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
卜- 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跎
工寻上办公
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p
J
期:2024年3月

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龙科创区起步区周边道路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广州市荔湾区海北一街接顺龙溪大道的区域内存在移动、电信、联通以及其他影响
主体道路建设的管线进行迁改。
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最终以招标人认可
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
偿或赔偿。
2.4 计划总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含设计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按招标人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施工图预算编制。其他设计文件提交日期以不影响本工程实施进度为原则,按招标人的要求确定;中标 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设计节点工期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以招标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 行。
(2)施工工期:60 日历天(因征地拆迁等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工期相 应顺延),具体以招标人批复或招标人授权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文件注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之日起算,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计划实施。施工开始后,中标人必须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每 个月 20 日(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书面报告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情况,作为招标人评判工期是否延误 的参考依据。
2.5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
2
审查配合服务、图纸变更、竣工测量、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如派驻 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 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 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 修、竣工验收等。
(3)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82.5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536.55 万元(其中施工费 511 万元,暂列金 25.55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45.99 万元(其中含竣工测量费 22.995 万元)。(注:暂列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须按公布的费用填报报价)。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 广电(通信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 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 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施工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3
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 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 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的要求设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 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 份参与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通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主办单位 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 工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 准。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
4
务的单位提供)。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通信与 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 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 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 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 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 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 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 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 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 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 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4)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5)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5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 或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 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 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 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 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 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④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 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 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⑤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
⑥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 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
3.7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 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 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 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提供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7
单。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 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
核结果为准。
4.4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
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无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 构为:无 。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 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 3 日。
6.3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8
7.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 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 年 4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9 开标室。
8.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 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 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 登记相关信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4 年 3 月 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 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 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
9
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 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
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0.3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 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 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 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 门: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103339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 道东 170 号二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 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70 号二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 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 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 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 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 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 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 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 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 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 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 、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12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 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 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13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具备的资质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方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办 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 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方面对外承担
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 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 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14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