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财投诉处﹝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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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眉山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 | |
采购单位 | 眉山市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209
二、项目名称: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华通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00号永逸商厦417号
被投诉人2: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三段15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成都华通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满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9月5日就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20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9月14日发出,补正后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防火墙”▲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入侵防御(IPS)”▲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上网行为管理”▲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日志审计参数” ▲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VPN安全网关参数” ▲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和投诉事项五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和投诉事项五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华通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00号永逸商厦417号
被投诉人2: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三段15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成都华通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满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4年9月5日就2024年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1401202400020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9月14日发出,补正后材料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防火墙”▲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入侵防御(IPS)”▲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上网行为管理”▲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日志审计参数” ▲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VPN安全网关参数” ▲重要参数存在明显偏向性、唯一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和投诉事项五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和投诉事项五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