找到本项目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本项 目编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 即可。 5)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 入项目编号即可。
10.1.2获取与查看通 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主要材料要求 ①□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 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 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 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 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

① 合同签订时应将该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完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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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 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 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 同价格不予调整。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 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 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2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 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 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 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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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 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 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3.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 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文件)执行。本工 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 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 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 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 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 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 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 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 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 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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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 政办<2020>37 号文件)。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执行。 (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治欠办<2022> 7 号)。备注: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 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 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 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 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 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10.5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 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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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 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6其他(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 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 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 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 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 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 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 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 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 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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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1.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定标候选人的企业业 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 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定标候选人采用的银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网上公示。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 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 4.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 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 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10.10关于招标工程 量清单、最高 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及 投标报价编制 特别说明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格 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价 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 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2.本项目招标涉及有关独立费内容,全部以招标补疑形 式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不单独开项,投标人应根据补疑描述内容将该部 分价格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综合考虑。
10.11重难点提示1、各工种交叉施工地方,桥架(桥架内电缆、电 线)、管道充分考虑翻弯等避让措施费用,投标人自 行踏勘现场结合设计图纸分析报价,结算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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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2、施工单位进场后,排定合理工期计划,分解到 月、周计划,经监理公司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施工 期间,每周对工期计划进行审核,未完成月计划任务 的处 5 万元违约金,未完成周计划任务的处 2 万元违 约金。 3、本工程如局部施工范围受场地限制,需后期建 设、二次进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工期 可相应顺延,期间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 4、鉴于合肥骆岗中央公园项目的重要性,施工单 位法定代表人在中标后须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参加约谈会,必须服从业主要求积极响应到 工地组织召开调度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施工企 业分管领导或负责该项目的生产副总,需全程负责本 项目,每月到场不少于四次,每缺勤一次,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驻场时间每 月不少于 26 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如 需请假,必须经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处以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5、施工单位需服从本项目三巡单位、监理单位管 理。 6、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和现场实际优先考虑永临 结合道路,施工便道按照设计标准施工,施工单位负 责道路养护管理,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到位,保障本 项目各标段施工期间使用需求,投标人自行报价,结 算时不予调整。 7、总包单位负责总包管理,配合施工、相关预留、封堵,牵头涉及各分包单位的消防、水、电、燃气等 专项验收,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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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中,后期不予调整。 8、现场施工分为多个独立的区域,生活、办公区 位置由施工单位进场后自行协调确定,投标单位应按 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绘制 总平面布置图,重点明确施工区域封闭,塔吊、钢筋 加工区、材料堆场、施工内环道及临时通道的布置等。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库房、塔吊、人货电梯、配电房等 临时建筑、设施的位置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招标人不提供生活区场地,由中标单位投标前自行勘 察现场,自行解决;如遇影响后期施工,必须服从现 场拆除要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 前,由中标单位负责看护及管理,相应的看护及管理、报装的正式水电表所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10、中标人须先行垫付本项目实际产生的临时水 电报装、道路破复、道口开设、杆管线迁移、沟渠改 造、正式水电气报装、室外管网竣工验收测绘测量等 涉及报批、使用、验收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 包括行政审批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竣工结算时凭票 据按实报销,费用已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自行 考虑。本工程的引点、交桩、测绘及其复核(具体坐 标由设计院提供)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在合 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有需要,中标人须 先行垫付农民工保障金、印花税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的前期费用,竣工结算时凭票据按实报销,其他相关 行政费用缴纳均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11、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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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或招标人要求、招标文件、清单答疑不一致时,以较 高的要求为准。 12、本工程工程变更参照《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合政办【2018】64 号文)《合 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规定(合滨投【2019】83 号)》、《合肥市滨湖新 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内审管理办法(合滨科工【2019】12 号)》及大建设相关程序执行,所有工程 变更和经济签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严禁擅自变更、先批后干、审批手续不全等现象的发 生,同时还应加强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审批的时效性。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内容部分,中标人不得以清单或图纸无此内容拒绝施工。 13、本工程为市重点工程,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较高,考察、参观、检查等工作较多,施工 过程中,建设、环保、城管、交通、宣传等主管部门 对项目有相关要求的,投标人须服从并执行,所产生 的各项费用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投 标人应结合实际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及绿色施 工采取的措施。 14、投标人需要综合考虑整个施工场地不能同步 具备施工条件,可能产生分段施工、分段验收的情况。因此产生的的费用应考虑在报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15、本次招标范围应含所有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应认真查看图纸并到现场踏勘。如 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答疑,报价时须 谨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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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6、投标报价应考虑施工便道维护修建费、水电 接引费(含临时水、电接引需破市政道及绿化等一切 费用)、临时围墙修建费,以及考虑施工废水、施工 泥浆、生活废水的排放、疏通及维护费。 17、施工场区范围内所有乔灌木投标人不得擅自 处理并应给予妥善保护,所有乔灌木的迁移、砍伐、清理均须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认可,否则出现一处乔 灌木破坏情况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胸径 20cm 以下苗 木,以树干为中心,1.5m 范围设置钢管或彩钢板围挡,1.5m 范围内不得上机械,防止破坏根系,胸径 30cm 以 下苗木,以树干为中心,2m 范围设置钢管或彩钢板围 挡,2m 范围内不得上机械,防止破坏根系,胸径 30cm 以上苗木,以树干为中心,2.5m 范围设置钢管或彩钢 板围挡,2.5m 范围内不得上机械,防止破坏根系。相 关措施费用已编入控制价中,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 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18、绿化保护及雨污水排放等环保措施严格应按 照相关规定执行,因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主管单位处 罚的,中标人须承担所有的处罚。 19、本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投标人自行考虑组织相 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的费用,此项费用含在综合报 价中。 20、本项目工程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单位负责,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工程检测相关文件要 求。若现场存在第三方检测单位不能检测或不在第三 方检测合同范围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有资 质检测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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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21、本项目各类材料、设备种类多、用量大,投 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组织设计、监理、建设方对主要 材料、设备(如石材、瓷砖、门、型材、管材、玻璃、地板、油漆、空调、卫生洁具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考 察、约谈,费用含在投标综合报价中。主要材料、设 备进场前应由投标人申请,招标人组织设计、监理等 相关单位对照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封样并签字确认,本 项目应设置封闭封样室。后续材料进场前须经见证送 检,并由监理单位对照材料样品或图纸技术要求进行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2、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人 书面违约告知后,承包人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明显的,且违约时间超过 20 天后,发包人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 合同,并要求承包人 15 天内退场,并委托造价咨询单 位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定案价进行结算,发包人不构成违约。
10.12招标人其他要 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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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
体各方均须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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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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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4)业主证明(以上材料未体现评审因素可提供业主证明)。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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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
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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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 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
4.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 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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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要求)。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说明
生产经理3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 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 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 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 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 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 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 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造价负责人2
施工员15
质量员/质检员3
安全员3
资料员1
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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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 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 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 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4.5/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 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 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 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 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 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 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 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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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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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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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 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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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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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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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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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定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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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定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 人申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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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 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 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 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 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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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 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 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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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6.3.4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定标
7.1 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
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2 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可
以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
履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
进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
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供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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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定标
7.3.1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
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3.2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定标的其他情形
7.4.1 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 行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 新组织招标。
7.4.2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 量时,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中标结果发布
招标人应在定标委员会出具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发布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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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定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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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3.4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10.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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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 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 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 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 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 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 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 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 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 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 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 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 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 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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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 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 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 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 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 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 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 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 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 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 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 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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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 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 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 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 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 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 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 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 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 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 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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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 办法定标候选人 推荐规则通过商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N,按以下规 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备竞争 性作出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时,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的先后 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3.6.2是否执行异常 低价评审执行
异常低价规定 指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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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 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 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 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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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缴投 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 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 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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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 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2.1. 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 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 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 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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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3.2.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 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 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 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 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 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 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 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或 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相比明 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 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评审 (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 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 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 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 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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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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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1) 诚信履约信用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分级情况中信用评价 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 可。 (2)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 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综合实力 认定成果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 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 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 备注: 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 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 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 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2.1(2)业绩、奖项荣 誉投标人业 绩投标人提供不超过 2 个业绩,具体业绩要求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 工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包 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①单个合同业绩金额; ②单个合同业绩建筑面积; ③与本项目匹配程度。 (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 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 2 个,评标委员会只 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 2 个业绩,投标 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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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 不可以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4)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规 定提供。
投标人奖 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项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 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 (1)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鲁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及以上优质工 程奖项。 (2)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 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超过 3 个,评标委 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3 个奖项荣 誉,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2.2.1(3)主要 人员//
2.2.1(4)其他商务因素//
2.2.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及重难点 措施等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 评价,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 8.重难点分析及对应保证措施 9.钢结构、清水混凝土、砖墙花式砌法工程技术组 织措施
2.2.1(6) 技术能力//
2.2.1(7)其他技术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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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投标报价详细 评审标准评标基准 价及偏差 率计算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 价; (b)评标价降幅≥8%;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 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 价;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 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 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 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b)当 5<X≤10,n=1; (c)当 10<X≤20,n=2;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即为*.**%。 f.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则评 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投标报价 总评价评标委员会结合 2.1.3 款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标 准,评标基准价及偏差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 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 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 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 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 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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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 (2)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 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 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②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注: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 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 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 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 (3)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 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 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 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 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 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 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 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 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 他内容”栏中注明。 (5)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 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6)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 分反映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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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 进行评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 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1.3 本次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若 为多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可重复被推荐。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评审标准: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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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 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 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 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2.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2.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 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 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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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 对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出优点及存在缺陷 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推荐规则 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否决其投标。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4.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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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2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 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 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 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
65
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 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定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 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 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定 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 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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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 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 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定性评审一览表;
(8)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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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法。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 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市城乡建设 局的信用评价评级、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
实力认定结果);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
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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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标规则
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 定中标人。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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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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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 元);
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71
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合肥市包河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捌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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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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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
7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成的书面 协议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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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记录和文件;(4)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10)工程量清单;
(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 4 套(含竣工图 / 套),不足的由承包 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内容相关的全部图纸。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报备、验收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实际需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1.5.3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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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 通用条款。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承担。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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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除 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不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进出场交通条件、地下管线等保护以及其他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 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仔细勘察现场,避免漏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银行保函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 金保障证明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4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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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 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在岗工作 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须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万元/次违 约金。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 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承担 10 万元违 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发包人利益受损,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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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中标通知书下 发后5天内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 万元违约金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离开现场,须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离开现场须书面指定临 时代表,代为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承包方的行为。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 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 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 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人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天,其他管理人员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图纸及清单所有内容。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 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6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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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执行招标文 件要求。工期延长的,履约担保期限相应顺延;如提供履约保函的,承包人应及时提 供有效期与工期相适应的保函,继续提供履约担保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 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
8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对其工程项目(含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用 电安全等负责,因安全问题造成的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 行为,保证项目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场区布置、围墙、绿化、路面硬化、生活区管理等),承包人进场后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市容城管部门要求设置场区周边所有 临时围墙(含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承包人相应工作须满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 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建设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前,承包人须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清单(含工程量及综 合单价)。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 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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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20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7天内,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0.02%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0.0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3)/。
7.8 提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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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 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保管费仅计取税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 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 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的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 行计取。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 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作为管理 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 % 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见设 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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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标养室,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合肥大建设关于变更相关文件要求、《合肥 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 程变更管理规定(合滨投【2019】83号)》、《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 更内审管理办法(合滨科工【2019】12号)》。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2.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 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标报 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 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 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 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30%(含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 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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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 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 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 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2.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 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 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 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 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 款第10.4.1.1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 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不采用。
10.4 暂估价
:《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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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招标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 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 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 的目的。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务必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索赔。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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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按照如下约定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 料一览表》 ;
(2)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 布的人工、材料信息价或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
(3)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风险幅度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可调整价格的 人工、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 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 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 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整周期的约定:
①可调整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工程工期;
②可调整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为:工程工期;
因征地拆迁、供电杆线迁移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当不能实施工程部分的 价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延误的工期不计入调整周期,延期实施的工程部分不再进 行材料价差调整,按照投标价格予以结算;上述原因延期实施的工程内容超过合同总价 10%的,待延期因素消除后,以“复工到完工(通车)”为调整周期单独调差,复工以 复工令为准,通行以延误部分全部完 工(通行)放行时间为准。
(5)可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 人工、材料价格为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人 工、材料信息价(或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的人工、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设为 A;招 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人工、材料基准单 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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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ax(B,C)×(1+D)+C ;
②人工、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人工、材料结算单 价=A-Min(B,C)×(1-D)+C ;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 的较高者,本项后续工程:计划工期结束后因非承包人原因未实施的后续工程应经发 包人、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 28 天内验收确认未实施部分的清单工程量,此验收单作为人工、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之一;超过 28 天以后未确认的因非承包人原 因计划工期结束后未实施的清单工程量,本项后续工程视为在经批准的计划工期结束 前完成,视为此项没有后续工程;后续工程超过经批准的或索赔的工期的不参与人工、材料价差调整。
(7)签订总价合同工程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数量为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 投标消耗量±变更工程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消耗量,由招标人明确具体数量,其中 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 定。
(8)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调差的实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 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实施价差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共同确定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人工、材料消耗量±变更工程人工、材料实际消耗量)、实际 价格波动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单 价、结算单价,列出清单(格式见合同附表),作为实施人工及主材价差调整的依据。
(9)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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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不包括招标文件约定发布明确可调价差部分的材 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额(不含暂列金)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预付款后分三次等额扣回(或一次性、分两次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在合肥本地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具。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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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 报表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完成量价款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停止支 付(不含暂列金),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审计结算后支付至90%(不含暂列金),完成审计结算后支至工程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 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如质保金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形式保证,结算审核完成后尾款一次付清,质量保证金 保函提交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3%。质保期按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等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 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合 滨投【2019】83号)》《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内审管理办法(合滨 科工【2019】12号)》的通知执行。
(3)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发包人,超过规定时 间,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天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三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待结算定案后从 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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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6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详见 附件《资金托管协议》,账号: 详见附件《资金托管协议》 ;
元。(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
(3)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支 付违约金 。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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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承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承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怠于配合结算审计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提供完整项目资料、虚报施工 工程量和结算价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甲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然不配 合的,甲方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工程实体、已付款情况等单独委托结算审计,并以此结 算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 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 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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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招标人需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 条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3%的工程款;
(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
;(4)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5)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依照《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执行,其中质保金比例为合同价3%。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94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个日历天。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双方协(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承包方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 造成的所有损失。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
95
担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
承包人已知晓并接受,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自中标后两年内未开工的,承包人可以提 出解除合同,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赔偿款项;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合 同价款费用不因此增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关 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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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如有冲突,其适用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0.1 人员及职责
20.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改合 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
20.1.2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0.1.3 承包人应指定经办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接收传递。
20.1.4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任何文件,都视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 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
20.1.5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 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0.1.6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人员及其他雇员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不能胜任工作 的,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未经发包人许可,上述人员不得再进入本项目。
20.2 变更与调整
20.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20.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0.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 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0.2.4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有权提出工程变更,相应提报、审批 程序须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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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指令应由发包人签发,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确认并按指令进行施工;涉及到费用调 整,变更需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盖章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计原则,先报批后施 工,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则变更无效,承包人不得主张相应费用或损失。
20.2.5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 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20.2.6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0.3 分包与配合
20.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 施 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 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0.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0.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 分包施工合同。
20.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 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 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 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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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 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0.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 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
(2)/。
20.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20.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 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20.3.8 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致发包人权益受损或发生相应费用的(如诉讼费、保全 费、律师费等),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 中扣除。
20.4 结算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 20.4.1
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 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0.4.2 水电费的结算:
(1) 发包人 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 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 结算价(税前)中扣除。
(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 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20.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 / % 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0.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 算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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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 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20.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 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0.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 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0.4.8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施工证件。
20.4.9 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事项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工 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的,招标人将对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项的罚款。20.4.10 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警告,并向主管部门 报送标后违约情况,要求限制承包人再次参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 目的投标活动。
20.4.11 工程竣工验收后,须在三个月内提交审计相关资料,交由审计部门审计。20.4.12 严格遵守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工程管理制度。
20.4.13 付款前,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开具发票并提交发包人。
20.5承包人违约责任:
20.5.1人员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安全员等)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配备 到位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人。
(2)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人。
5000 元/人/天,合计天数(3)承包人人员违反约定擅自离岗,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超过 7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因重病、重伤或死亡 除外),确需更换的,承包人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 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发包人有权针对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处 以违约金 20 万元/次。(自项目中标之日起2年未开工的项目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
100
并免除违约金。)
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 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更换技术负责人(总工)处 50000 元每人/ 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处 10000 元每人/次的违约金。
违反上述约定,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 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须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5)承包人未按照计划针对各施工区域的钢筋、模板、砼等分项工程配置相应数量施 工人员的,经检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2000 元/人/次。若分项工程按计 划完成,可免除此项违约金。
20.5.2 工程施工与质量
(1)承包人安全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无故离岗的,按20.5.1 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未按照对其施工人员以及分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的,须承担以 下违约责任:/。
(3)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承包人须将人员信息报监理核查,报送证件信息须与实际 施工人员一致。如存在违反本条约定情况,每发现一人,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天。
(4)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须承 7 天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担违约金 2000 元/天。超过
(5)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违反施工规范等情形,承包人须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6)承包人未将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应按 1000 元/天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周边交通、水系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8)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应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应按要求及时撤场。承包人不能按照监理单位、发 包人要求及时撤场的,发包人有权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清理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进场不报验或未经复试合格后使用的,一经查出,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下发局部 停工暂停令,承包人应对所使用部位进行返工,并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101
(9)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以及最终工程质量没有达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修复直至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 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项目建成后,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使用过程中的维保工作,因维修不及时影响交付 或使用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告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 的费用参照招标控制价并结合相关抢工费执行,发生费用由承包人合同款中双倍扣除。(11)因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影响发生的施工情况,临时设施须无条件拆除,否则按 元/天扣除违约金。
20.5.3工程进度
(1)承包人未能按照总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关键节点任务的,需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天,工程关键节点延期 30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未完成周计划的,须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须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次。如最终按期完工,可免除上述违约金。
(3)各种材料设备必须按计划进场,充分满足进度计划需求,如因材料设备进场滞后 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情节严重的,承包人须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次。
(4)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进度滞后,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要求整改后仍不满 足项目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合同工程量进行切割,将相应部分交由发包人确 定的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费用参照招标控制价并结合 相关抢工费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合同款中双倍扣除。
20.5.4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监理单位、三巡单位等实施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 应限期改正。
(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 主管部门处罚外,还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 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20.5.5 工程分包、转包、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2)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以致专业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
20.5.6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经查证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发 放拖欠的款项。整改不到位致发生停工、群体性事件(围困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5.7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承包人存在违约情形且经催告未进 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结算和清理工程款,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发包人有权选择以通知或协议形式解除合同。采用通知形式,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该合同即解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通知要求及 时做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撤离施工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会同 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对实际发生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量可予以认可。对已发货而未使用或未到现场的材料、设备等以及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承包人 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拆除,并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 金。
(3)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 场的材料、设备的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或预算书填报单价的支付费用,但是不包括 管理费和利润;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临时工程的,由发包人支付租金,租金价格由 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监理人确定;③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不支付任何费用。
20.5.8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且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 从当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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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 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纠纷,承包人应当支付发包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所 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费 用、交通费、发包人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其他约定:/。
20.6 其他说明和要求
20.6.1本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 合同价款内。
20.6.2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项目,发生检测不合格的,返工复试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0.6.3三巡管理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安排的检查、第三方检测及第三方巡查等。承包人须遵 循《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暂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流程》、《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 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综合评比 方法》等管理规定,如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制度规定整改并接受处罚。如制度有调整,需遵循新制度。经巡查产生的整改工作或违约罚金,承包人应在 30 日内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20.6.4在工程实施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托管 相关规定。
20.7 送达方式: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 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发包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玉龙路交口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合同发 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 执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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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送达地址需变更时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的方式向承包方进行通知;承包方送达 地址需变更时应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的方式向发包方进行通知。
在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时,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向仲 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 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告知 义务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 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 日视为送达日;已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 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20.8 其他:
20.8.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 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0.8.2 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 过10%以上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 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核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8.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本项目产生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 保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105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
106
附件10:预付款担保
附件11:支付担保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15: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暂行)
附件16:变更内审管理办法
附件17:建设资金托管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18:关于房建项目建立文明工地的要求
附件1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20: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决(结)算报审制度 附件2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附件22:中标履约法人承诺书
附件2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107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 层数生产能力设 备 安 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 应 时 间送达地点 备注

108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09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10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 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111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12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13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 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 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 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 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 物。
114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 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 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 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 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 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 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115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 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 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 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116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 年
/月 /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
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
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
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7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 月 / 日
118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 年
/月 /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
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
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
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
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9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 月 / 日
120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 年
/月 /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
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
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
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
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
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1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 月 / 日
122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3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 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 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 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 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 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4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 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壹拾陆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捌 份,副本 /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125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126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 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 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7
附件 15: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修订)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滨湖新区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以下简称三巡),系指受公司委托的巡查单
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视与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组织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将项目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监理等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检测方案,
材料设备供货方案等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送交三巡单位。
第五条 三巡单位负责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于 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巡查方案》,并
报三巡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巡查方案》审批通过后,由三巡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三巡单位对
被巡查项目进行巡查交底,被交底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检测、材料设备供应
商等单位相关人员。
第七条 三巡管理部门每周五或周一将三巡主管部门交办的项目巡查重点或专项巡查
交三巡单位列入巡查计划。
第八条 三巡单位应于巡查结束后现场出具巡查意见书交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等
签收,并于 24 小时内出具巡查报告报三巡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如涉及重大质量安全
128
隐患,应立即上报三巡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巡查意见书后,立即组织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涉及重大质量安
全隐患的应在巡查意见书中注明整改时限,三巡单位接到复查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
复查,责任单位应在三巡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巡单位应于 14 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巡查工作总结报三
巡管理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三巡管理部门会同项目管理单位定期召开质量安全通报会,通报巡查情况,
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汇总每月在建项目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向相关施工、监理、
检测、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通报。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十三条 三巡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巡查组。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具有高级技
术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巡查组成员专业应合理搭配,并能满足巡查
需要。
第十四条 巡查频率原则上每项目每周不得少于 1 次,复查频率同巡查频率;每季度不
少于 1 次综合评估检查。
第十五条 巡查工作分为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三巡单位应根据《巡查方案》和《巡查
计划表》,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开展常规巡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管理单位及公
司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巡查。
第四章 巡查内容
第十六条 三巡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参建单位主要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责情况;
(三)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工资发放情况;
129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检测方案、材料设备
供应方案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六)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防治情况;
(七)施工工序报检报验情况;
(八)监理单位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情况;
(九)项目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以及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质量检测是否符合相关检测规程;
(十一)施工、监理等企业总部对承建项目的检查情况;
(十二)参建单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要求情况。
第五章 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巡查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三巡单位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
次;擅自更换巡查人员或巡查人员缺岗不到位,要求三巡单位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擅
自更换巡查组长等主要人员,要求三巡单位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累计发现三次以上
情况,解除巡查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 三巡单位须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巡查。巡查频率不足、巡查报告未及时上
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发现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第十九条 三巡管理单位按月对三巡单位开展考核打分,考核结果为“优”,全额兑现
当月服务费款项;考核结果为“合格”有权一次性扣除 1000 元服务费款项;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有权一次扣除 5000 元服务费款项。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单位依据巡查报告和项目合同、第三方质量
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等相关约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
130
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需支付的质量安全违约金额原则与施工单位等同。若监理单位
已下发有针对性的监理通知单或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报告或采取相关有效的督促整改措施
等工作,可相应免责。
第二十二条 对屡次出现相同或相似问题和恶意偷工减料行为,主观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
标准》或合同相关约定基础上,根据违法违规成本和不当得利额,要求其加倍支付违约金。
对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将视情对责任单位予以重处。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动,综合采用要
求支付违约金、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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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合
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
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资料收集
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图意见、变更等)、初步设计(含
概算)文本、参建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并在三巡单位进场交底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三巡单位,5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
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检测方案、材料设备供应方案提交三巡单位。
二、《巡查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方案编制:由三巡管理部门会同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与督促,三巡单位在资料收
集齐备后 5 日内,依据《规定》,并结合项目图纸、施工单位各专项方案等上述资料,完成
具体项目《巡查方案》编制,报三巡管理部门。
(二)方案审批:三巡管理部门 3 日内完成方案审批工作。
三、巡查工作实施
《巡查方案》经审批后,由三巡管理部门会同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各
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三巡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巡查隐患整改工
作。
(一)技术准备:针对具体项目,在巡查方案审批后 5 日内,由三巡管理部门会同项目
管理单位组织三巡单位进行项目巡查交底,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参加。
(二)巡查工作实施:三巡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巡查方案和巡查计划表开展巡查工作,三
132
巡管理部门每周五或周一将项目巡查重点或专项巡查交三巡单位列入巡查计划。
1、三巡单位应于巡查结束后,现场出具巡查意见书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等签
收,24 小时内出具巡查报告,提交三巡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如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
患,应立即上报三巡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接到巡查意见书后,立即组织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
患的应在巡查意见书中注明整改时限,三巡单位接到复查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复
查,责任单位应在三巡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3、项目管理单位接到巡查报告后,依据项目合同和《第三方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
相关约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巡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措施,经公
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4、项目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巡查报告、整改报告及违约金缴纳情况(缴纳的相关凭证)
报至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案,安全生产部建立管理台账,违约金未及时缴纳的,公司财务将暂
停支付该责任单位工程款。
四、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
(一)在项目巡查工作结束后 14 日内,三巡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巡查工作总结,并报三
巡管理部门审核。
(二)三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项目巡查报告和巡查工作总结等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报告
附件(2)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整改报告
附件(3)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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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报告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报告
巡查单位:编号:
被巡查 单位巡查地点
工程名称巡查时间
巡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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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 (子公司)意见整改意见: 处罚措施: 主要负责人:年 月 日
公司分管 领导意见分管领导:年 月 日
公司主要 领导意见总 经 理: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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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整改报告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整改报告
整改责任单位:编号:
工程名称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 项目办主任:年 月 日
事业部(子 公司)意见主要负责人:年 月 日
公司分管 领导意见分管领导:年 月 日
公司主要 领导意见总 经 理: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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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第三方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方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1
序 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条. 人.处)
1组织 机构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 相符,是否在岗履责按合同文 件执行
2.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2管理 制度1.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劳资专管员5000
3.是否按要求参加质量安全通报会10000
4.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部检查,是否在重大节假日及停复工时期 进行检查10000
5.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到位10000
6.是否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完善相关制度10000
7.是否有企业总部质量安全部门每月检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制度及记 录10000
3技术 准备1.是否及时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 案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10000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论 证10000
3.进场机械设备、机具是否按规定报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 电梯等)有无经专业机构鉴定并在安监部门验收备案后使用10000
4.仪器设备配置是否规范、是否经有资质部门检验标定10000
5.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10000
6.施工前是否对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10000
7.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10000
8.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5000
4合同 管理1.总、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备 案10000
2.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10000
3.用工单位是否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施工单位与银行签订 托管协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是否经托管银行确认,发放记录是 否齐全,是否办理工资卡并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10000
5施工 过程1.是否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施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有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20000
3.是否配合各类检查20000
4.是否对检查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及时回复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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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设备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按合同文 件执行
6.是否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管和存储5000
7.成品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5000
8.是否有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施工的现象20000
6内业 资料1.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5000
2.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真实20000
3.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资料是否真实5000
4.针对监理通知回复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完整5000
5.施工日志是否记录完整且具有溯源性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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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2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处)
1组织机 构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 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在岗履责按合同文件执行
2.项目总监等主要监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2管理制 度1.监理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5000
3.是否按要求参加质量安全通报会10000
4.监理企业是否定期对监理项目检查,是否在重大节 假日及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10000
3技术准 备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方 案等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和审批10000
2.是否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置检查、检测仪器, 并开展工作10000
3.是否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施工组织 设计、各类专项方案等,总监是否签署意见10000
4.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交底5000
5.是否按要求进行测量复核,是否有复核记录5000
4监理过 程1.是否按要求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 工作10000
2.是否存在对各类检查拒不配合现象10000
3.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 拒不整改或停工的是否及时上报10000
4.是否如实、及时向业主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0000
5.是否对进场材料、机械设备及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0000
6.对已进场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处理整改记 录是否完整10000
7.是否按照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5000
5内业资 料1.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5000
2.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是否真实20000
3.各类指令及回复是否完整、编号连续5000
4.监理通知是否及时进行复查,记录是否完整5000
5.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取样记录是否齐全 且具有溯源性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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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3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组织机 构1.检测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配备,是否在岗履责10000
2.检测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20000
2管理制 度1.检测工作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10000
3技术准 备1.是否及时编制针对性较强的检测方案、检测计划,是否及 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审批10000
2.是否按要求设立试验室,配备所需仪器设备10000
3.试验室是否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20000
4.试验检测设备是否通过专业计量部门定期标定和自校,试 验检测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10000
5.是否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交底10000
4检测过 程1.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检测计划开展工作10000
2.对现场待检项目有无进行及时、全面检测10000
3.是否按要求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复测10000
4.是否配合各类检查活动10000
5.检测过程是否严谨,现场取样及试验过程有无弄虚作假。10000
6.对初检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有无加大频率复检10000
5资料管 理1.是否建立不合格台帐并提出建议及时报送业主10000
2.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20000
3.项目结束后,是否按要求将检测资料归档整理成册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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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供应商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4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组织机 构1.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是否在岗履责按合同文件 执行
2管理制 度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5000
3技术准 备1.是否及时编制针对性较强的供货计划,并及时报批5000
2.是否按要求参加材料设备供货对接会2000
4供货过 程1.是否按审批通过的供货计划开展工作20000
2.是否按要求对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2000
3.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供货服务5000
4.是否配合各类检查活动5000
5.供货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按合同文件 执行
6.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现象按合同文件 执行
7.供货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货不对板的情形20000
5资料管 理1.是否建立供货台帐并提出建议及时报送业主2000
2.供货结束后,是否按要求将供货资料及时提交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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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5
序 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组织 机构1.巡查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配备,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在岗履 责按合同文件 执行
2.巡查组长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按合同文件 执行
2管理 制度1.巡查工作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10000
3技术 准备1.是否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巡查方案,是否及时报管理部门审核审批10000
2.是否配备基本的检查仪器设备10000
3.是否配备独立合规的巡查办公地点、办公用具10000
5.是否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交底10000
4巡查 过程1.巡查频率是否符合要求10000
2.是否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0000
3.巡查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10000
4.是否对巡查提出问题及时复查10000
5.是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必查内容巡查到位10000
6.是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10000
7.是否按要求参加质量安全通报会,汇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20000
5资料 管理1.是否及时准确真实报送巡查报告20000
2.项目巡查结束后,是否按要求将巡查资料归档整理成册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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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6
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 额 (元/条. 人.处)
1现 场 环 境封闭施工施工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是否满足要求2000
标志标牌施工出入口门楼、“五牌一图”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重大危 险源、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5000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是否硬化处理;2000
“三区”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规范设置;厨卫等后勤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2000
现场扬尘是否设置或采取冲洗等避免扬尘措施、灰土施工中时扬尘控制 情况、施工便道是否扬尘、工地出入口泥土污染情况、渣土外 运是否存在抛洒建筑垃圾、砂石是否封闭覆盖、裸露土是否硬 化绿化或覆盖、建筑垃圾是否凌空抛掷、污水泥浆是否乱排乱 放、是否违规焚烧吹扫10000
材料堆放现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是否标明名称、规格;是否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5000
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保证,是否分发到作业人员并正确使用5000
危险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是否进行高空作业10000
2安 全 防 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是否正确使用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5000
防护器材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警示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规范搭设防护门安装、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架设、安全警示色涂装及 警示灯安装、盖板和挡脚板固定,以及脚手板铺设等是否符合 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5000
临边洞口“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5000
安全设施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安全要求2000
临边堆物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堆放有易坠落的 钢筋等杂物10000
3脚 手 架构配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悬挑型钢、斜拉钢丝绳等构配件材质、规格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经过试验检测 合格5000
结构设计 计算地基承载力、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 管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钢平台是否经过设计计算,并报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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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合格
支架基 础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是否按基础承载力 要求进行验收;基础是否下沉或立杆悬空10000
接长、连 接杆件的接长方式、不同使用功能支架间的连接、脚手架连墙件 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外架悬挑钢梁及卸料平台钢梁锚固 长度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2000
搭设、拆 除各脚手架、支撑架和平台的搭设、拆除是否按规范施工;是否 按程序自检、报检和验收;立杆、横杆间距,顶托及底托伸出 长度是否与方案及规范相符;模板支撑系统中,模板支架强度、刚度、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少立杆,立杆是否存在悬 空和搭接现象,是否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 和水平竖向剪刀撑2000
支架预 压钢管满堂支架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压,是否形成支架预压报告并 验收通过10000
架体防 护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外 立面防护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 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门洞防 护门洞处支架搭设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是否设置有防撞击 设施5000
支架荷 载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规定5000
监测、维 护对支架是否有监测、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是否有拆除 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等现象;是否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10000
内外架相 连接模板支撑、龙门架料台、施工升降机是否与外脚手架相连接10000
与建筑实 体间距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间隙是否封堵或封堵 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10000
卸荷钢丝 绳及卡扣悬挑外架及卸料钢平台设置的卸荷钢丝绳及卡扣数量、位置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预埋锚固 卡环悬挑型钢、卸料钢平台预埋锚固卡环数量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2000
其他安全 措施是否有可靠接地、防雷措施;是否有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情 况;是否有专人看守,设置警戒区域,防拆架时坠物伤人措施2000
4临 时 用 电外电防护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设备、构筑物、施工机械等是否保证最 小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是 否有施工、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构件、架具、材料等杂物10000
接零保护 及配电保 护系统施工现场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地、防雷、保护接零、接地与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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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配 电、两级 漏电保护 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室及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装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每台用电设备是否 有专用开关箱,是否有“一闸多用”现象5000
配电线路电缆芯线是否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及相数、线数确定;电缆线 路的架空或埋地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配线及用电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5000
自备电源发电机组使用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安全电压 及照明特殊场所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合理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夜间 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要求 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应急自备电源措施5000
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水泵、交流电焊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 等用电机具、机械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用电;是否存在手动双向 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5000
带电作业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5000
违章作业非电工接电作业10000
办公、生 活用电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是否在进线处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电 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5000
5起 重 机 械 吊 装相关单位租赁(提供)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登记备 案;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安全技术交底是否 到位,特种作业持作工证件是否齐全5000
检查验收汽车吊等起重机械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各总成件、零部件、附 件及附属装置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吊钩、钢丝绳、卷筒 和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接(卸)料平台、吊篮机构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是否挂牌施工,标准 节螺栓是否松动(含基础螺栓),是否准确接地;主电缆保护 是否合理5000
基 础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原材和基础施工是 否符合相关标准10000
基 坑基坑是否积水,排水设施是否齐全2000
安拆、验 收吊装设备搭设、拆除作业是否规范;设备安拆告知、检测检验 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全;检测检验和验收是否合格10000
维 保是否有维保合同,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保 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连接部件是否紧固10000
多塔作业多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防碰撞措施10000
起重作业起重过程中是否有专人指挥,是否信号不明;起重机架梁时作 业半径和高度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吊钩、吊具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现场是否存在混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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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安全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操作范围是否设置警示 标志,基础防护是否齐全到位10000
6现 场 消 防基本要求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是否欠压失效5000
禁用设备临时住房内是否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安装限流器10000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报批手续2000
气瓶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是否安装回 火防止器5000
7基 坑 施 工施工作业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坑边荷载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在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基坑监测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是否完备,监测成果是否落 实10000
支撑拆除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相邻管 线、建筑 物保护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是否采取有 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专人监护10000
8施 工 机 具验收程 序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后是否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经责任 人签字确认5000
安全使 用各类施工机具在使用中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000
9顶 管 施 工工作井是否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工作井、接收井结构形式,砌筑作业是否符合要求10000
地下危 险源勘察地下承压水、邻近高压管线等威胁顶管施工安全的危险源是否 采取有效防护10000
施工监 测是否在顶管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测10000
顶管工 艺选择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顶管施工工艺10000
通风措 施进人操作顶管时,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通风设施10000
爬梯爬梯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设有安全护笼及安全网5000
顶进设 备油泵与千斤顶性能是否匹配,压力表是否完好有效5000
10预 应 力预应力 张拉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两端是否设置安全挡 板5000
11夜 间 施 工施工审 批是否擅自进行夜间施工20000
专项方 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夜间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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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 理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责10000
施工照 明施工工点是否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殊环 境是否采用相应电压设备照明,灯具安装高度是否满足要求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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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排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7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路基路基填料、换填深度、填筑厚度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持力层承 载力及填土 CBR 值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0
路床中线标高、横坡、平整度、轴线位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5000
下承层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000
路基压实度、路床顶弯沉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5000
石灰土层厚度、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10000
石灰土灰剂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0000
填料粒径是否合格、拌合是否均匀、级配是否合格5000
松铺厚度、压实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灰土是否有夹层10000
路床是否设置排水设施5000
外观质量是否合格5000
路基养护是否及时、到位5000
2道路基 层基层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基层中线标高、横坡、平整度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5000
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段施工5000
水稳层厚度、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10000
水稳层取芯厚度、芯样完整性及强度是否合格20000
下承层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5000
压实度、无侧限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0000
无机结合料剂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级配是否连续,骨料压碎值等 指标是否满足要求10000
粒径是否合格、拌合是否均匀5000
松铺厚度、压实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外观质量是否合格5000
路面基层是否及时养护5000
3道路面 层沥青面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0000
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段施工5000
面层中线位置、标高、横坡、平整度、取芯质量、弯沉、抗渗性是 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5000
混合料抽提、筛分是否满足配合比;马歇尔试验、车辙试验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10000
沥青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沥青混凝土摊铺碾压温度及碾压结束温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148
封层、透层、粘层是否合格5000
下层是否清理干净5000
松铺厚度、压实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施工机械是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5000
成品保护是否到位2000
4排水工 程沟槽开挖尺寸、沟槽支护、槽顶堆载、槽口防护、沟槽底标高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5000
检查井井盖座和管材材质、重量、尺寸是否符合要求5000
回填材料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管道基础5000
管道铺设、管道接口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沟槽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2000
材料进场是否按规定要求报验10000
检查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设置插筋、是否抹面、井盖板 是否座浆、井口与管道接合处是否采用混凝土包封,井口高程及与 地面高差是否满足设计等要求5000
顶管工作井钢筋制安、圈梁设置、支垫布置、机械设备检测标定、井位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沉井下沉是否倾斜5000
沉井封底厚度及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管道防腐层2000
管道闭水试验是否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5箱涵箱涵槽底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2000
钢筋制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钢筋、混凝土原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箱涵止水带规格型号及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5000
构筑物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回填材料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6供电排 管沟槽宽度、基础垫层及底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工井底板、墙体及顶板钢筋制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管材品牌是否符合采购范围要求10000
管材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材 料是否报验5000
是否缺少管枕、管枕是否闭合;管口接头处是否设置橡胶圈5000
包封砼已浇筑排管与工井连接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网片、砼 是否振捣5000
工井墙体是否设置拉结筋,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149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8
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地基 与基 础土方土方开挖后基槽尺寸、标高、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图纸设 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土方回填前是否对基底进行清理及压实5000
土方是否分层回填、分层夯实5000
基坑内是否设置排水沟、排水是否通畅5000
深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家论证20000
是否按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进行基坑支护20000
桩基、地 基处理是否存在漏桩、少桩现象,桩长不足接桩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20000
桩位、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静压桩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桩芯钢筋预埋是否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静压桩成桩压力、标高是否达到设计要求10000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筋笼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 求2000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是否符合要求2000
CFG 桩砼浇筑时桩头提升量和砼浇筑量是否一致10000
超过或达到 16M 的人工挖孔桩是否进行专家认证20000
是否按规定进行桩基验收合格、是否验收通过10000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设置是否与图纸设计相符10000
地下防 水防水层是否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10000
基础防水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要求5000
橡胶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000
2主体 结构模板模板内积水、积雪、垃圾、杂物是否清理完毕2000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材质、间距、强度、刚度、稳定性 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模板是否涂刷脱模剂2000
模板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未达拆模强度是否擅自拆模10000
模板是否存在破损、拼缝不严的现象2000
钢筋现场使用的钢筋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国家标 准及设计要求相符10000
钢筋下料长度是否与规范及设计相符2000
钢筋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2000

150
钢筋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5000
钢筋保护层控制是否满足要求5000
钢筋安装是否与规范图集及设计相符2000
混凝土现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20000
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0
施工缝留置及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砼浇筑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砼浇筑完毕后是否进行有效养护5000
现浇结 构受力构件是否存在胀、缩模、蜂窝、麻面、孔洞、露筋、裂缝等缺陷5000
抗渗混凝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10000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砌体结 构砌体结构原材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10000
砌筑现场是否使用预拌砂浆5000
墙体砌筑施工方法及相关构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5000
砌体一般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二次结构钢筋是否预留,预留位置及数量是否满足设计 文件和规范要求,钢筋连接、过梁两端搁置长度、窗台 压顶两端锚入墙体长度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过梁压顶厚 度是否符合要求,二次结构砼是否存在松散,露筋现象10000
钢结 构钢结构钢材、钢铸件及相关构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钢结构焊接及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构件组装、预拼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结构涂装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3建筑 装饰 装修楼地面、墙面楼地面、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 面积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2000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水施工、洞口封堵等细部节点处 理、蓄水试验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地面、墙面是否存在开裂、渗水、起砂等现象5000
抹灰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不同材料交界面抹灰时是否张贴加强网,加强网搭接及 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抹灰表面允许偏差是否超出规范要求2000
分格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细部处理是否到位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滴水(槽)2000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底之间是否存在脱层、空鼓、2000

151
裂缝、色差等现象
门窗门窗品牌是否在采购范围内,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范 以及设计要求10000
是否对门窗及相应材料进行性能指标复验,复验是否合 格5000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否 采用密闭胶封闭2000
门窗安装开启是否灵活,是否安装防碰撞块,玻璃安装 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门窗淋水试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000
特种门的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顶吊顶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符 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顶工程中相关构配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防 火、防腐、防锈处理5000
饰面板(砖)饰面板(砖)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饰面板(砖)的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1000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饰面板(砖)安装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出规 范要求,砖缝留置是否均匀2000
饰面板(砖)表面是否存在色差、裂缝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置滴水线(槽),泛水坡度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3000
幕墙相关构配件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 及设计要求10000
是否对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强度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合格5000
立杆及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壁厚、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5000
幕墙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是否符合 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各种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所使用的结构密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000
幕墙表面平整度、色差、划伤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 要求2000

152
涂饰涂饰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进行涂饰前是否涂刷抗碱封闭底漆5000
基层腻子是否存在不平整、风化、起皮、脱落等现象2000
厨房、卫生间墙面是否使用耐水腻子5000
涂料面层是否有风化、脱落、裂缝、色差等现象2000
4建筑 屋面找平层找平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找平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施工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分格缝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卷材防 水层卷材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卷材防水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卷材铺设前是否进行了基面处理5000
基层界面剂涂刷是否均匀2000
卷材铺贴方向、卷材及附加层等细部处理施工方法是否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卷材层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2000
卷材防 水层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是否满足要求2000
天沟、檐沟、檐口、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细部是 否按规范施工2000
女儿墙高度、透气管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涂膜防 水层涂膜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涂膜防水材料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涂膜防水层是否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000
涂膜防水层涂抹是否均匀,在天沟、阴阳角、泛水、变 形缝、伸出屋面管道、设备基础、水落口等细部构造是 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涂膜防水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5安装 工程建筑给 水、排水给水管道原材及配件是否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10000
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给水管道安装与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是否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2000
排水塑料管道在楼板下是否设防火圈或防火套管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消防给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防火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关构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2000
气体灭火系统及配件安装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通风与 空调空调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20000
风管原材及配件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是否为不20000

153
燃材料
风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通风与 空调镀锌钢板及各类有保护层的钢板、法兰连接方法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2000
防火卷帘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通风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通风系统试验 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建筑电 气电线、电缆等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20000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否与招标文件和设计 要求相符20000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接地线互相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等部位是否进行接地连接2000
电缆桥架安装、铺设是否符合要求2000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是否进行防火分隔2000
室外埋地电缆导管埋深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插座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2000
插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盖板是否固定牢固2000
电线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合格10000
避雷装置是否满足要求50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配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5000
火灾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人防工程中所涉及的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电气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卫生器 具安装卫生洁具品牌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范围内10000
卫生器具及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卫生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2000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是够采取 可靠的固定措施2000
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是否有渗漏5000
电梯安 装电梯是否符合采购及设计要求按合同文件 执行
电梯安装前土建交接检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0
电梯安装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测结构是否合格5000

154
6建筑 节能墙体、屋 面、门 窗、地面 节能工 程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是否进行样板制作、样板复试是否 合格5000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保温材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建筑节能施工方法是否满足规范就设计要求2000
建筑节能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是否符合 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建筑节能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等细部构造 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表层砂浆抹压是否密实2000
幕墙节 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饰面层是否渗漏10000
幕墙节能材料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10000
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防 潮、防水等保护措施2000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5000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是否符合规 范及设计要求5000
保温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0

155
河道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9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围堰与 导流围堰是否经专家审查并经监理公司审批20000
围堰是否按照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20000
围堰填筑前,堰体处河底表层的淤泥及杂物是否清除干净,并保持施 工段旱地无水5000
河道开挖工程及护岸工程全部完成后,施工围堰是否清除干净,弃土 是否运往弃土场5000
2河道清 淤测量定线放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设置并随时检查高程和边坡控 制边线5000
开挖土方是否分类堆放,建筑垃圾是否外运至弃土场5000
淤泥的处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清淤完成后河道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3河道开 挖开挖前植被清理、表土和淤泥清挖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是否按设计高程开挖,是否预留人工开挖保护层5000
是否发生超挖,若有是否按专项处理方案处理5000
边坡修整、护面和加固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4堤防填 筑填料是否经试验检定,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原坡面是否经处理,压实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填筑厚度、压实度、高程等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筑堤标高、纵横坡度和边坡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5滤层滤层材料如土工布等储存、运输及受损处理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滤层材料铺设是否平整,并留有变形余量5000
滤层材料搭接、缝合和焊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滤层材料损坏修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6挡墙及 护坡砂浆、块石、联锁块、无纺布、格栅等原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基层是否符合要求5000
砌筑接口、分层、拉结石、砌筑砂浆等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5000
砌筑平整度、厚度、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排水管、过滤管、沉降缝等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台背回填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156
7管线工 程沟槽开挖、支护、放坡、临边堆载、防护是否符合要求10000
管道原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管道接口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管道防腐、防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顶管工作井、接收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5000
顶管顶进作业时轴线、标高、止水圈安装、纠偏角度是否符合要求5000
顶管结束管道压浆孔、内衬接口是否封嵌密实,接口间隙是否均匀无 渗漏5000
检查井基层做法、砌筑工艺、插筋、灌芯等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沟槽和井周回填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管道闭水试验等检测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0000

157
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10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换填泥炭土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合格10000
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泥炭土掺加与拌合5000
土壤换填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种植土内碎石、石灰土块、砼块等建筑垃圾是否清理干净2000
种植土土块粒径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2000
草坪栽植土中是否按绿化施工导则要求掺合 10%粗砂2000
是否提供种植土理化性能指标试验报告2000
2树形、树种、规格、质量苗木品种、规格、树型是否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5000
是否按要求对苗木断枝、截口进行处理2000
苗木土球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5000
苗木是否存在病虫害现象2000
苗木是否存在树皮破损、主干(枝)截断现象5000
3种植、支撑进场苗木是否验收合格,验收手续是否齐全5000
苗木是否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疏枝修剪5000
苗木栽植作业工艺是否符合绿化导则要求2000
苗木种植是否去除土球包装物2000
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苗木支撑,苗木是否出现倒伏现象2000
苗木栽植后是否及时浇定根水5000
乔木、灌木、地被栽植密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4树池 (穴)树穴开挖及回填是否符合设计或导则要求5000
行道树通气排水管规格及设置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5养护、成活率苗木成活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是否及时清除杂草、除虫、浇水2000

158
桥梁隧道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11
序 号检查项 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钢筋(含 预应力 筋)钢筋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进场后保护措施是否到位10000
钢筋制作尺寸、规格与图纸是否相符,安装位置、型式、数量与 图纸是否相符5000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质量是否合格,搭接长度、接头设置位置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预留钢筋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预应力筋张拉顺序、预应力筋张拉方法及工序、预应力筋及锚具 保护、压浆材料及压浆工序,压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10000
砼保护层厚度是否合格(分砼浇筑前检查及砼浇筑后检测二种)10000
原材、成品及半成品检测频率,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2砼、砂浆拌合使用原材及外加剂质量是否合格,坍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砼拌合是否均匀5000
浇筑方法是否正确,浇筑、振捣是否及时,砼是否密实,是否过 振,泌水是否及时排除,砼下落高度是否过大,砼浇筑前新老砼 接触面是否凿毛、清理,仓内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洒水湿润5000
养护保温、保湿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砼、砂浆表面是否干燥,养 护时间是否符合要求5000
表面是否缺棱掉角、平整,是否存在杂物、冷缝、泛砂、蜂窝、麻面、露筋、裂纹、空洞、松散现象,是否涨模,外观颜色是否 一致5000
原材料检测是否合格,频率是否满足要求,试块检测是否合格、及时,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 在偏位现象10000
3模板(含 底模、台 座)破损、错台、翘边,模板表面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涂刷脱模剂5000
模板接缝间隙是否存在过大、错缝,安装、支撑是否牢固,模板 结构尺寸、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5000
台座底模是否坚固,是否有沉降,台座表面是否光滑平整,模板 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起拱5000
模板是否拆除过早,拆除时砼表面是否缺棱掉角5000
4支座支座规格、型号、安装位置、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张拉前是 否解除连接件10000
进场后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支座安装后是否被污染5000
支座进场后是否检测,并检测合格5000
5防水、止原材料进场是否报验,并验收合格;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159
基底处理,施工工艺,涂装厚度、安装位置、搭接头方式及位置 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5000
原材、成品及半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6桩基护筒材料的选择、埋设定位是否满足工程需要5000
钻机选择,钻机安装及钻进方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5000
泥浆配合比的配置确定,钻进过程泥浆性能的检测,是否满足工 程需要5000
清孔方式,二次清孔,沉渣控制是否在规范要求范围内5000
钢筋笼规格、尺寸、定位筋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笼接长 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导管安装前是否进行闭水性检测,导管安装深度、浇注砼埋管深 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砼浇筑是否正常,浇筑记录情况是否完整准确,桩基是否检测合 格10000
7钢结构原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场报验,并检测验收合格;施工工艺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终拧扭矩的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外观质量是 否合格10000
高强螺栓连接施工(检查)扳手的标定、终拧扭矩的检查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拼装操作、工艺选择,材料使用、拼装的误差检查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5000
原材料的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构配件外表的处理情况是否合 格,施工过程操作控制及外观质量是否合格5000
已完工序的验收、成品检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8回填基坑、沟槽、台背回填材料、级配、颗粒、压实度,表观质量是 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9桥面铺装前下层是否清理干净,桥面防水、铺装层厚度、配筋、预埋 件设置、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是否有裂纹5000
沥青面层厚度、材料、摊铺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机械设备是 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工艺是否规范5000
材料及设备进场是否报验复检,并检测验收合格10000
伸缩装置安装时焊接质量和焊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焊 缝是否牢固;伸缩缝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满足重点局相关 规定;伸缩缝安装后是否平整无跳车10000
栏杆和防撞、隔离设施线性是否流畅、平顺,防撞墩与预埋件、预埋筋连接是否牢固,材料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5000
花盆挂架材料焊接质量,防腐措施是否合格5000
隔声屏障材质是否与设计相符,安装是否牢固5000
排水管材规格与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接口安装质量是否合格5000

160
附属工程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表 12
序号检查项目检 查 内 容违约金额 (元/条.人. 处)
1照明工程灯杆灯具原材及半成品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验收 是否合格10000
灯杆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路灯杆件基础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路灯管道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路灯管道、电缆材质或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路灯杆件材质、壁厚、防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2交通工程杆件原材及半成品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合 格10000
杆件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标志标牌基础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热熔材料、玻璃微珠、掺加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 求5000
标线厚度、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5000
标志标牌几何尺寸、杆件及标牌面壁厚是否符合要求5000
标志标牌反光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标志标牌安装(含位置)是否符合要求5000
护栏材质、规格、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底座尺寸、重量是否符合要求5000
3信号监控管道、杆件、信号机、电缆线、摄像设备等各类器材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 合格10000
手井砌筑、杆件基础、线圈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监控管道埋深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2000
系统功能软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安装调试合格5000
4人行道、侧石 等原材料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合格10000
人行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混凝土是否合格2000
侧石安装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161
5浆砌护坡、挡 墙原材料是否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合格10000
地基承载力、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砌筑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实体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预埋件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2000
变形缝设置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2000
砌筑砂浆是否合格5000
养护是否及时、到位,沉降观测是否符合要求2000
6供水工程基础垫层、沟槽尺寸、沟槽支护、槽口防护、槽口堆 载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管道及构配件是否符合要求10000
检查井砌筑、管道防腐及安装、验收前试压是否满足 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162
附件 16:变更内审管理办法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内审管理办法
根据《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规定》、《合肥市滨湖新区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为完善公司项 目变更手续,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杜绝“先干后报,边干 边报”现象,制定本办法。
由公司负责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包含房建、市政、绿化、景观及水环境 第一条 实施对象
等工程。在进行工程费用调整前(调增、调减)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未经批 准,不得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不得利用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 设用途。未经审查和未按审批程序擅自变更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条 实施范围 在建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费用增减的所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包括以 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中漏、缺设计内容的;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三)原勘探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的;
(四)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的;
(五)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 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
(六)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进行 设计调整或修改的;
(七)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一级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八)根据上级单位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
第三条 审批流程 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报主体。在建工程变更的申报主体可以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发生变更事项,由提出变更部门填报变更申报及审核表(表一)、163
变更情况说明(表二)及变更图纸。项目实施部门配合完善工程签证表(表三)、变更预算等,并 附现场照片。施工单位负责填报,监理公司、咨询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审查。
变更所在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审查的资料负责,审查通过后报送合约部。其中,变更资料份数 根据内审会议参会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少于 3 份。
(三)合约部审核。合约部收到变更送审资料后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组织工 程变更内审会。原则上每星期组织一次变更内审会,特殊项目可临时召开变更内审会。
(四)内审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约部相关 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变更内审会需形成明确意见。
(五)会议记录。变更内审会后合约部整理会议纪要。
(六)上报。变更内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整理资料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相 关要求履行大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手续。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变更项目需按编号归档管理,变更编号格式为:项目名称关键词首字母大写-BG-XXX,如滨湖新区方兴大道(沪蓉高速—包河大道)、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道路工程 II 标段 发生变更,则变更编号为:FXDD2-BG-001。
(二)变更内审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再次变更;内审会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提出复议或以 其他理由再次提出。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
第五条 罚则
(一)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根据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给予处罚,同时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二)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5%,扣除设计单位 10%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10%的,扣除设计单位 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 过施工合同价 10%的,扣除设计单位 20%的设计费。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 工、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累计造成工程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 10%的,追加扣除监理单位 20%的监 理费用。造成重大经济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一经发现后,应责令其改正并扣除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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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绩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2.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第六条 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流程图 附件(2)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核表(表一)
附件(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表二)
附件(4)工程签证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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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流程图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流程图
发生工程变更
提出变更部门填报变更申 项目实施部门填报工程签
报及审核表(表一)、变更 证表(表二)变更预算等,
说明及变更图纸 施工单位配合填报
上报公司变更内审
会审查
通过后记入会议
纪要,变更资料盖 未通过,不
工程公司和滨投 得实施
公司印章
报滨湖管委会变更
会审会审查
通过后,可进行变 未通过,不
更施工 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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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核表(表一)
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核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变更名称及位置变更性质
提出变更单位或部门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增减工程量增 减 金 额(元)增加:
减少:
小计:
监理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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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表二)
工程变更情况说明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程进展情况
三、 变更内容
四、 工程变更原因说明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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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工程签证表(表三)
工程签证表
变更编号:
工程名称时间
工程地点
签证内容: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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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建设资金托管实施细则(暂行)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托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滨投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工程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子公司相关托管细则参照制定。
第二章 资金托管机构监管机制
第三条 资金托管银行选择机制,按项目投资额分三类,分为1千万以下、1-5千万、5千万 以上,分别循环滚动选择金融托管机构。
第三章 委托协议签订及各方职责
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公示期满后七日内,需及时办理《资金托管申请表》,第四条
委托资金托管机构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人,并签订《建设资金托管协议》,约定资金支付并进 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服务。
第五条 委托方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资金托管业务的执行,审核并确认施工企业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 表,对施工企业劳务合同及用工协议签订情况、 农民工工资卡办理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现场 公示公告牌设立情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项目资金托管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对托管银行是否按公司要求 严格履行托管职责进行巡查;对实施托管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对施工 企业进行调研,及时沟通了解托管业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托管业务中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细则(暂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一年)。
附件: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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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甲 方:/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 行):/
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项资 金监管人,为项目资金提供资金管理,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为受托人,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建设项目托管资金专 用账户,用于对 / 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 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 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条
(一)开立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 息。
(四)丙方全额解付托管资金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托管综合评估报告。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开 具的 / 项目解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一)甲方
项目中标后,向丙方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施 工图》(或图纸)、《施工合同》以及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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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证书》以及附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明细表》 项目形象进度照片。《工程量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和分包工程等数量和费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一条 受托资金存入
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约定的共管账户,该账户预留甲方指定印鉴,丙方不得为该账户开立预 留印鉴以外的转账方式(如网银、电话银行等),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入账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用款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向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款申请 基础 合同 转账支票及相应进账单等)。丙方对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资金托管 专用账户”以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单笔支付数额较大或付款依据不充 分的款项,及时向甲方报送审核。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并开 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专 户(房建、园林项目30%,市政项目15%)。农民工工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欠发农民 工工资的情况,经核实后,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由甲方授权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 中划拨款项,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乙方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金 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五章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全额赔 偿。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支 付工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处 以违规使用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主 管部门记不良记录1次,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 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收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 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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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
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
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项目设定备用金,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甲方每月拨付工程进度的 5 %用于乙方日常零
星开支。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8:关于房建项目建立文明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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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建项目建立文明工地的要求
为贯彻“速度为先、质量为本、安全为要、文明至上”的大建设理念,全面提高文明施工的管 理水平,现对房建项目建立文明工地提出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应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 齐,施工现场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明确划分。
二、施工现场大门采用铁质大门,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五牌一图”必须设置规范,临时围 墙悬挂公司宣传口号。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排水沟按规定设置,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四、施工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 通。
五、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按照规范做好“三保”、“四口”及临边防护。
六、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七、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 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和消毒设施。
八、工人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 20 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九、施工现场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十、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硬化处理。
十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保健急救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和急救器材。
十二、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宣传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在施工现场主入 口处设置安全生产计时牌或倒计时牌。
十三、施工现场会议室应规范配置桌椅(桌椅应配套、桌布应清洁、无破损),会议室内布置:①1.5m×1.5m 施工总进度计划图(表)
②1.0~1.5m×2~3m 效果图(鸟瞰图)
③廉政协议
十四、施工现场办公室布置
①项目管理工作日志 ②晴雨表
十五、项目部预备 6 顶以上安全帽、一定数量的彩旗、标语条幅等。
附件 1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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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1、对于分包合同中必须将材料和人工费分开签订,材料费和人工费必须要有明确数额。
2、在建项目项目部必须无条件全部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工资支付应支付到工资卡中,工资卡 实行实名制领取,农民工签订个人承诺书,确保工资卡是农民工个人财物,出借工资卡将承担相关 责任,项目部全程摄像记录,监理单位负责监督。
3、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负责日常人数核查、工资表核对、公示,监理单位专人负责进行监督 核查,记入监理日志。
5、对于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问题,施工单位解决不力和不及时的现象,将按照合同违 约处理办法,通知合同履约担保单位及市建委,启动农民工保障金和追究第三方担保责任。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根据合同约定和行业 主管部门要求,我公司作出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中标的 / 在本次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 万元后,全部农民工工资已结 清。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执行劳务用工合同约定,保证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资 发放表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投诉、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无条件接受 10—50 万元经济处 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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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决(结)算报审制度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决(结)算报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项目工程决(结)算报审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 规,结合新区实际,对公司原有《自建项目工程决算报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的工程项目。
工程决(结)算的编制 第二章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编制决(结)算(一式三份)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 至监理单位进行初审。
(一)市政、房建及环境项目,在竣工验收后 28 个工作日内须编制决(结)算书报送至监理单位。(二)园林绿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先行编制项目决(结)算书初稿报送至监理单位审核备案,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再编制项目决(结)算书定稿报送至监理单位。
工程决(结)算报告及所附资料必须按照审核部门的规定编制,决(结)算封面、工程项 第四条
目总价表等须统一格式。
第三章 工程项目决(结)算的报送
第五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决(结)算报告编制完成且附件齐全后,报送至 监理单位初审,并要求监理单位在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盖章。
第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安排专人汇总需审核的项目,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第八条 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收集审核报告和协审报告并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滨湖新区工程决(结)算报审流程图
附件(2)工程项目总价表
附件(3)工程决(结)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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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滨湖新区工程决(结)算报审流程图
滨湖新区工程决(结)算报审流程图
项目竣工验收
市 政 房 建 零 星 项 园林绿化项目在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 56 日内
目 在 竣 工 验 收 项 后编制项目预决算报监理 未上报决算的施工
目移交后 28 日内 公司审核备案,养护期满 单位,由监理公司、
须编制决算 移交后编制项目决算 建设单位对其发函
直至律师函告知
监理单位在收到合 决算争议较大或变 若施工单位仍不配
格的项目决算后 14 更较多的项目,由新 合决算编制上报,则
日内完成初审 区造价咨询定点单 由建设单位委托监
位进行项目决算预 理公司根据已有项
审 目资料办理决算
项目实施部门复核
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
审核,审核通过后盖
公司印章
每月底发函至合肥市审核局,委托 审核局予以审核,同步将所有决算 资料送至合肥市审核局滨湖现场
审核完成后,项目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收
集 审 核 报 告 和 协
办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审报告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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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备注
合同价
清单内决(结)算价
工程变更
1工程联系单 001
2工程联系单 002
总决(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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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程决(结)算封面
工程决(结)算封面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合同价(大写)(¥)
工程决算价(大写)(¥)
监理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
编制人:编制人:
复校人:复校人: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日 期:
审核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
编制人:编制人:
复校人:复校人: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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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控制工程成本,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司原有《设计单位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条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 工作准则
第三条 设计管理部门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等,对设计全过程加强控制,制定设计进度、审查设计内容等,从而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成本。
设计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第四条
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如涉及资质范围以外的专项设计,须报公司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合同报设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在专业性不够的情况下,应组织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加强设计内 容控制。
第六条 设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相关约定条款,督促设计单位主动加强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的概预算控制;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工程造价。
第七条 设计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自身内审工作,强化各专业之间的衔接,重视施工 图审核校对工作,严肃对待设计变更,保证图纸质量。
第八条 设计工作流程:合同签订—现场踏勘—方案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 计及审图—图纸会审—配合招标—技术交底—过程管理。
方案设计阶段 第三章
第九条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项目设计中涉及的项目周边基础材料,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现 场进行踏勘,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第十条 设计管理部门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方案论证会,要求设计单位根据 初审意见或专家会议纪要对方案进行优化。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复核修改后的方案,报滨湖建管委同意后,将方案报相关行政部 第十一条
门逐层审批。
180
第十二条 设计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同步完成方案阶段审批的其余报审工作,例如绿色建 筑方案审批、交通影响评价编制、消防总平面审批、批前公示资料准备等。
第四章 初步设计阶段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后,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初步设计的完整性。
非经营性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发改委进行审批,并督促发改委组 第十四条
织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第十五条 经营性项目,设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及各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评审会,根据初步 设计评审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确认。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对施工图纸进行初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已纳入设计合同的,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未纳入 设计合同的,设计管理部门委托审图公司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十八条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报审卫生、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设计管理部门做好相 关配合工作。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将卫生、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意见落实到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第六章 工程建设阶段
第二十条 设计管理部门督促设计单位遵循《标前图纸会审制度》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图纸 会审、招标答疑等工作。
设计管理部门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协调会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与设计相 第二十一条
关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急或重大紧急项目的设计或修改设计,设计管理部门须按要求的时间节点 完成任务。
181
附件 22:中标履约法人承诺书
项目
施工中标履约法人承诺书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相关管理办 法和规章制度。
2、工期承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工,我单位一定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工期 150 日历 天,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计划 必须由公司和法人签字盖章,甲方按节点进行工期控制,具体开工日期以下达开工令为准,中 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七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
3、人员承诺:投标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本工程不允许项目经理 AB 岗,项 目经理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 任和义务,并执行贵方考勤制度,保证常驻现场。
4、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并积 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施工。
5、安全承诺:确保无任何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到达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保修承诺:我方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后 果负责。
7、资金承诺:公司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充足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物、机械 得到保障。
8、我公司在设备材料和清单报价偏低(含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清单子项,将有能力保证 达到施工规范、设计及业主要求。
9、我公司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已进行详细评定,并对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将不得以任何缘由提出变更分析。
1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投诉、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无条件接受 10—50 万元经济 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
11、我公司承诺总公司质量安全处每月对此项目质量安全检查不得少于两次,法人每季度 对此项目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182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 2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健康,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 排查机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积极做好事故预防 工作,将项目建设周期内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为“0”。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保证安 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按要求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尤其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依法制定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安全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 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增强事故突发状况下的自救能力。
五、按照“六项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现场危险源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工作。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风险点告知制度,全面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制度并实 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跟踪消除。
六、积极响应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等活动内容。
七、扎实做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地发放,确保不会出现 农民工集体讨薪等恶劣现象。
八、定期向贵单位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落实事故报告 制度,绝不漏报、瞒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狠抓现场安全管理,随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承诺事项,我单 183
位愿意按照合同等相关制度约定,承担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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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计 费 基 础费率(%)
建 筑 工 程装饰 装修 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 工程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园林 绿化 工程仿古建 筑工程修缮 工程
建筑 工程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定 额 人 工 费+ 定 额 机 械 费3.2 82.601.783.572.461.571.752.071.00
文明施工费5.1 24.506.107.339.246.303.054.671.60
安全施工费4.1 33.104.225.284.303.232.162.275.20
临时设施费8.1 05.804.607.998.104.603.203.983.20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 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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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 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 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 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 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 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 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186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 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 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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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 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 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 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 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 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 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 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4)《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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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 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 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 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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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 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 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 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 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 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 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 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 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 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190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1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 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 准较高者为准)。
2. 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补疑。
3.招标人推荐品牌
品牌推荐表
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备 注
土建装饰类
钢筋马钢、马长江、武钢、沙钢、莱钢订货时提供原厂证明及 授权。
玻璃耀皮、南玻、信义、台玻含玻璃门、玻璃窗、玻 璃隔断、U 型玻璃及其 他玻璃制品
铝合金型材亚铝、兴发、坚美、凤铝、徽铝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门窗五金配件顶固、坚朗、诺托、吉斯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钢质防火门盼盼、合肥永泰、浦菲尔、祈明、西姆顿、合 肥通晓(满足消防验收要求)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业主定样
防火卷帘合肥永泰、合肥通晓、南通金亿达、安徽新盾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幕墙上悬窗执手、多点锁、铰 链、风撑、合页坚朗、立兴、诺托、吉斯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丙烯酸弹性外墙涂料(腻子、涂料、底漆)立邦、多乐士、华润、快可美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外墙仿清水混凝土涂料/微水 泥斯塔克、意匠、比直涂装、英尼斯特、盟拓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业主定样。
内墙无机涂料(腻子、涂料、底漆)立邦、多乐士、华润漆、三棵树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业主定样。
钢结构防火涂料、钢结构防腐涂料阿克苏、佐敦、科赛富、鑫龙海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相 容匹配
钛锌板样式参照首开区,业主 定样
屋面钢板、屋脊封板、檐口封 板、檐口收边、屋脊收边、山 墙收边、天窗收边、栋板金具、天窗导水收边上海宝钢、淀川盛馀、博思格、淀钢建材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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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备 注
型钢型材国风、实德、海螺、中财
墙砖、地砖马可波罗、东鹏、蒙娜丽莎、斯米克、诺贝尔通体全瓷、业主定样
铝板墙面、铝单板、铝扣板、铝方通、铝格栅、穿孔铝板、铝塑板、铝合金百叶安徽墙煌、安徽浦菲尔、安徽坤源、西姆顿、欧斯宝、海达、华西村配套龙骨,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业 主定样
密封胶、结构胶白云、之江、硅宝、中原防霉、耐候、耐高温、环保 E0 级
幕墙用胶GE、道康宁、西卡
幕墙化学锚栓、背栓百钢、上海绿坚、辉鱼、金超、固万基
幕墙电动开窗器欧莱科、建朗、弘睿
防水材料 (含卷材类、涂料)东方雨虹、上海台安、大禹、科顺、快可美
无机自流平地面涂料 A 级防火快可美、韦伯、巴斯夫、施贝、汉高业主定样
木工板、阻燃板、木饰面板兔宝宝、莫干山、裕森E0 级,满足图纸、消防、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业 主定样
石膏板及配套轻钢龙骨龙牌、泰山、拉法基、可耐福、三箭
PVC 塑胶地板阿姆斯壮、洁福、福尔波、得嘉 Targett、美 喆、欧迪嘉业主定样、同质透心
艺术瓷砖朗铂、佰罗特、卡盾、淘瓷轩、佰一诺印象
金磨石、环氧磨石典跃、科兰、飞跃达业主定样
竹木材料竺骏、和恩、大庄业主定样
碳纤维施邦、赫氏 Hexcel、Sika 西卡
地漏九牧、潜水艇、伟星、箭牌不锈钢或铜材质、业主 定样
卫生洁具TOTO、 美标、 科勒、箭牌中上档次产品,满足图 纸、规范技术参数要求,业主定样
成品实木门兔宝宝、TATA、梦天、盼盼业主定样
电梯日立、日本三菱、天津奥的斯、通力需满足设计和业主提出 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配置、功能等要求,具 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电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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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备 注
配电箱、配电柜及照明配电箱柜体: 安徽永川电气 安徽德恩电力 上海沃尔兴 元器件: ABB、 施耐德、 西门子1、采用授权箱(柜),箱体采用冷轧钢板,板 材厚度不低于 1.5mm;双面喷塑; 2.变频器、软启动需配 置高级中文操作面板;3、满足图纸、规范技术 参数及供电部门验收要 求; 4、需预留智能化监控的 接口。
多功能表安徽基亿、合肥祺瑞、浙江塞米格
墙面开关、插座面板罗格朗(legrand)仕典系列、西蒙 E6 系列、西门子灵韵系列、施耐德绎尙系列中上档次系列产品,满 足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要求,业主定样。
报警主机 烟感 温感 手动报警按钮 带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 模块 声光控警铃 消防扬声器 端子箱 消防电话 火灾显示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 直流电源 电气火灾漏电监控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防火门监控系统 控制柜北京利达 海湾 GST 41 所(依爱) 北大青鸟所有消防产品均需通过 3CF 认证、型式认证;并符合合肥地区消防部 门的有关规定
消防报警系统(成套)北京利达、海湾 GST、依爱、北大青鸟
公共广播系统(成套)北京利达、海湾 GST、依爱、北大青鸟
灯 具松下、飞利浦、雷士、西蒙业主选型定样,需 要提供 CCC、CQC 认证、电磁兼容报告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 及系统泛海三江、泰和安、海湾、依爱、麦斯朗
矿物电缆远东、铜泉、上上、宝胜、无锡江南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电线、电缆远东、铜泉、上上、宝胜、无锡江南、安徽绿 宝、安徽华源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桥架大全、欧宝、万奇、安徽天瑶满足图纸、规范技术参 数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晶澳、阳光电源,中南光电、聚能新能源以供电部门入网品牌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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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备 注
光伏瓦东方日升发电瓦、极电光能发电瓦、成都中建 材、汉瓦、隆基
给排水
阀门(给水 阀、消防阀、 空调阀)上海冠龙、中阀控股集团、天津渤海、埃美柯不锈钢材质
PP-R 管、钢丝网骨架塑料 复 合管、PE 管浙江伟星、联塑、国通、沈阳金德、中财
钢管(含无 缝钢管、热 浸镀锌钢 管、衬塑钢 管、热镀锌 钢管等)天津友发、武汉金牛、浙江金洲、宝钢、新兴 铸管、徐州华正
中空壁消音硬聚氯乙烯管浙江伟星、浙江天雁、沈阳金德
建筑排水用 PVC-U 管浙江伟星、浙江天雁、沈阳金德
铸铁管(含柔性机制排水铸铁 管、球墨铸铁管等)新兴铸管、徐州华正、兴华铸管、泫氏铸业
生活给水泵、潜 污泵格兰富(非 PACO 品牌)、 威乐(Wilo)、赛 莱默(ITT)、 DAB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 求
组合式消防箱(带灭火器)、消火栓箱福建三鲸、合肥向阳、芜湖铁扇、合肥南方
喷头川消、中消、天广、上海金盾
消防给水泵上海熊猫、上海连成、上海东方、上海凯泉需在当地消防部门备 案、且要 CCCF 认证
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水 力警铃福建三鲸、上海高特、远大
悬挂式干粉灭火弹川消、中消、天广、上海金盾
磷酸铵盐灭火器
抗震支架(暖、水、电)东升科技、德搏利、新力紧、安固士、宇顺
暖通类
风机、风阀、风口、消声器及 静压箱等配品配件山东格瑞德、上海英飞、上海科禄格、浙江亿 利达、浙江双阳与消防有关的产品需提 供 3CF 认证(如排烟风 机、防火阀等),满足 图纸、规范技术参数
空调(柜机、VRV)、新风处理 机组大金(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三菱电机 (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供货时须提供厂家授 权;包含空调末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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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备 注
日立(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格力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满足设计要求
风机盘管(水机)特灵、开利、约克温控器同品牌
空调保温系统保温,橡塑保温、离心玻璃棉华美、金威、赢胜、杜肯技术参数详见图纸,进 场时要求提供 NFTC 检 测报告(不包含橡塑保 温),并满足消防验收 要求

注:
1、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原则上为一线品牌,且是该品牌的中档及以上档次产品;严禁采用该品牌所属集团或公司中其它类似材料品牌;若存在同一品牌材料在不同区 域设有分厂生产、加工,并且产品质量具有明显差异性,必须择优选择质量可控总厂(总部)生产、加工的材料,严禁以次充好。
2、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 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 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3、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规范要求,达到或超过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4、以上表格中涉及到的认证、合格证、产品质保函、 检测报告等均在标后提供。
5、招标人未推荐的设备材料,中标人需选用国内一线知名品牌,实际采购时需报 业主认可,价格不再调整。
一、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内容如下:
1、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
1.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段的建
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除了自
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
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
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
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
196
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 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 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
1.2、图纸会审: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各分包专业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 因图纸问题导致各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 业分包单位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各专业分包单 位。
1.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 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分包单 位负责。
1.4、施工脚手架: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提供 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分包单位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 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 位拆除脚手架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 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
1.5、施工场地: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 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设施,总承包单位按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 理,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搭乱建。
1.6、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 间、车辆流量控制,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 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 畅通排水无阻。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1.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1)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临水临电报装工作,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2)总承包单位提供供水龙头及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分 包单位用水、用电方便,并确保足够的用水、用电施工负荷。负责地下室、通道、楼 梯等公共通道的临时照明和维护。(3)总承包单位必要时有义务为分包单位提供高压 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 (4)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 按本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执行。(5)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分 包单位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临时供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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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
缝、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但不含二次 修补的费用。
1.9、场地清理: 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 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由于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 生产,总承包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分包单位收取 相应费用。 在竣工退场前,分包单位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1.10、安全设施:①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 志,保证场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分包单位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上报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 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1.11、轴线与标高:总承包单位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 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分包单位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 用。
1.12、其他: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 合进行资料盖章等)。总承包单位应满足项目所需交通需求。
2 分包单位一般义务
2.1、分包单位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所签订 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和协调。
2.2、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1)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业主确认为分包 单位的证明文件; (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①施工方案简介。②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③主要技
术措施方案。 ④质量保证措施。⑦劳动力进场计划。
⑤ 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 ⑥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2.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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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交底记录。 (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
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
书。(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6)加强成品保护。 (7)
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
工作。(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
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2.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按总承包要求执
行月报或周报 (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①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
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 ②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
进度计划。 ③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④分包单位有
权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和解决。
2.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
定:①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
单位和业主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②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
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③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④特
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⑥分包单位有义务保
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
及增加施工荷载。⑦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
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⑧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3)做好
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①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平面
布置图安排施工场地,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
②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2.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1)各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 管理,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 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1)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规、业 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3.部分分包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
发包人向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一期首开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本项目涉及到首开 区施工范围组团(S7 区 2#楼)合同价的 3%的总包服务费,在合肥园博园城市更新片区 199
一期首开区施工总承包单位决算审计时直接计入。
二、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进场后两周内需根据总工期要求提供详细施工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报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后期施工若未按所报计划实施,对于关键节点的工 期延误,按照 5000/天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完工节点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按 2000 元/天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要求
1、施工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须严格执行。2、本工程涉及冬、雨季施工,投标单位需单独编制冬、雨季专项施工方案。
3、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仅允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有关重要材料由施工单位 独立自行采购,且必须与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直接购买。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要 求,一经查实,施工单位须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建设单位委托开展 100%工程检测,施工单位投标报价需包含试件试块制作,取 样,送样,检测报告归档等其他一切配合用;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试验 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5、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 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6、本工程应满足《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有关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
7、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 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并按照 3000 元-10000 元/次(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 违约金。拒不整改视为质量不合格。
10、各工序施工质量报验,务必在投标人质量“三检”的基础上,由质检员书面 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监理单位拒绝验收。未经报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投标人 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中标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支 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达到违约条款的,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并按 照履约保函相关约定,启动索赔程序。
11、现场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面上现场跟 踪检查,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跟踪监督施工,发现一次不在岗,支付 500 元/人的违约
200
金;发现投标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责令其采取措 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并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施工合同做进一 步处理。
12、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经监理单位、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撤场。中标人不能按照监理单位、招 标人要求及时撤场的,招标人有权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清理出场,其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材料进场不报验或未经复试合格后使用的,一经查出,由总监下发局部停工暂停 令,对所使用部位进行返工,并支付 30000 元的违约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投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必须符合合肥 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市容卫生环境管理移交。1、本项目施工区域较为分散,为有效做好扬尘防污染治理,要求在工地围挡出入口必 须配备泥土机冲洗台(设三级沉淀池、自动喷射装置),对渣土车进行冲洗,施工沥 青时必须配备真空吸尘车对作业面进行清扫,以及红线外土方覆盖或撒草籽扬尘防治,围挡设置标准、文明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过程需严格落实,所涉及费用需列入投标报价中。
2、本工程内对需要迁改的设施,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协调;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 通导改、交通劝导等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扬尘治理等工作,以上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区域按规范要求增加围挡,全部为封闭施工,围挡方案及标准须满足建设单位 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与此有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建设单位不另行支 付。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洁、垃圾及时清运;被相关部门通报的,2 小时内处理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按 2000-5000 元/次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竣工时执行全 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其设备。
5、工程档案需按规范及时整理归档,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单位按照 3000 元/次向建设单 位支付违约金。
6、全线需设置封闭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围挡上应按照市质安站要求全线设置喷淋 降尘系统,确保每日正常使用(提供喷淋安装实施方案)。
7、对堆土和取土区域作业时,须用环保车,门前三包,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喷雾降尘,出入工地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内黄土、建筑材料集中对方区域超过 24 小时 不施工的须做到全覆盖,如土方临时堆放点、材料堆放区域、设计绿化带区域须六针 201
防尘网或绿毡布全覆盖)。
8、本项目施工管理须满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滨投公司关于建设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 求。
9、本项目生活区、办公区及其占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占地位置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排水、隔油池等环保措施须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
10.本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列为国家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安全文明要求高,且目前仍 有部分单位在片区内办公,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城市更新片区 和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具体围挡位置和围挡形式以合肥大建设制式围挡形式和招 标人要求为准,整体项目建设形象应满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 形象标准,该项费用已编入控制价中,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五、造价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控 制价,对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在开标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提出此类变 更。
2、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费,监控、检测、试验费(第三方检测除外)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建设单位在日常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恶意偷工减料现象的,除返工外,施工单位按 2000-5000 元/次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4、施工单位须积极响应建设单位组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会议、党建 等一切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5、项目有关的专家咨询、原材料的考察以及环境保障等相关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6、施工单位须通过社会媒体、公司网站、各类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正面宣传工作,须做好全过程影像资料编制,配备无人机航拍,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予调 整。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不要试 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 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务必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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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索赔。
8、施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业主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
9、本工程在冬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土方及基层的覆盖,符合建设单位及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要求。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10、施工范围内需拆除的工程(含路面、钢筋混凝土、路面基层、排水、路灯、标志 标牌、信号、监控、围墙、挡土墙、护坡、拆除后的房屋砼地坪及基础等)列入措施 费,施工单位需根据图纸内容和现场勘察情况充分考虑需要拆除的工作内容,中标后 不予调整。
11、施工单位必须架设基建变(包含变压器、电缆等),确保夜间施工照明,后期由 投标人负责实施及拆除处理。变压器租用等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 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2、按照《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提供所承担施 工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电子版文件,满足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 移交要求,并做好地下管线测量的相关工作。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3、投标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原因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14、临时交通组织设施:本工程的交通导行方案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在道路全线安装封闭围挡,封闭材料、封闭形式及安全性均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应做好行人、社会车辆的通行、交通警示、疏导工作,在相关路口须按道路交通主 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牌、导向牌、公示牌、太阳能信号灯、临时照明等,包含封路、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等。为防止交通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口信号灯未安装完毕就通车放行的情况下,道路施工 单位负责各通行交口处必须设置移动式信号灯,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同时,根据合肥 市有关文件要求或业主需要,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合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张贴宣传广 告及标语相关费用均需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图纸,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5、中标单位须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做好防控管理工作,费用含在综合报价 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6、本项目涉及到既有道路衔接施工、排水衔接施工、围墙影响范围、周边房屋及其 他在建项目建设驻地段施工,需充分考虑外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功效降低及执 203
行环保措施、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住户出行方便,上述 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17、投标人中标后须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 单位资质等情况,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第三方检测除外),投标人充分考虑,结算 不予调整。
18、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尤其是扬 尘治理措施。按照合肥市及市滨投公司要求实施,该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 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9、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进行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具有环评资质 的单位编制环保验收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市环保局审查,必须保证通过环 保验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0、涉及临时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完成,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包括报装、材料及 施工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1、本项目实施期间的迎检、检查等活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2、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方案,综合考虑因场地限定性等原因发生的临 时用地租用费、复垦方案评审费等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23、招标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前,中标人须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清单(含工程 量及综合单价)。
2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六、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资料交到建设单位处。施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障金。详见(合人社秘<2011>196 号)《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 办法》、合劳社秘<2007>96 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 施办法〉的通知》。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时,如若出现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讨薪情况,经建设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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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认情况属实后,且施工单位未能在七日内予以解决的,视为同意建设单位从剩 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电子档案的通知 合建<2010>201 号)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4、施工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45 日内完成结算上报,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 算。
5、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现场须设协调办公室,独立做好施工 期间一切外部协调工作(包括供电、拆迁、综合管线等)。
6、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时缴纳违约金。
7、如工程发生变更,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实施的,投标人必须实施,费用按合肥大建 设变更程序申报。
8、本项目为重点项目,各类参观、考察频次高,投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应积极配合业 主方做好各类参观、考察的现场接待,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材料、临时维护、铺设碎石、地毯以及卫生打扫等,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控制价不再单独列费用,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9、中标人超过两次无视招标人、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警告。招标人可向主管部门反 映,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建议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10、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对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每月 25 日组织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对 于不按时归档、不合格的工程资料,要求投标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1、中标人须确保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项目保修期结束,履约保函/履约担 保的终止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履约保函/履约担保有效期即将到 期的,中标人须提前办理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延期,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款项,并处 10000 元/天违约金。
12、项目建成后,中标人须全力配合移交过程中的维修处置工作,因维修不及时影响 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建设(监理)单位书面要求维修,仍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维修的,建设单位有权交由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单位实施,中标单位须无条件 接受;产生的费用参照招标控制价并结合相关抢工费,招标人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双 205
倍扣除。
13、本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现状建筑建设年代可追溯到 70-80 年代,在招标前招标 人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本项目现状建筑进行了测绘、地勘、安全性及 抗震鉴定并出具报告。所有报告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要投标人下载后结合 勘察现场情况自行进行复核。需要投标人特别注意的是:
(1)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如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有异议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 方单位自行开展鉴定活动,并依据所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相应文件提出异议,招 标人将给予回复。如投标人未对该报告提出异议,视作认可报告的结果。后期中标人 不得以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现场情况与报告不符向招标人提起工期或造价方面的 索赔,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现场实际情况与报告或图纸不符的情况(如不良地基、砖混 结构无法加固等问题),中标人不得擅自施工,及时报告投标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复检、论证;
(2)招标人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相应的修复、加固等处理措施的设计工作。中标人 需严格按照修复、加固图纸施工,确保经修复、加固部位的结构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 标准。如经修复、加固部位的结构经招标人重新检测或验收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扣 除中标人相关修复及加固费用,并处以相关违约金处理;
(3)S4 区 8#楼 A 区为一层砖混结构,结构鉴定为 C 级,须采取加固措施,投标人进 场后须先对该栋建筑进行详细勘察、复检,如出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设计不符或现 场无法安全施工的情况,须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投标人,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论证,如 论证结果为拆除后复建,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根据修改后的图纸进行组价,如 该栋建筑复建组价费用高于投标费用,则按投标费用进行结算,如复建组价费用低于 投标费用,则按复建组价费用进行结算。
14.本工程深化设计及现场施工管理等要求使用 BIM 技术,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15.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清水混凝土,混凝土成型观感要求达到清水混凝土外 观质量标准,并且管线一次预埋到位,不得二次敷设,清水混凝土施工必须由专业厂 家、队伍负责,须采用全新优质模板(覆膜,厚度不小于 18mm),或塑料模板、铝模 等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6. 针对本项目中标后可能还处在疫情期间,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最新疫情相关文 件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需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206
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 24 小时体温检测点和安康码、行程码查验点,定期开展 消杀处理,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
17. 本项目要求争创“琥珀杯”、“黄山杯”(独立创奖或配合片区整体创奖)。此项 创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如获得“黄山杯”,给予中标人施工范围竣工结算 价 1%奖励。
18. 本项目技术要求高,设计难度大,投标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相关 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对接入驻单位并根据入驻单位修改意见结合招标人要求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及图 纸修改工作,设计成果须经原设计单位和招标人确认;
(2)对施工范围内各单体(含部分单体的精装修)全部施工方案和图纸按时间节点完 成整合;
(3)二次审图、二次消防审图(如有)。
设计单位须安排建筑、结构、装饰、安装四个专业设计师各一名驻场服务。
19. 此项费用包含在控制价中,投标人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 过控制价中此项费用的价格。
20. 本项目包含大量老建筑红砖砌筑复建工程,投标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现场砖混拆 除后剩余的满足质量要求的红砖,并利用保留红砖二次砌筑,为丰富街区特色和亮点,部分砌筑工程须增加花式砌筑等手法,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设计单位和招标人完成施 工,产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21. 本项目部分施工任务涉及到前期工程的施工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接 收验收后的工作界面,无条件接管项目部、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后的成品看管、质 量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质保等工作,产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 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2. 本项目片区内涉及到交叉施工、分段分时作业造成的道路、绿化、管线等二次恢复 工作,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完成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 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3. 本项目各单体最终消防审查意见如与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投标人须无条件进 行整改,费用不予调整。
24. 本项目现状地下管线情况部分不明确,投标施工过程中需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投 标人妥善处理,勘查、保护、迁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 207
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5. 本项目部分图纸为现阶段示意图,投标人须认真踏勘现场房屋、管线、绿化等现状 情况,施工前须与招标人现场确认施工范围、具体施工任务及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施 工。
26. 投标人须牵头或配合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的各项验收工作(如:规划、消防、防雷、白蚁、排水等),具体以投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验 收过程中产生的论证费、管线测绘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7. 本项目部分设计到内装饰的建筑须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开荒保洁,移交招标人,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8. 本项目幕墙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泛光照明施工单位完成泛光 照明预留预埋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29. 本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入驻单位提前进场进行内装饰穿插施工的情况,投标人须配合 发包人对入驻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并视情况进行统一验收,投标人提供的临时水电接引 及施工水电费、垃圾清运以及后期组织验收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编入控制价中,此项费用包含在控制价中,投标人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 控制价中此项费用的价格。
30. 投标人须牵头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的消防等相关验收工作,包含土建施工范围内涉 及到入驻单位二次装修的部分单体建筑,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含入驻单位负责整改部 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
七、各专业重难点:
给排水重难点:
1、每个组团和整体链接的问题。(给水、雨污水、消防水等等)
2、整个片区共用一个屋顶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位于孵化 器组团 42#楼屋顶,有效容积为 18 立方米,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位于后期建设的地下 车库内。分组团设置报警阀间。
3、部分既有建筑拆除及保留,给排水施工时注意管线敷设深度及基础梁碰撞。4、管道在楼板开洞后,注意封堵,防止漏水。
暖通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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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应能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 窗在现场距地面高度为 1.3~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可开启外窗设置及面积满足规范要求。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 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应设置距地 1.3m~1.5m 的手 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 的营业厅、展览厅、多 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3、采用机械排烟时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排烟口由单层百叶风 口、280°C 排烟防火阀、常闭电动排烟阀组成,排烟阀具有手动、远控和自动控制开 启功能,并与排烟风机联锁,排烟阀应在现场距地 1.3~1.5 米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 置。
4、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 活。
5、所有排烟风机采用耐高温风机,在烟气 280℃时运行 30 分钟以上。用于排烟系统的 消声器需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温度达到 280℃时,能连续工作 30 分钟。防排烟系统作 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只有在排烟与排风 共用风管系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柔性短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 要求,即在当高温 280℃下运行 30 分钟及以上的不燃材料。
6、挡烟垂壁的设置:
1)除标注外,机械排烟系统挡烟垂壁下垂高度按吊顶下不小于 500mm 设置,且不高于 排烟口。
2)当室内吊顶高度不受限时,挡烟垂壁为固定式,可采用 8mm 厚透明防火玻璃,防火 玻璃性能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当室内吊顶高度受限时,挡烟垂壁采用电动卷帘 式,进行防烟分区划分,电动挡烟垂壁由专业厂家制作安装,组件包括:卷帘、配重 底座、卷轴、电机、支撑龙骨等部件,平时电动卷帘式垂壁与吊顶齐平,火灾时降至 设计所需高度,电动挡烟垂壁性能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车库内挡烟垂壁采用防 火帆布设置。
3)室内吊顶下设置的挡烟垂壁,在吊顶上的同样位置仍需设置板底或梁底至吊顶的固 定挡烟垂壁。
4)挡烟垂壁应满足 XF533-2012《挡烟垂壁》标准要求。风管穿越挡烟垂壁时,须用 209
不燃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7、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 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 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 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8、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要求:
1)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 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水平设置的送风 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1.0h。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确有困难时,可 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 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但设备用房和 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h。吊顶内的排烟管道采用消防专用绝热玻璃 棉包裹,满足相应部位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 距离。
3)消防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 限不应小于 1.5h。
4)具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加压送风管、排烟风管、补风管应采用消防专用绝热玻璃棉包 裹。管道整体构造应具有符合消防部门认可的耐火极限报告,并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21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1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2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七)项目经理承诺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二)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九、其他资料
21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 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 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 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 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 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 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 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 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215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
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17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 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 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 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专 业工程;
资格,承担 专 成员二名称:,具有 业工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218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
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
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19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
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220
(二)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 (填写
专业类别)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填写前附表要求的采用相
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如房建专业 AAA 级)。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
(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21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222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 划,则投标人应在 本表填写“无”或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223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 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 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 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 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 填写。
224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225
(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226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27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 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撤 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 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 ,可不重复提交。
228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 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 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29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编号为数字1、2、3…,
依次类推。
230
(二)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 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供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编号为数字 1、2、3…,依次类推。
231
(三)奖项、荣誉(如有)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获得评价级别(AAA 或 AA)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建专业或市政专 业或装饰企业分级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 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
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32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或资料与
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233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34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三、其他资料
23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
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
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
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236
传真: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237
(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 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 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38
(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239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安全文明施工费
3.2环境保护税
4其他项目
4.1暂列金额
4.2专业工程暂估价
4.3计日工
4.4总承包服务费
5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240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 称项目 特征 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 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定额 人工 费定额 机械 费暂估 价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项目名 称计量单 位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 额 编 码定额项目 名称定 额 单 位数 量单价合价
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
人工单价小计
()元/工 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241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242
(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 计

243
(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244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 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245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246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 (%)金额 (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
合 计

247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248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 单位数量风险系 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249
(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推荐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注投标人选定品牌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 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 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50
(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对 应单位工程价格(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 属实; 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 标报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 量安全控制能力。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 年_ 月_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视同弄虚作假并上报监管部门调查处
理。
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中。
251
(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备注

说明: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 评审的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252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3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254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255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25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 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 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257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
如投标人未提供本表或未在本表填写,视同投标人本项目无上述情况。
258
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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