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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第三中学淮上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答疑补遗BB2024SQGCZ165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蚌埠第三中学淮上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编号:BB2024SQGCZ1651),招标人为蚌埠第三中学、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发布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问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完成的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5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得2分,每提供一个完成的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7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评两个业绩,满分8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企业业绩3个) 企业业绩要求3个,但评分最多2个业绩,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设置3个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业绩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疑问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5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常规智能化弱电招标无关联。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疑问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5级或CMMI5级证书得3分,SPCA4级或CMMI4级证书得2分,SPCA3级或CMMI3级证书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软件是由厂家提供,将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评分项,具有排它性,明细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一级及以上(CNIETS-1及以上)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级及以上得3分,二级(CNIETS-2)证书或CS3级得2分,三级(CNIETS-3)证书或CS2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而非信息化工程,设置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等级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作为评分项,具有排它性,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CCRC 安全集成一级或 ITSS 运行维护一级得 3 分,CCRC 安全集成二级或ITSS运行维护二级得 2 分,CCRC 安全集成三级或 ITSS运行维护三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而非信息化工程,设置信息安全服务CCRC、ITSS资质证书 作为评分项,具有排它性,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将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具有排它性,不合理。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补遗内容。
疑问7:投标人拟派项目班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1)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2)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3)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4)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或CISP)证书的得2分;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在招标文件P38 对投标人的要求:项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员,合计6人。现另将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或CISP)证书作为评分项,前后不一,具有排它性,不合理。
回复:招标文件P38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此项是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体现,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8: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系指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或外省同等级别,如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江苏“扬子杯”、山东“泰山杯”、其他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等,省级以上奖项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每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省奖与国奖的分值一样,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质量目标:满足项目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黄山杯”相应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提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即符合要求,给予计分。本项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疑问9:招标文件第51页“企业实力”评分要求: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CCRC 安全集成一级或 ITSS 运行维护一级得 3分,CCRC安全集成二级或ITSS运行维护二级得2分, CCRC安全集成三级或ITSS运行维护三级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1.经我司查询本项目属于学校民生工程,投标人按清单实施,具体产品均由相关厂家提供,投标人只负责采购及安装,投标人施工中不存在信息安全方面内容。我司认为本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在全国各地被投诉,被各地财政监管部门明确违法。
2.我司认为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设置过高,与本项目规模不匹配。
因此,本条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TSS 运行维护二级得 3分,ITSS 运行维护三级得 2分,本小项满分3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10:招标文件第52页“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请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要求。
疑问11:招标文件第52页“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评分要求:
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班组成员(除经理和技术负责) 具有: (1) 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 2分;(2) 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 2分;(3) 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 2分;(4) 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CISO 或 CISP )证书的得 2分;本小项满分 8分
技术负责人要求一人三证: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我司认为此项设置要求过高,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项目组人员设置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等计算机软考高级证书明显与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符。本项目招标需求中软件均由相关厂家提供,投标人无需自己定制开发,直接从相关厂家采购即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综上所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一人三证,而项目组人员中要求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重复得分。我司认为这两项评分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班组成员(除经理和技术负责)具有:(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2)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 2 分;(3)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4)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CISO 或 CISP )证书的得2 分;本小项满分 8 分。
回复:1、详见第二部分补遗内容。
2、此项是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体现,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12:招标文件第56页“说明”部分要求:1.智能化工程业绩内容须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中的任意三项及以上施工内容。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只针对“企业实力/一、企业业绩8分”部分?请明确。
回复:此项要求针对所有业绩,包括项目业绩获奖。
疑问13:招标文件第49页,“表三、技术标详细评审表”第12条要求如下:


根据我司与产品厂商沟通,技术参数响应表中的技术参数及证明资料已指定品牌,推荐品牌内另外2个品牌及推荐品牌外的其他主流品牌均不能满足要求。
为防止产品厂商控标,建议:(1)投标时无需提供具体的品牌、型号,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即可;(2)产品证明资料在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提供响应承诺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问14:招标文件中部分不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设备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有体现,例如“技术参数响应表”中“一、综合布线系统中大多媒体箱和小多媒体箱”, “三、机房工程中1.5机房消防设备”,“四、综合管路系统”,“七、报警求助系统中求助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器”等均不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且两个表格中部分系统线缆规格、计算机网络系统中ONU规格等也不一致,建议删除"技术参数响应表"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并明确两个表格中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响应表里面的不在本次范围的设备可以删除。
疑问15:招标文件第51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技术标评审中企业实力要求如下:


疑问:
1)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本项目属于中学级别的教育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智能化基础系统。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二级(CNIETS-2),代表组织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在大多数能力子域表现优秀,已经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本次却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一级才能得满分,此要求明显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需求不符。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和CS5级(杰出级)。
‌CS1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智能化基础系统,且不包含信息化软件和智能化平台等内容,‌CS3级已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而要求提供CS4级明显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需求不符。
综上所述,以上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企业实力建议人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二级及以上(CNIETS-2及以上)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级及以上得3分,三级(CNIETS-3)证书或CS2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16:招标文件第52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技术标评审中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要求如下:


疑问: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就完全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施。且本项目体量及规模并不大,建设内容也都是基础智能化系统,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完全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明显具有限制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建议人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
(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
(3)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本小项满分6分。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补遗内容。
疑问17:招标文件第52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技术标评审中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要求如下:


疑问: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包含了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校园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五方对讲系统、电子围栏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教学吊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仅预留管线),均为智能化基础系统。且本次为施工招标,前期设计阶段已完成相关网络设计。因此要求提供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具有限制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建议人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班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1)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2)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3)系统集成工程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4)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或CISP)证书的得2分;
本小项满分8分。
回复:此项是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体现,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18:招标文件第52页中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要求“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疑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为软考高级主要体现在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在本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该证书不合理。首先,本项目已经明确项目管理者为项目经理并要求其具有建造师证书,其次,技术负责人属于技术岗,反而要求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上履职无关,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再者,技术负责人同时要求提供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三个证书,明显具有特定倾向性,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同时要求三个证书,明显超过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限度,虽然蚌埠市没有对技术负责人具备的证书数量进行要求,但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就明确规定“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进行评分的,人员总数量不超过3个且每名委任人员证书数量不超过一个,单个证书的分值不高于2分,总分值不超过6分。”
综上所述,建议取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要求,此项调整为“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 3 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补遗内容。
疑问19:招标文件第5页中项目经理要求“(1)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疑问: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机电相关的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并没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类别。
建议此项调整为“(1)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补遗内容。
疑问20:招标文件第51页中企业实力要求“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一级及以上(CNIETS-1 及以上)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CS4 级及以上得 3 分,二级(CNIETS-2)证书或 CS3 级得 2 分,三级(CNIETS-3)证书或 CS2 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疑问:根据《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硬件、软件、网络、数据和知识等要素整合成为收集、储存、传递、共享、分析、测试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源的系统,并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服务的活动。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明显和信息化工程与技术服务能力评价不存在关联,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此项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CS4 级及以上得 3 分, CS3 级得 2 分, CS2 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21:招标文件第51页要求“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 SPCA5 级或CMMI5级证书得3分,SPCA4级或CMMI4级证书得2分,SPCA3级或 CMMI3 级证书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疑问:CMMI级证书为国外认证,根据《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CMMI5级证书为禁止设置项,建议评分办法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 SPCA5 级得3分,SPCA4级得2分,SPCA3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蚌公共资源局〔2017〕28号)已失效。
疑问22:招标文件第51页要求“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CCRC 安全集成一级或 ITSS 运行维护一级得 3 分,CCRC 安全集成二级或 ITSS 运行维护二级得 2 分,CCRC 安全集成三级或 ITSS运行维护三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疑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但该评分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CCRC 安全集成资质作为商务条件,明显不合规,建议评分办法修改为“投标人具有ITSS 运行维护一级得 3 分, ITSS 运行维护二级得 2 分, ITSS运行维护三级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回复:本项目为学校类项目,规模较大,智能化系统较复杂,属于智能化系统的高度集成,包含系统软件的运行、调试、运维以及三中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评分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排他性。
疑问23:招标文件第11页中招标控制价要求“2、如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90%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件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第62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要求“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招标工程预算造价(不含暂列金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81%~85%。”
招标文件第63页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警戒线一览表中智能化工程的警戒值为以预算价下浮15%。
疑问:按照招标控制价要求本项目不建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但是评标基准价取值范围、投标报价警戒线却均低于招标控制价要求,前后要求矛盾。请问本次项目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90% ,是否需要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回复: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90% ,需要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疑问24:招标文件第53页项目业绩获奖,如果是其他单位获得的奖项证书是否得分,请明确项目业绩获奖证书上是否应体现投标人名称。
回复:业绩获奖证书上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疑问25:本次招标文件中针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在《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规范书-蚌埠第三中学淮上校区智能化工程》、《蚌埠第三中学淮上校区项目智能化项目》造价清单中均有体现,但三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请明确本项目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以哪个为准?
回复: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疑问26:《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存在部分设备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具体如下:
1)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大多媒体箱、小多媒体箱;
2)机房工程大数据处理中心装饰装修系统中的隔断骨架、防火玻璃门、钢质防火门、窗户封堵;
3)机房工程高考网络监控室装饰装修系统中的钢质防火门、窗户封堵;
4)机房工程消防兼智能化机房装饰装修系统中的防火玻璃、隔断骨架、防火玻璃门、钢质防火门、窗户封堵;
5)机房工程大数据处理中心中的1.5机房消防;
6)综合管路系统;
疑问:请问以上内容是否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内,若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内,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表》以上内容的响应部分是否可以不填写?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响应表里面的不在本次范围的设备可以删除。
疑问27:《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机房工程部分的配线ZR-BV-3x2.5mm²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的清单特征描述为WDZB-BYJ-2.5mm²,请明确配线规格以哪个为准?
回复:配线规格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5页中项目经理要求“(1)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现调整为“(1)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2、原招标文件第52页拟任项目组人员综合实力评分要求:“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现调整为:
“1、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电子信息工程、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3、技术参数响应表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第三中学、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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