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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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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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515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515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捌万陆千柒佰柒拾壹元伍角贰分(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2元)具体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3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采购人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按质向采购人提交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60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 正式发票后 15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支付合同价的30%为预付款,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64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该金额为暂估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通过市住建局及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 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支付实际工作量的 65%,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4337.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金额为暂估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余款自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具体以财政部门付款计划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0000498686000990167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普查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等。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地开展普查工作。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技术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成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需限期整改。3、乙方须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实施方案及措施,确保安全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4、未经甲方允许,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或工程停止面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2、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清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集资料。由于甲方相关资料提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4、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评审的,应视为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通过甲方验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有甲方自己负责。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牵头方: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由于不可抗力因数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平等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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