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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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11074)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16 12: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1-19 12:00
本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107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123-ZB11074/01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0123-ZB11074/01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nplvdevws@163.com,书面提交。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371-68918517;邮箱:zyy_wht@rilm.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8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92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nplvdevws@163.com
(招标编号:0123-ZB11074)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16 12: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1-19 12:00
本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107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123-ZB11074/01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0123-ZB11074/01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研发平台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全自动比表面分析仪采购【重新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 | 交货期 |
1 | 创美东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65.80 | 合格 | 60天 |
2 | 武汉纳辰仪器有限公司 | 69.00 | 合格 | 90天 |
3 | 北京众兴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 76.00 | 合格 | 90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创美东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王新 | - |
2 | 武汉纳辰仪器有限公司 | 魏婷 | - |
3 | 北京众兴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 韩雁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创美东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武汉纳辰仪器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北京众兴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nplvdevws@163.com,书面提交。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371-68918517;邮箱:zyy_wht@rilm.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8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92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nplvdev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