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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0118-04-01-656526
投资项目名称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
标段(包)名称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新塘镇大敦村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出资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2.1招标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在大敦村范围内新建污水管d150-d1200长度约19.041km,新建d200-d500雨水管和300×300-2500×1600雨水渠长度共15.947km,合流立管改造532处,新建DN100雨水立管6.217km,修复工程范围内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以及功能性缺陷,河涌清淤清障和配套建设检查井;涉及大新路、广荔路、大敦大道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破除修复36845平方米,村内主要道路路面改造7890.8平方米,涉及电力、供水等综合管线管线保护2218米等。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2.1.4 工程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概算投资为13611.433147万元,建安费为11130.349343万元。2.1.5 资金来源:已落实,区财政出资。2.2招标范围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2.2.2 招标范围:承担对本工程质量具有监控作用的现场检验监测工作,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等工作,应承担的检验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监测、基坑监测等检验监测服务(具体以实际需求及后续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准),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验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验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验监测工作和基坑监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检验监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资料为准。2.2.3 服务期限:从检验监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验监测项目完成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服务周期应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暂定服务期限为24个月。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2.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7 元。
招标内容 承担对本工程质量具有监控作用的现场检验监测工作,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等工作,应承担的检验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监测、基坑监测等检验监测服务(具体以实际需求及后续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准),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验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验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验监测工作和基坑监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
(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检验监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资料为准。
工期(交货期) 从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为止。服务周期应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暂定服务期限为24个月。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22.60698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其中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若未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在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备案,格式自定)。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检测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10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承担检测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8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招标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粤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国贸中心四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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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263950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附件: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清单.xls技术服务合同-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定稿).docx招标文件-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pdf招标公告-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pdf招标文件-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定稿).docx招标公告-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检验监测(定稿).docxSL202405310025-20240606193216.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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