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设备预控评、环评等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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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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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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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我院拟对放射设备预控评、环评等务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放射设备预控评、环评等服务
二、项目编号: YXRMYY2021X003
三、项目介绍: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2013 )和《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要求》(WS76-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相关检测,并办理我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办、延续、变更等。
设备清单:
本项目限价1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
1、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及以上)
4、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5、 营业执照上必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检器等经营范围
(以上资质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检测服务报价(含报价检测费用、税费等)
2、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公司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件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放射设备监测技术服务且提供安徽省卫健委、环保厅资质备案证明资料;
4、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安徽省内二级以上医院业绩(合同)
7、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8、以上材料需按顺序采用胶装、信封密封,标书需提供一正本,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口加盖公章
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废标。
六、其他要求:
1、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检测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3、检测中造成医院设施设备损坏一律按市价赔偿,情节严重造成医院重大损失行为医院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 :00
材料接收地点:黟县人民医院院办室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 0559-5525918 13685599244
地址:黟县城南新区宏潭路
邮编: 245500
一、项目名称:放射设备预控评、环评等服务
二、项目编号: YXRMYY2021X003
三、项目介绍: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2013 )和《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要求》(WS76-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相关检测,并办理我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办、延续、变更等。
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1 | DR | uDR588i | 1 |
2 | CT | uCT510 | 1 |
3 | CT | uCT528 | 1 |
4 | C型臂 | PLX112C | 1 |
5 | 牙片机 | RAY68(M) | 1 |
本项目限价1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条件) :
1、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及以上)
4、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5、 营业执照上必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检器等经营范围
(以上资质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检测服务报价(含报价检测费用、税费等)
2、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公司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件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放射设备监测技术服务且提供安徽省卫健委、环保厅资质备案证明资料;
4、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安徽省内二级以上医院业绩(合同)
7、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8、以上材料需按顺序采用胶装、信封密封,标书需提供一正本,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口加盖公章
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废标。
六、其他要求:
1、全面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检测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3、检测中造成医院设施设备损坏一律按市价赔偿,情节严重造成医院重大损失行为医院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 :00
材料接收地点:黟县人民医院院办室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 0559-5525918 13685599244
地址:黟县城南新区宏潭路
邮编: 2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