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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炉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火化炉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火化炉大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47
项目名称:火化炉大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拆除原有火化机炉膛结构、助氧系统。
2.改造整个燃烧场,重新改进主炉膛,进一步延长烟气在炉膛内的滞留时间,从而保证环保要求;采用蓄热效率高、耐高温的耐火砖,按照合理的结构和炉膛尺寸制作,进一步提高燃烧效率;改变保温结构,提高保温效果。
3.重新砌筑二次燃烧室,重新布置二燃烧室的取热装置。
4.更换供风系统助氧系统,进一步提高换热效率,做到进一步节能。
5.增加热风采取炉膛,为了充分利用尸体的热量和烟气推出的热量,在主炉膛出烟后,设置了多个热炉膛,采用与烟气逆流式的多管供风系统,且供风管不直接风火,这样既可快速取热,又可延长寿命。
6.检修主燃烧器--拆下主燃烧器油针清理积碳、拆下供油系统管道上的滤油器---清理杂物。
7.检修进尸系统--更换减速器润滑油、传动链条上加黄油、轴承加润滑油。
8.检修及更换部分后厅电器元件、线路及整个控制系统---清理控制板上的器件的灰土,检查低压电器有没有损坏,有损坏的低压电器进行更换。
9.检修炉门及检修炉门传动机构—传动机构减速器加油、调整炉门升降是否正常。
10.检修及调整预备门系统—传动减速器加油、调整门的移动是否正常。
11.整理外装饰系统---整理炉的外不锈钢扣板是否损坏,有损坏的进行修整。
12.清理排烟系统—打开烟道清灰口清理烟道影响排烟的积灰使烟道恢复正常工作。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合同款。
4.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0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4时00分至2023年06月05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307921211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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