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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2023-VGBHCE-G1004)(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某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3-VGBHCE-G1004)
1.招标条件
本次上海某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23-VGBHCE-G1004)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海某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2023-VGBHCE-G1004
2.3工程特征:
设计建造区域一楼共约197平方米,分别为:98.28(综合诊疗室)、32.76(门诊室)、65.52(综合活动室)平方米,设置;二楼共约35.1平方米,两个房间各17.55平方米(医护值班室和药房)。
设计建造共五个房间:(1)综合诊疗室:设置急救区域、理疗区域及接诊办公区域,墙面需做收纳柜,卫生间需换新,需更改开门位置及门洞大小,门口无障碍斜坡;(2)门诊室:设置办公区,墙面需做收纳柜,需增设洗手台;(3)综合活动室:需具备图书陈列、阅览功能、影音功能及体操活动功能,温馨舒适,适老化程度高;(4)医护值班室:需新设卫浴区域;(5)药房:需规划设计满足充足储物空间,方便拿取。(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平面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造价、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施工等。
2.5建设地点:上海市
2.6项目预算:42.00万元(含税)
2.7计划工期:60日历日
2.8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人员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单一独立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自2022年01月0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自2022年06月27日起,二级建造师启用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原电子注册证书于2023年06月01日失效。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其应在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方可使用。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建筑工程(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同时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且为无港澳台背景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3.3财务要求: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②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③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题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 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现场发售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施工资质证书、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
(4)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加盖鲜章);
(5)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6)联合体协议书(加盖鲜章)。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某单位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监督人:李老师、18516110227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办公楼)20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18501618897@163.com
 
二〇 二三 年 十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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