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智能管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智能管控设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拟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智能管控设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智能管控设备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根据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招标编号:LHQCG2021035611 )的采购结果与双方于2021年8月2日签订的《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合同书》(以下筒称《原合同》)中第七条关于项目变更的约定、《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的定义相同。 由于龙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下属街道司法所在施工和项目合理性方面存在一定的操作壁垒,对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诸如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网络为政法四级网(系统设备不允许连接互联网的),房间及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问题,门体为玻璃门无法安装磁力锁,司法所设备间因空间问题无法安装落地机柜,因设备升级更新造成实际需求数量存在多余或漏项等情况。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1.主要设备升级调整: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原型号 调整型号 数量 备注 1 VR高性能工作站 联想 P330 润安55寸VR教育一体机 1 由27寸显示屏,优化调整为55寸VR教育一体机,可供2人同时体验 2 大屏控制服务器 海康威视 DS-VE22S-B DS-C21N-VWMS 1 厂家产品升级更新,采用新型号后配合新的LED控制卡,可减少LED控制卡数量11台 3 综合安防管理系统 润安 定制 定制 1 微信推送信息功能调整为手机短信推送功能 4 LED拼接显示单元 海康威视 DS-D2046NL-C/Y2020 DS-D2046NL-C/Y 12 原双边拼缝0.88mm、替代产品双边拼缝3.5mm,输入接口BNC模拟接口升级为高清DP接口,输出DVI接口升级为高清HDMI接口 5 智能交互平板 海康威视 DS-D5B86RB/A DS-D5B86RB/A 2 智能交互平板改为用作视频会议使用,使用中需接入市区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调整后增加多种输入接口,内存由64GB调整为32GB 6 1.6 人证合一签到机 海康威视 DS-K56A0DF-SJ(社矫) DS-K56A0DF-SJ(社矫) 6 原招标需求不具备高拍仪功能,按《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SF/T 0081—2020》最新基本要求需具备,升级调整具备高拍仪功能,内存由128GB调整为12GB 2.主要设备减少: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备注 1 LED控制卡 海康威视 DS-D40C08-H 11 大屏显示系统中的控制服务器设备升级调整后节省大屏LED控制卡设备数量和DVI输出节点数量 2 DVI输出节点 海康威视 DS-C21N-DO2 7 3 接入交换机 华为 S1730S-S24P4S-A 6 因6个街道司法所和社矫中心报警系统接入交换机只有1台报警主机设备接入,利用率低,设计优化后将报警主机接入到视频监控接入交换机中 4 光网络终端 华为 P602E 7 因6个街道司法所和社矫中心已有政法网和光纤接入终端,为不重复浪费建设,减少项目光网络终端 3.主要设备增加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备注 1 机房温控系统 科仕达 ST012FAACAOBT 1 依据机房建设标准必顺配置安装机房温控系统保障机房内设备运行环境温度 2 企业级路由器 华为 AR6280-S 1 进行网络管理,资源分配、网络隔离等,并占用较少的政法网IP资源 3 服务器主机 联想 SR588 1 为更好保障系统运行流畅,优化增加1台服务器主机,提高整体系统运行性能 4 电表配电箱 国产 1 按照大厦物业管理方用电要求,需于电井内安装电表,用于使用电量的计量工作 4.合同价格变化 原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肆佰贰拾捌万陆仟肆佰壹拾叁元壹角捌分(¥4286413.18), 根据项目变更明细表测算,项目总金额较原合同金额增加14953.35元,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诺变更后合同总金额不超出原合同金额,最终变更内容及合同金额以结算和审计为准。 5.变更明细表:附件1 二.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按约定核减及增加相关设备。 2. 乙方责任: (1) 按约定核减及增加相关设备。 (2) 乙方承担因设备参数偏离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关于协议争端的解决方式,参照原合同执行。 四.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合计5页A4纸张,缺页之协议为无效协议。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招标编号:LHQCG2021035611 )的采购结果与双方于2021年8月2日签订的《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合同书》(以下筒称《原合同》)中第七条关于项目变更的约定、《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的定义相同。 由于龙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下属街道司法所在施工和项目合理性方面存在一定的操作壁垒,对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诸如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网络为政法四级网(系统设备不允许连接互联网的),房间及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问题,门体为玻璃门无法安装磁力锁,司法所设备间因空间问题无法安装落地机柜,因设备升级更新造成实际需求数量存在多余或漏项等情况。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55-23774861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