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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康口腔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社康口腔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14:20至14:30期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社康口腔医疗设备一批
2.项目编号:GZSY-ZB-HW-2024024
3.采购项目需求与预算
包号
设备名称
进口/国产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01
根管马达
进口

3.5
2
7.00
根测仪
进口

0.80
2
1.60
根管充填系统
进口

4.50
2
9.00
外置洁牙机
进口

2.00
1
2.00
02
口腔内科器械套装
国产

1.00
5
5.00
口腔外科器械套装
国产

1.00
5
5.00
低速弯机
进口

0.13
30
3.90
低速直机
进口

0.13
30
3.90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方式:比价谈判
5.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2)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査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的査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7:00。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3.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备齐以下资料PDF版打包压缩发送至394486759@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报名包号+设备名称。(扫描件不清晰将可能导致报名失败,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办收到报名资料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报名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报名供应商为厂家的提供《医疗设备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报名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4年4月17日14:30
2.谈判地点:科教楼四楼421会议室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在响应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按模板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另需自备响应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贴上公司名称,后续可自行取回),一并放入密封袋中递交,响应文件务必密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六、评价方式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选的唯一条件,本项目将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包)或者多项(包),每一项(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项(包)内容或报价超过预算限价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二)本次谈判现场需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三)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
(四)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八、采购结果公布与合同签订
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并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3548585  谭老师
邮    箱:394486759@qq.com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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