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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数据治理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宏明电子主数据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JDY-CG-2024-12




采购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 37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3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4
第八章 采购合同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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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宏明电子主数据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JDY-CG-2024-12
项目名称:宏明电子主数据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2,680,000.00 元。
最高限价:2,68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对成都宏明电子全公司(含其所属公司)范围内,进行在人、组织/ 岗位、物料、产品、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客/商等方面进行主数据治理,包含现状分析与评 估、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主数据治理实施以及主数据应用建设四个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 日 9:00-17:00(北 京时间)通过网络方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格式自拟,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将报名资料(PDF 格式)扫描发送至 871699362@qq.com(邮件名称为 XXX 公司+XXX 项目报名资料)进行网络报名。报名资料确认后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将通过邮箱进行回复,报名单位收到代理机构回复报名成功的邮件后为报名成功。
3、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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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08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地点: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1 栋 4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投标邀请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tp://www.chinahongming.com)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1 栋 40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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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2,680,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2,680,00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是否允许联合体否,不允许。
5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 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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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投标保证金金 额:10000.00 元 收款单位: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棕北支行 银行账号: 4402022109100066247 交款方式:1、银行转帐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 上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不接受个 人账户代缴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 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 14:00(投 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请在银行回单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保证金。(仅用于 查帐)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非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 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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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8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22000 元。 2、支付方式: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
9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报价排名、评标结果等将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 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 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 nabidding.com.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招标文件咨询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开标、评审工作咨询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供应商询问、质疑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采购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8 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1 栋 40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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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5中标通知书领取结果公告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 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 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 nabidding.com.cn/)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和介绍信到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1 栋 40 1 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6投标文件组成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 文档(U 盘)。
17说明1、关于投标文件盖章问题: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 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可以全 部由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成员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 3、本招标文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4、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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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有企业。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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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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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 的 内 容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同 时 在 川 投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http://ctxc.invest.com.cn/)、成 都 宏 明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tp://www.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 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招标文件答疑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 进行咨询,招标采购单位进行相关的解答。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汉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资料。(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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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或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投标文 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合法获取第三方知识成果相关证明文件。使用该知 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 列两部分文件: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14.2 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部分: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 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 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若有)。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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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 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 格);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相关资料如属于资格性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 在资格性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如属于响应性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响应性投标文件中 提供;无法判断或两部分都可能需要时,可以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中同时提 供。因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装入响应性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性投标文件内容装入资格性投标 文件中导致的对其所有不利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收回。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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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响应性投标 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U 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 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 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相 关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内容将视为非招标文件内容而不予以认定(招标文件中载明了有单独 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载明内容将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 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 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 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 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 文档、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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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 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 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资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 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 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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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 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 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 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 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 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 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 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 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 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 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川投信息产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http://ctxc.invest.com.cn/)、 成 都 宏 明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tp://www.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查询。
23.2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3.3 评标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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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报价排名、评标结果等将在川投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 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 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 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 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 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
26. 合同分包与转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项目允许分包。
在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可以将部分服务分包。
26.2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 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 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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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 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 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如涉及)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0. 验收
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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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资金支付
32. 申请支付
32.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 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 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九、其他
33. 时间计算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3. 本数计算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4.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 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封面: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20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磋商的供应商适用。
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3
四、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资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资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
要求的格式自拟。
24
封面:
第二部分“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25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
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26
二、承诺及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 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 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 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7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服务期限
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8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 号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分项报价合计(元):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方案,在报价清单中列明本系统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附件、软 件、工具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 价应包含项目建设所需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求调研、功能开发、部署实施、培训及与川投集团 系统集成等全部一切费用(含第三方配合费用、为保持与宏明及川投技术路线一致的自身改造 费用)。不得因未列明而要求增加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29
五、商务应答表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第 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中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 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按照无效应答处理。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30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本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31
七、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第 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二、三、四”项要求中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 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 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按照无效应答处理。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32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注:按照”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33
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34
十、其他资料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35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 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 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 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
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 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 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投标时适用)。
注:1.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2.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 而论。
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
宏明电子数字化转型工作以川投集团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基石,构建“宏明标准”,统一数据身份铭牌。同时,依托宏明已有的信息化平台,结合“宏明标准”建设覆盖宏明经营、生产,构建具有宏明特色的数字化应用系统,夯实管理经验化、生产经验化向管理数据化、生 产数据化的转变。同时,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反馈的 闭环,打通不同层级与不同子公司、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提高整体的运行效率。
在过去几年,宏明电子各经营单元先后开展 ERP、PLM、MES 等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的 建设。由于前期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各经营单元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对集团化管控和组织间业 务协同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项目以“主数据治理”为主要任务,解决口径不一、信息重复、信息孤岛、信息缺失等 问题,主要在人、组织/岗位、物料、产品、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客/商等方面形成集团统一 的基础数据,包括主数据编码规则、主数据分类标准、主数据属性标准等。同时,以数据为切 入口,推动研产供销各业务条线梳理业务规范和管控要求,并输出建设规划蓝图,为下一步推 进“一个宏明”集团化管控体系和全面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
二、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人、组织/岗位、物料(生产、研发、行政等)、产品、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供应商、客户等,涉及系统主要包含:ERP、MES、PLM、S-HR、OA、SRM、APS 等,形成主数据 编码规则、主数据分类标准、主数据属性标准等,涉及全宏明范围内,包括宏明及其所属公司.
(二)项目内容
1、“盘点”-现状分析与评估
(1)现状调研与信息收集:对宏明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现有的各信息系统/数据的现状调研,收集同业领先实践、国标行标参考标准等。
(2)主数据定位与确权:在调研过程中,区分主数据还是交易数据等,明确宏明特色的 主数据需求,确定数据的使用单位和产生单位等。
(3)现状汇总分析:汇集现状调研情况、主数据定位及确权情况以及行业标准收集情况,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参考比对、问题甄别、业务影响定位等综合分析,形成相关的改进建议。
39
2、“规划”-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
(1)主数据体系规划:汇总主数据应用标准规范、主数据集成服务标准规范、主数据管 理标准及规范。
(2)主数据应用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分类标准化、编码标准化、属性描述规范、数据模 型、质量与安全规范以及编制提报指南等,涉及人员、物料、组织机构、设备、固产、财务、供应商、客户等方面,生成《宏明主数据标准规范总则与分册 1.0 版》。
(3)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包括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要求、考核评价办法、运维 办法以及知识库等,生成《主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 1.0 版》。
(4)主数据集成服务标准与规范:主要包括主数据格式规范、集成技术选择标准、主数 据标准规范、主数据集成开发规范、主数据集成开发规范、外围系统接入规范等,生成《宏明 主数据模型及系统建设方案 1.0 版》。
在此过程中,组织各条线对管控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确定优化的思路和方向。
3、“治理”-主数据治理实施
按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中各规范,针对各系统存量数据进行相关治理:涉及人员、物料、组织机构、设备、固产、财务、供应商、客户等方面,治理后数据可以反哺回各系统,支持相 关应用。
4、“应用”-主数据应用建设
按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中各规范,针对各系统的增量数据进行相关的管理。对紧迫且明确 的业务问题进行优化。
(三)项目要求
主要输出文档成果物:
阶段成果物成果描述
盘点《宏明主数据调研报告》主数据现状与需求分析
规划《宏明主数据体系规划白皮书 1.0 版》顶层设计
《宏明主数据标准规范总则与分册 1.0 版》 主数据治理依赖标准
《宏明主数据模型及系统建设方案 1.0 版》主数据逻辑模型与物理模 型
《主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 1.0 版》建立主数据管理规范管理 流程、制定维护细则、提

40
报指南等一些列管理机制 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治理《宏明数据质量规则清单 1.0 版》数据质量稽核规则、评分 规则
《宏明数据清洗标准规范 1.0 版》数据接入清洗规范
《宏明主数据和参考数据清单 1.0 版》
《宏明主数据治理成果分析与评价汇报》主数据治理成果、问题以 及下步迭代前进方案等
应用主数据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建设

三、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把好质量关。供应商的规划方案必须得到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的治理工作。
2、人员要求:需提供相应的业务专家(人力资源、财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领域)、数据专家;ERP、MES、PLM、S-HR、OA、SRM、APS 等系统专家人员,支持长期驻场服务。
3、工具要求:提供数据治理工具,协助主数据治理的实施工作;主数据支撑工具需符合 宏明电子与川投集团管理类信息系统总体技术框架,招标人有权通过源代码检查、技术评审、第三方审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投标人查验投标人技术架构、技术路线是否与宏明电子以及川投集 团整体技术架构是否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形,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技术调整与改造直至满足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不得因此另行增加费用)。
4、开发要求:为主数据应用时,具备一定的功能开发能力。
四、其他要求
★1、资料移交、技术归档:供应商须根据甲方要求在验收前完成资料移交、技术归档工 作。需移交的资料以及归档的技术文档应符合最终用户及甲方要求
2、安全要求:一般情况下,禁止项目组供应商成员通过专用台式计算机向外拷贝甲方内 部网络中的数据,如确实需要,需准确登记拷贝内容,经双方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组甲方 成员操作完成。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自然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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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乙方 通过初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乙方支付 60%进度款,项目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且通过终 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4、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盘点、规划、治理应用四个部分,以及管理费、税费等费 用,以及合同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5、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仅作投标人深化设计时参考,投标人响应即可,最终效果及 实施内容以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6、履约验收方案:
6.1 验收主体: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 验收时间: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6.3 验收方式: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其中,初验阶段为完成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
6.4 验收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 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包括验收小组 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采购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出具验收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结 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及供应商签字后,报告采购人。
6.5 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
7、风险管控措施
7.1 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按国家、省、市、区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7.2 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如项目履约过程出现实施环境变化,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 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 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如项目履约过程出现重大技术变化而导致项目进度缓慢或中 断、终止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但须 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私自暂缓或暂停、取消采购任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须根据自己的方案,在报价清单中列明本系统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附件、软件、工具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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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项目建设所需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求调研、功能开发、部署实施、培训及与川投集团系统 集成等全部一切费用(含第三方配合费用、为保持与宏明及川投技术路线一致的自身改造费用)。
不得因未列明而要求增加费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以上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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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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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资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 查:
(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注: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 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 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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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本条第 3.3.2 目规定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 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注:符合性审查意见书是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查记录,对投标人是否通过 符合性审查应有明确的意见,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 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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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 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 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 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资格 性投标文件应当由招标人评审全体成员签字,响应性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 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 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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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资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 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 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 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 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 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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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 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 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 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12 评标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 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 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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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 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 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①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有违反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的第一至五项情形的;③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 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 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各评分因素 细项分值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40 分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 5 家时,计算时取所有最终报价的平均数,数量大于 5 家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值 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 40 分;投标报 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每低 1%扣 0.2 分,不足 1%按线性计算,扣 完为止。 (以上所有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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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 细项分值评分标准
服务团队5 分投标人应组织管理、实施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1、项目经理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一名得 2 分,最多得 2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IT 服务项目经理、中级系 统集成项目管理师。(满分得 3 分,每提供一类得 1 分,1 人最多得 1 分,须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提供的证书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团队稳定,投标人应提供 以上人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公司综合实 力5 分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 1 分 提供《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提供《CMMI3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得 1 分 提供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相关类软著,得 1 分 提供超融合架构的大数据智能分析与管控相关类软著,得 1 分 注:以上资质按需提供,最多得 5 分。
类似项目业 绩10 分供应商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数据治理、数据共享运维、大数据平台项目)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 供不得分。
服务方案35 分《技术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的项目设计方案:包括①项目理解,②服务思路,③服务内容 ④实施方案,⑤项目管理和保障,共计 5 项,进行综合评审。 1、31-35 分: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尽、具备体系性 2、21-30 分: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尽 3、15-20 分: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其余不得分。
5 分《培训方案》基于打通不同层级与不同子公司、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提 高整体的运行效率的服务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 1、5 分:培训对象完整,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内容及组织科学 2、3 分:培训对象较完整,培训体系较健全,培训内容及组织有一定的科学 性 3、1 分:培训对象不完整,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及组织有一定的科学 性 其余不得分。

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资料须清晰可辨。
5、否决投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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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否决投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ctxc.invest.com.c 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 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否决 投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否决投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
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
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http://ctxc.invest.com.cn/)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hongmin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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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 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 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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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项目(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主数据治理”为主要任务,解决口径不一、信息重复、信息孤岛、信息缺失等 问题,主要在人、组织/岗位、物料、产品、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客/商等方面形成集团统一 的基础数据,包括主数据编码规则、主数据分类标准、主数据属性标准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进场开工;
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第三条服务范畴与内容
主数据得服务范畴主要包括:人、组织/岗位、物料(生产、研发、行政等)、产品、会 计科目、固定资产、供应商、客户等,形成主数据编码规则、主数据分类标准、主数据属性标 准等,涉及全宏明范围内,包括宏明及其所属公司:
序号公司属性部门
1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经管 管理部、研究院、安全环保部、审计法务 部门
2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涉及研、产、供、销、财、人、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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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属性部门
务等相关工作的部门
3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公司涉及研、产、供、销、财、人、审计、法 务等相关工作的部门
4四川华瓷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涉及研、产、供、销、财、人、审计、法 务等相关工作的部门
5株洲宏明日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涉及研、产、供、销、财、人、审计、法 务等相关工作的部门

服务内容
1、“盘点”-现状分析与评估
(1)现状调研与信息收集:对宏明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现有的各信息系统/数据的现状调研,收集同业领先实践、国标行标参考标准等。
(2)主数据定位与确权:在调研过程中,区分主数据还是交易数据等,明确宏明特色的 主数据需求,确定数据的使用单位和产生单位等。
(3)现状汇总分析:汇集现状调研情况、主数据定位及确权情况以及行业标准收集情况,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参考比对、问题甄别、业务影响定位等综合分析,形成相关的改进建议。
2、“规划”-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
(1)主数据体系规划:汇总主数据应用标准规范、主数据集成服务标准规范、主数据管 理标准及规范。
(2)主数据应用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分类标准化、编码标准化、属性描述规范、数据模 型、质量与安全规范以及编制提报指南等,涉及人员、物料、组织机构、设备、固产、财务、供应商、客户等方面,生成《宏明主数据标准规范总则与分册 1.0 版》。
(3)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包括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要求、考核评价办法、运维 办法以及知识库等,生成《主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 1.0 版》。
(4)主数据集成服务标准与规范:主要包括主数据格式规范、集成技术选择标准、主数 据标准规范、主数据集成开发规范、主数据集成开发规范、外围系统接入规范等,生成《宏明 主数据模型及系统建设方案 1.0 版》。
在此过程中,组织各条线对管控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确定优化的思路和方向。
3、“治理”-主数据治理实施
按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中各规范,针对各系统存量数据进行相关治理:涉及人员、物料、组织机构、设备、固产、财务、供应商、客户等方面,治理后数据可以反哺回各系统,支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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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应用。
4、“应用”-主数据应用建设
按主数据管理体系规划中各规范,针对各系统的增量数据进行相关的管理。对紧迫且明确 的业务问题进行优化。主数治理完成后,业务系统应用涉及到对应业务系统的改造,不在本次 项目服务范围内。
主要输出文档成果物:
阶段成果物成果描述
盘点《宏明主数据调研报告》主数据现状与需求分析
规划《宏明主数据体系规划白皮书 1.0 版》顶层设计
《宏明主数据标准规范总则与分册 1.0 版》 主数据治理依赖标准
《宏明主数据模型及系统建设方案 1.0 版》主数据逻辑模型与物理模 型
《主数据管理运营体系设计 1.0 版》建立主数据管理规范管理 流程、制定维护细则、提 报指南等一些列管理机制 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治理《宏明数据质量规则清单 1.0 版》数据质量稽核规则、评分 规则
《宏明数据清洗标准规范 1.0 版》数据接入清洗规范
《宏明主数据和参考数据清单 1.0 版》
《宏明主数据治理成果分析与评价汇报》主数据治理成果、问题以 及下步迭代前进方案等
应用主数据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建设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 规划工作输出相关文档经甲方验收,即初验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40%进度款;项目完成所有服务清单内容且通过甲方验,即终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 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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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2.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中涉及物的所有权的、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乙 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或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采购项目结束后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采购内容对包括供货质量、项目进度、服务 态度等方面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评估采购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额扣除项目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和双方确定的《详细服务清单》按时按质完成深化设计、装饰装修 及安装制作等所有本项目服务范围内工作。
6.乙方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乙 方负责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甲方 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一切责任及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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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保证项目设计方案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相关安全要求,应符合项目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不得影响场所原消防系统、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新增安全隐患。若需影响项目所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经原 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方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设 计方案应经具备资质的审图公司审核后实施。
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以及所使用材料均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9.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应当遵循甲方管理及有关规章制度;临设、堆场位置按甲方统一 规划布置,做到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10.对已完工的项目,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竣工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 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对接触到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外传。否则,甲方有权对由 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12.乙方承诺和保证具备本合同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的相应资 质和证书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乙方未按照提交的服务进度安排表及详细服务清单施工导致逾期的,每延期一日,乙 方按项目总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误十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支付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除外。
3.若因乙方项目及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人身 损害,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具体约定外,若任意一方违反 本合同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 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6.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应予以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损 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及因维权所致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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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调解解决或者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份。
4.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详细服务清单;
(4)服务进度安排表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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