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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公众餐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1686 项目名称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公众餐厅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北门
面积/数量 1387.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首次签订1年,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 免租期 50日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第二年起(含第二年)逐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餐饮(餐厅)
履约条件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基本概况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并引进香港大学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公众餐厅(含就诊患者、患者家属及员工就餐服务,公众餐厅服务时间:7:00-08:30;11:00-13:30;17:00-19:00),面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进行招租。
2、项目情况介绍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规划厨房总面积约为1387平方米,向全院3000-5000人供餐。
目前医院开放的住院床位约1800床,住院病人约为1700人,根据医院的整体规划,此处将主要为本院就诊患者、患者家属及员工提供早、中、晚及加餐配送服务。
该项目厨房设备维护保养、油烟管道清洗、隔油池管道清洗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并配合院方升级改造,档口装修、设计,需经过负责部门审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所售卖的菜品干净卫生、定价合理,所有在餐厅区域内的菜品、食品价格必须经过医院餐饮监管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售卖。
医院的厨房餐饮服务管理负责部门同医院餐饮监委会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评承租方工作。将对承租方在日后的服务、操作、财务、管理等工作中予以考核,并制定一定的违约经济处罚,详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餐饮监管委员会监管细则》。
(二)公众餐厅服务项目具体位置
本项目的具体位置位于住院部B栋负一楼。
(三)服务的范围
公众餐厅主要面向就诊患者、患者家属及本院员工、外包人员,注重营养搭配及配餐服务及卫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窗口售卖餐饮服务(提供蒸菜、烧腊、粉面、小炒、煲仔饭、麻辣烫等不少于6个种类)
2、病人普通餐饮供应(含:送餐至各病区床前服务)
3、特殊科室提供餐饮服务(如:体检科提供体检套餐以及华为社康体检餐等)
4、治疗营养餐饮(如糖尿病餐、无菌餐等)
5、特殊民族餐服务
6、特色国度餐服务
7、月子餐服务
8、其他餐式服务(如有)
(四)项目要求
1、场地、设施与餐具要求:
1.1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加工场地及现有的设备、设施,为满足日常运营需要、满足相应餐式服务,所需增加或替换设备,均由承租方负责。
1.2厨房设备、设施得到及时维护保养,需提供维保合同,并建立维保台账,确保运行安全,若产生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用具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根据临床营养科的要求,建立标准配餐间,包括普通餐及治疗餐,并根据患者需要,完善治疗餐种类。
1.5就餐桌面免费提供调料、餐巾、牙签等,餐具等容器由承租方提供。
1.6应根据营养配餐的要求量身定制专用的餐具,保证环保、健康、卫生,送餐服务采用环保餐具,符合医院环保要求。
1.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将经营位置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8承租方进场后,应按餐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齐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以及经营餐饮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明等法定证明,并承担办理这些证明所需的费用。
1.9承租方进场后如需对厨房的现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改装、添加、拆除的,均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
1.10承租方应合理,并本着善意的原则使用厨房场地、设备设施。合同期内,因承租方人为原因导致厨房场地、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承租方负责折价赔偿。
2、装修及设计:
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装修所产生的费用,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设计方案应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装修和办证期:
3.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五十天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装修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装修期满,开始计收租金。若超过五十天,承租方尚未开始营业的,该期间的租金按250元/㎡/月的标准计算。承租方装修结束开始经营后,恢复按约定的标准计算场地出租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超过四个月还未能正式营业的,合同自动解除。
3.2承租方装修完工后,应按餐饮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在一个月内办齐经营餐饮业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担办理这些证明所需的费用。
4、守法经营相关要求:
4.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2在经营期间,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3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此场地处于住院部B栋负一楼,使用重油烟,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指导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环境卫生应符合要求,如出现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食物(饮品)致人中毒情况,出租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服务时间要求:
公众餐厅服务时间:早7:00-08:30;午11:00-13:30;晚17:00—19:00。
6、综合要求:
6.1入驻医院一年内,承租方需取得HACCP认证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认证,若未达到,医院将有权终止合同。
6.2配合医院ACHS认证要求,认证要求:三甲医院复审及其他认证要求,准备迎检资料和现场的准备工作等其它临时安排的应急工作(相关的认证具体要求由出租方另行书面通知承租方)。
6.3对医院实行三公开,即财务、采购、经营管理公开。
①财务:对经营的财务状态、报表(周、月、季度报)均需如期、如实向医院提交;
②采购:对采购原地、明细、进货价、入货单、出入库报表、原始凭证等均需按医院要求上报或接受监管;
③经营管理:公开管理制度汇编、执行标准、培训教程、考核情况及分配制度均需按医院要求上报同时接受医院的监管。
7、餐式及膳食要求:
7.1 供应菜单至少每个月更新一次。
7.2 针对医院特殊性设计提供营养菜品。
7.3 治疗膳食需按营养科要求配合.
7.4根据治疗膳食餐量,食堂应配有相当数量且至少2年以上治疗膳食制作经验的厨师和面点师,并配备相应数量的营养师和配餐员。
7.5按照营养科的指导要求开展各类治疗膳食的订餐、制作、分装、配送服务。配送包括流食半流的每日6餐配送、晚间加餐配送等。治疗膳食种类包括糖尿病餐、肾病餐、低盐低脂餐、无菌餐、低碘餐、月子餐及其他营养科要求的治疗膳食。
7.6配合营养科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膳食,达标完成营养科要求的治疗膳食订餐率和患者满意。
7.7按要求使用材料及炊具,如低碘餐使用单独炊具和无碘盐、清真餐使用单独炊具和食材等。
7.8按照要求规范治疗膳食食品留样流程。
8、价格要求:
8.1 快餐、营养套餐价格具有优势。
8.2 每道餐品都有成本分析,对于二次加工的产品按照治疗餐的利润进行定价。
8.3 价格和产品需提交医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行。
8.4 价格合理,微利经营,不可高于同类餐饮服务商,同时接受医院监督和审批。
9、订餐与配送要求:
9.1 配合医院需求,与院内配送项目无缝对接,提供电子订餐配餐服务。
9.2 采用电子化订餐设备,所有数据必须录入电脑,送餐盒上必须贴上详细打印的营养标签。医院可随时监控配餐情况。
9.3 有一套能够和医院HIS系统对接的治疗膳食订餐系统。
9.4 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医院订餐管理平台,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5 保证配送食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温度保证70摄氏度及以上,且要求用专业送餐车进行配送。
10、加工及卫生安全要求:
10.1 餐具消毒做到一冲、二洗、三漂、四烘干、五消毒。同时每月至少提供2次检查报告,若细菌超标,则应接受罚款不少于500元每次翻倍的罚款。(如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以此类推。)
10.2 所有接触面及输送带均每天消毒及每季度需进行全面检测一次,并由CTC提供检测报告向医院行政保障部备案,费用由承租方出。
10.3所有冰箱及冷库均需要加装温度报警器,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每日留样,有完整的食物中毒处理流程,并做好严格的管控及记录登记。
10.4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健康;供应商资料需提供至医院备案,同时接受医院的抽查。
10.5对于厨余处理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实行垃圾有机处理。
11、人员、经营管理与监督要求:
11.1 餐厅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包括厨房管理员、采购员、厨师、订餐员等,且厨师及订餐员具备一定的营养素质。
11.2 主要管理人如有更换,需至少提前两周报备负责部门且获得审批。
1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11.4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1.5每月提交相关材料,如订餐表、满意度测评表、配送时限表、餐品温度表等。
11.6对投诉具有系统性的处理机制(提供处理方案)。
11.7对患者反馈的问题、投诉及时处理,责任到人,并将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报给后勤和营养科。
11.8如承租方不配合出租方营养科要求的工作,或治疗膳食订餐率和患者满意度不达标,或多次出现同一反馈的问题,出租方营养科将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金。
11.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11.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餐饮监管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每季度接受评核一次。对服务满意度调查及人员培训需要有系统性实施方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12、其他要求:
12.1 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月初对账,出租方将于每月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出租方有权处罚或者取消合同。
12.2 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
12.3 承租方于每年提交该项目服务点的整体经营收入的审计报告。
12.4 承租方承租后为该项目购买食堂综合意外险(包括食物中毒、火灾、员工意外受伤等),保额叁仟万元或以上。保单复印件需交出租方存档。
12.5 承租方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事故所致出租方财产损失以及出租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方人员的配备及管理
1、承租方工作人员的人数应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
2、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需为出租方提供送餐服务(送餐需要有符合本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卫生和保温措施)。
4、承租方为病患提供上门订餐(订餐员须注意文明举止,且不得大声喧哗)。
5、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的条件:承租方在出租方处的主要负责人(即食堂经理)要求具有10年及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6、其它承租方人员的工作经验:至少一年的同等职位的经历。
7、承租方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向出租方提交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即健康证),并接受承租方指定医院核查及每年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有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人员应马上调离食堂工作。所有健康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出租方保管备案。所有承租方新进人员和离职人员必须到出租方行政部备案登记。
8、所有承租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院规院纪及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二)卫生管理
1、承租方应按照本项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餐具、经营场地和食品卫生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承租方入驻出租方食堂一年内,取得HACCP认证及食品量化等级A的认证。
3、每种餐品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承租方使用的任何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去污剂等清洁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4、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的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
5、承租方的卫生范围:承租方使用场地范围内的厨房墙面、地面、天花、下水道和排污管道、隔油池的疏通清理及餐厅、楼梯道等公共区域(包括楼顶油烟机)。
6、承租方不得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加工的食品,所有的瓜果蔬菜必须新鲜无变质,所有的猪肉必须是鲜肉,并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疫合格方可进货。
7、承租方所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肉类等及相关调味料等食用原材料和辅料,承租方就其每次所采购的食材出具与原件一致的采购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给予出租方备案)必须保证由正规合格的厂商提供,并保证食材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承租方必须建立食材进出仓台账制度,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承租方所提供的餐具须有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8、所有冰箱及冷库均需要加装温度报警器,并做好严格的管控及记录登记。
三)承租方的服务承诺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为出租方及出租方员工提供服务。
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用餐人员的各种合理要求。
3、明码标价,不擅自改变供应价格。
4、避免收款计算错误,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5、坚持与优秀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
6、严格控制食品的粗、细加工及烹饪、售饭过程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本合同的要求,保障用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7、无条件接受员工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8、接受员工善意的建议和意见,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投诉饭菜中有异物者,及时予以更换,并当面致歉。
10、保持厨房设备、餐具、用具及餐桌椅的洁净无污渍。
11、出租方提供现有的厨房设备(附固定资产清单、非固定资产清单)。如有损坏或遗失,承租方须按设备折旧费用重置成本赔偿或购置,正常折旧不在其列。双方要确定所交接的设备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到时,不能使用的设备要进行报废,交由出租方处置。已报废的在双方的交接清单上删除。
12、承租方的餐具、用具、低值易耗、水电燃气等必须保证正常的用量,对外来人员或出租方特别通知的人员承租方必须提供一次性餐具供其使用。
13、因改善食堂环境需要,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投入的设备、设施、环境整理、装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需经由出租方事先批准。对于承租方添加、更换的设备和设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四)承租方的其他义务
1、承租方负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如发生意外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负责食材的采购,并负担费用(出租方可派人随时抽查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健康标准)。
3、承租方负责食堂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负责食堂运作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采购运输费用、食堂消耗之低耗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5、承租方对承包经营中出现的事故所致出租方财产损失以及出租方员工、临时外来人员的财产、人身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负责食堂后厨及餐厅的定期消杀(定期、定时打药消灭老鼠、蚊蝇、蟑螂等,一般每周1次或以上)。
7、承租方确保所采购的肉类、粮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油全部使用合格的餐饮专用油,严禁使用棕油、潲水油,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 承租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统一工衣、工帽,打饭时戴口罩手套,并随时保持衣帽干净整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每天做好食堂员工晨检工作并记录备案。
9、承租方确保按时开餐,保证饭菜汤有足够的温度,不可出现冷饭冷菜。
10、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员工的比例是1:50,如就餐人数上升,承租方应相应增加工作人员。
11、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实行专人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每日当餐清理,不可堆积存放,影响环境卫生。因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等导致出租方排污等设施设备发生堵塞、损坏等情况,产生的清淤及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由承租方办理,由出租方配合,对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受处罚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所有新添置设备必须有相关的操作指导书、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并提供给出租方一份,以备监管。
14、承租方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堂组织架构图和人事安排,并张贴公布,每月初须提交一分员工名单(人员变动文件副本)给出租方,如有任何改动,承租方于一周内书面通知出租方。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司法判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网站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5、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处不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0.“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1.“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林小姐;郭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743;0755-83881979
监督电话 0755-83693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7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公告附件。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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