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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荔发改投批[2024]16号 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一期)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荔湾区,临近珠江,东至黄沙大道桥底,西至如意坊水闸,南至如意坊码头,北至尚辉国际酒店。总长约0.8公里的沿江岸线(如意坊码头至尚辉国际酒店段),以及总长约0.45公里的荔湾涌两岸(如意坊水闸至黄沙大道桥底段),项目实施面积为3.03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改造、桥梁翻新、沿江步道改造、水闸翻新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城市家具、三线改造、道路修缮、绿化完善、景观提升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
2.1.4投资总额:经估算,本项目建设投资1868.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27.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2.31万元,预备费88.98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项目监理工作包括:
(1)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委托人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交底等前期准备工作。(2)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度款审核、检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等)的监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关协调、征求民意等工作。(3)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总工期242天,暂定从2024年8月20日开始,至2025年4月19日竣工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从签订本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2.2.4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按委托人对工期的要求进行进度目标控制。
(3)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的建安工程结算不超过合同价,且不超过相应的建安工程费概算批复。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实施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委托人安全监管规定。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42.753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提供从“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投标人声明》第七条作出承诺的,则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申请文件,否则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及参与投标。
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申请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自拟)。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为本项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④与项目相应的企业/员工能力认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⑤“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⑥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声明》(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公告要求)。
注:上述申请文件按照以上顺序扫描成一份完整的PDF提交。
4.2公告发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
申请文件递交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26日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31日16时前
注:递交申请文件以投标申请人完成上传申请文件至国e平台的时间为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公告第7条款。
4.3购买招标文件
4.3.1购买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 17 时止。
4.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国e平台,售后不退。提醒: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国e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购买及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3.3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本公告第7条款。
4.4如在公告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 16 日9 时 30 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具体地点详见开标当天电子屏幕公布信息。 
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e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全上传所有投标文件并按“递交投标文件”选项)。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网址:www.e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
7.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申请文件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2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3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登录、注册(免费)、申请文件递交及招标文件购买:
7.3.1国e平台的域名及登录方法
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https://www.google.cn/intl/zh-CN/chrome/)”、“傲游(www.maxthon.cn)”、“QQ(http://browser.qq.com/)”)浏览器。
7.3.2新投标人的注册方法: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递交申请资料或购买招标文件前进入国e平台,在首页点击“注册”,按指引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在国e平台上传以下证件(国e平台的注册可以早于前述递交申请资料时间或同时办理),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序号
注册资料-
资料要求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按国e平台格式提供

7.3.3申请资料/文件递交: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并自查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②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国e平台,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找到对应项目后点击【立即参与】,上传申请文件(PDF格式,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③自行检查是否能正常下载并打开阅读。完成资料上传后,此时显示为“待审核”状态,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将收到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④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无需电话通知或咨询进度。投标人应确保在国e平台登记的联系方式的准确并及时查阅有关通知。
7.3.4购买招标文件:
申请资料/文件审核通过后,登录国e平台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注意:本次招标仅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每套售价:详见本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条款。
具体步骤:
①投标人登录国e平台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进入已经参与的项目查询页面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可输入项目名称、编号、业主名称查询条件,系统自动筛选查询结果),点击“购买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订单”;
②通过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网银支付、微信支付)完成购买手续,点击“我的项目”→“文件下载”,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
③电子发票一般在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点击“我的项目”→“招标文件订单”下载电子发票,格式为不可修改的PDF文件。
国e平台联系方式:
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
电子平台联系人:叶女士:yehailian@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71)
叶女士:yeyunshi@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69)
                李先生:lilei@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6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0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0-3786064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聚兴大街5号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有需要)。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八、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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