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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医医院银医通项目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安庆市中医医院银医通项目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QZYY-2024-017)(yczj-2024-017)/宜城招字(2024)114
2.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银医通项目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5万元
6.最高限价:5万元
7.采购需求:安庆市中医医院银医通项目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8.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初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6月11日 至 2024年6月18日 ,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邮箱。(报名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6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二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供应商可不到场磋商,磋商响应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未到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视同认可最终评审结果。
邮寄地址为: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收件人:吴工  0556-5352316/13053288562
邮  箱:1932490613@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中医医院
地    址:安庆市中医医院本部和北院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6-5352316/13053288562    
邮箱:1932490613@qq.com
附件: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39号)和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医〔2019〕19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安庆市中医医院计划启动银医通项目。
本项目为安庆市中医医院银医通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供应商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成果须达到采购人上级审批部门(单位)及专家组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次咨询服务遵循国家、安徽省和安庆市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要求,结合采购人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科学高效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包括为编制方案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所需的专家论证等工作以及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评审和文件的报批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并配合院方参加相关汇报会、论证会、调研等工作,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须符合相关的国家、省、市规范、标准,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协商调整,以更好地符合采购人的需要。无论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内容调整。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三、验收要求
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为依据,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四、成果文件数量
成交供应商编制的成果文件需给采购人提供电子版2份(包括但不限于PDF及WORD格式),纸质版4份,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技术需求等及时并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包括踏勘现场、汇报方案、工程验收、质量安全问题处理以及现场指导与服务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必须相关人员到位。
3.提供详细的日程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当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进度调整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调整后的期限按时、保质完成相应阶段工作,不能影响后续工作。
4.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临时设施等,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作为工期、费用索赔的条件或结算时追加任何费用的理由。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印刷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如有)、保险、税金、利润及其他辅助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等。供应商应结合服务需求及现场情况合理报价。
2.一旦成交,其成交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咨询服务成果初稿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咨询服务成果提交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咨询服务成果获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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