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大圩镇秦岸村等3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工程子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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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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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灵川县大圩镇秦岸村等3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工程子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3989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双创中心;村庄基础设施产业道路;水渠工程,给水工程;文化活动室;省里村篮球场及停车场;人居环境整治的生活垃圾设备购置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标识标牌采购及设置。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2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8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6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吴航程(注册编号:桂245121335371;身份证号:450305********2533) | ||||||
专职安全员 | 廖飞玥(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11968;身份证号:450304********001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 企业业绩 1. 桂林市叠彩区永彩路(南洲路至纬二路段)道路 (二)奖项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10907727.65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锡荣(注册编号:桂245090911953;身份证号:452322*********0017) | ||||||
专职安全员 | 陆林娟(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0010991;身份证号:450323********152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企业业绩 1.资源县两水乡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二)奖项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10940624.76元 | ||||||
工期 | 10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锋(注册编号:桂245151658229;身份证号:450521********4855) | ||||||
专职安全员 | 黄艳玲(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09297;身份证号:430421********534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企业业绩 1. 兴安县城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二)奖项 无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