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泉路28号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答疑澄清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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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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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濂泉路28号院改造项目设计施工
答疑澄清纪要
本答疑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澄清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一、招标人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表“一、
资信部分(36分)”,注: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GZZB)详见随本答疑澄
清纪要的附件。
原文: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资信部分(36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 | |||
1 | 企业业绩 | 10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累计完成1 项以上(不含10项)的,得10分,累计完成6~10项的,得5 分,累计完成1~5项的,得2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止完成造价在294万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3)业绩取自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 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 传件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 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 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 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 |
传件为依据。 绩不予认定。 | 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 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 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 ①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 的,以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 施工合同或EPC合同施工部分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自2020年1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国 家级奖项每项得3分,省级奖项每项得2分,市级奖项每项得1 分,最高得4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2 | 项目奖项 | 8 | 注: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是 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 不包含钢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装 修装饰、机电安装、安全文明类等奖项。只计算房建类项目获 奖,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治 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自2020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类奖项 每项得4分;省级设计类奖项每项得3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各类奖项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 | |||||||||||||||||||||
3 | 企业综合能 力 | 6 的,得2分; | 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每项得4分,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每项得3分,市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得2 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累计连续获 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情况: (1)连续4年或以上(需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 称号的,得3分: (2)连续2-3年(需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 | |||||||||||||||||||||
4 | 第三方信用 评价 | 分; 6 分; | (3)1年(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1 注:本项最高得3分,评定年度不连续获得者或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不得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累计 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情况: (1)连续4年或以上(需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 称号的,得3分; (2)连续2-3年(需含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 的,得2分; (3)1年(2022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1 注:本项最高得3分,评定年度不连续获得者或不符合上述条件 | |||||||||||||||||||||
5 | 财务指标 | 1分。 6 | 的不得分。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平均资产负债率≤40%得 6分,40%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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