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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标段编号:HNEC-XLMY240037001F001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编制项目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9月12日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三、报名、报价、保证金、工本费

四、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支持联系方式

五、监督

六、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4.报价

5.二次谈判报价

6.响应保证金

7.谈判有效期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1.谈判小组的组成

12.谈判

13.终止谈判采购的要求

14.确定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和成交候选技术服务机构

15.成交服务费

*16.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7.成交及合同签订

18.质疑与投诉

19.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1.响应文件的初审

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 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四部分合同草案

1.工作内容

2.工作进度

3.工作目标

4.工作人员

5.双方的义务

6.工作文件

7.审查

8.合同价格和支付

9.分包

10.知识产权

11.保密义务

12.违约责任

13.考核评价

14.索赔

15.不可抗力

16.适用法律

17.争议解决

18.合同生效

19.份数

20.特别约定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二、其他要求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 谈判承诺函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格式4 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格式5 谈判采购报价表

格式6 项目设计方案

格式7 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8 技术服务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格式9 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其他内容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公告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内容: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报告。

3、本项目预算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4 、计划工期:总计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各项目要求

6 、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只设一个标段

7、采购人名称: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采购人地址:安阳市开发区东风路南段497号北楼

9、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评审的方式。线上通过资格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仅代表报名成功,仍需要在线下进行资格审查。

二、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要求独立法人,业务范围涵盖地矿、水文地质勘探、瓦斯地质、顶板管理方面的服务工作,具有煤炭行业的地灾乙级资质以上要求(高等院校因政策改革导致资质废除者视同具有资质),熟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评审流程,从事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等的独立法人或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

3、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

4、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项目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其中涵盖地矿、水文地质勘探、瓦斯地质、顶板管理专业每专业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曾主持过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技术服务机构网上报名需上传要求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2、3、4、5项)至中原云商平台以供资格审查。资质审查不通过,采购人予以驳回,完善可再次提交审查,直至通过。

三、报名、报价、保证金、工本费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谈判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采购公告。

2、报名方式:中原云商网上报名

3、开始时间(报名/报价):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前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平台上报名。

4、现场勘察: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三日8时在鑫龙煤业集合查勘。

5、谈判采购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9日9:00,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响应人需线上缴纳响应保证金2000元。上述保证金款项需从响应人注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账户信息如下:



1

HNEC-XLMY240037001F001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项目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111130020910207054)]



7、采购文件工本费:0元。

中标服务费:1000元。收款账号:开户行:农行安阳开发区支行,账号:16376601040002520

8、报价方式:线上上传资料报名,线下评审。

四、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支持联系方式

登陆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投标人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参与。首次使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者,请先在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上进行注册,根据要求填写注册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管理员信息等),并由河南国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五、监督

鑫龙煤业法律、纪检审计人员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开发区东风路南段497号北楼

技术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商务联系人:牛充山联系电话:0372-5368817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项目的报价。

1.2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技术服务机构”系指向谈判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机构;

2.3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技术服务机构;

3.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3.1 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合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报价

4.1 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本谈判文件所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计算书面报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4.2 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等本文虽未提及但在完成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4.3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5.二次谈判报价

5.1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二次、三次(如有需要)报价

6.响应保证金

6.1 技术服务机构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

6.2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2.1 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2.2 技术服务机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2.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技术服务机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2.4 技术服务机构与采购人、其他技术服务机构恶意串通的;

6.2.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谈判采购单位可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技术服务机构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技术服务机构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技术服务机构有权要求采购人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和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

8.4 采购单位不组织谈判前踏勘及答疑会,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技术服务机构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8.5 除谈判文件中所列内容外,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技术服务机构参考,对采购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均无任何约束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谈判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容为准。

9.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A4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技术服务机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4 应按照本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递交,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

9.5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9.6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技术服务机构入场:技术服务机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入场递交投标文件。

10.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要求左侧胶装,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封皮标注“电子版(U盘)”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的密封袋中。

正本一套,副本肆套,开标现场递交。

10.3外封套应注明:

(1)注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写明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3)加盖技术服务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4如果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将拒收;

10.6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7谈判开始后,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11.谈判小组的组成

11.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1.2 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谈判;

11.2.3 审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技术服务机构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12.谈判

12.1 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技术服务机构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12.2谈判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三个成交候选技术服务机构。

13.终止谈判采购的要求

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14.确定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和成交候选技术服务机构

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成交通知书对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和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技术服务机构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成交服务费

1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各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承担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 成交服务费由成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成交费用费1000元。

*16.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6.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6.2 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

16.3 响应文件应包含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16.4 非联合体;

16.5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60日历天;

16.6 计划完设计/勘察周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16.7 技术服务机构所供产品满足“谈判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参数和要求,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6.8 谈判时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谈判现场按要求一次性递交):

响应文件未提供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谈判小组按废标处理:

16.8.1 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到场除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6.8.2 按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的保证金收据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6.8.3 第三章“谈判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需要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6.8.4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

17.成交及合同签订

17.1 评审结束,确定成交人;

17.2 采购单位不向技术服务机构退还响应文件;

17.3 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17.4 采购人与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参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17.5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7.6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技术服务机构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质疑与投诉

18.1 质疑函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被质疑人及具体质疑事项、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内容加盖质疑单位公章。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原件),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采购人概不受理;

18.2 投诉:质疑技术服务机构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19.法律责任

成交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9.1 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9.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1.响应文件的初审

由采购方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抽签后逐一拆封谈判。

对所有响应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响应人或与上述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响应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评委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响应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响应人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谈判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报价将被拒绝。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审标准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响应保证金

交纳响应保证金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工期

30天

项目质量

合格

报价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

谈判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响应人不足两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 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3.1 组件谈判小组:商务和技术人员组成,共3人。出现异常情况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2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2)一次报价开启。采购联系人会同评审小组,在监委监督下,开启各响应人的报价;

(3)谈判。谈判小组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人进行谈判(若需要)。

(4)响应人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提交最终报价。所有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或提交最终方案,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开启最终报价;

(6)确定成交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小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技术服务机构。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报价相同时,再进行一轮报价确定成交技术服务机构。

4.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第四部分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鑫龙煤业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

项目单位: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鑫龙煤业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

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对矿井(主焦煤矿、红岭煤矿、大众煤矿分别签订合同)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开展报告编制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内容

乙方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报告(其中方案要求10月25日前完成)。

2.工作进度

在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3.工作目标

3.1 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矿山要求,依据本规范规定开展普查工作。

3.2 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开展普查工作并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3.3 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据实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并对普查资料和数据、报告结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3.4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合鑫龙煤业完成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报告的审核工作。

4.工作人员

4.1 乙方及其委派的参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及资格(见附件1《乙方工作人员名单》),并保证胜任本职工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及其委派工作人员的资质及资格文件、工作计划等。

4.2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具体执行合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下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工作,签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工作人员。乙方更换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拟更换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更换工作人员。

5.双方的义务

5.1甲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5.1.1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5.1.2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5.1.3负责协调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5.2乙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5.2.1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工作;

5.2.2 及时向甲方交付第6条所述的工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5.2.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可行性研究,保证工作质量;

5.2.4 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5.2.5 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5.2.6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6.工作文件

6.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关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要求,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等文件(以下简称“工作文件”),并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提交给甲方。

上述工作文件应包括纸面文件10份(含原件10份),电子文档1份;当纸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时,以纸面文件为准。

6.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文件转让或许可第三方给任何第三人。

7.审查

7.1 甲方将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乙方提交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进行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

7.2 乙方应参加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甲方进度要求,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7.3 乙方参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审查及按第

7.2款约定修改、调整和补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合同价格和支付

8.1 合同价格

8.1.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因提供可行性研究服务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履行本合同下全部责任义务所需的费用。

8.1.2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不随方案变化调整。

8.2 支付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通过审查后,乙方开具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合格发票挂帐后,甲方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电汇或承兑).

9.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转包。

10.知识产权

10.1 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工作文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工作文件。

10.2 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保密义务

11.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文件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1.1.2不得将上述工作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1.1.3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通过审查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11.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1.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12.1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2.2因乙方工作文件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引起返工,乙方应继续完善可行性研究工作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工作文件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并退还甲方已付损失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文件存在错误或缺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12.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工作文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在催告通知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甲方所有。

12.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约定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

12.10 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12.11乙方应支付和承担的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应付价款)中扣除。

12.1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0%为限。但是,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合同价格为限。

13.考核评价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按照可研质量评价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资信评价体系:

13.1除国家政策、标准、原材料价格变化,以及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乙方工作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估算与决算的偏差超过-5%或3%。

13.2因乙方工作质量原因,影响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核准支持性文件办理,或造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站址发生调整、线路路径长度增加10%以上、敏感点疏漏造成路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协议遗漏等重大设计变更,或引发上访(信访)、诉讼等影响甲方社会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

14.索赔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关索赔事件的证据,并有意向对方索赔,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含本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包括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甲方和乙方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17条的约定办理。

15.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5.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乙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量、服务增加或延长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5.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5.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尚未履行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合同价款,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其他后续问题。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争议解决

17.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9.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发布与工程相关的论文、专利、著作和规程规范。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鑫龙煤业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报告。

二、其他要求

1、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据当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投资项目作出投资估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供的依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2、响应人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可提供更优的技术指标。

3、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响应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响应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成交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保证项目质量,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所有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及投资估算,不得漏项、缺项。

5、成交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分包、转包。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谈判承诺函;(见格式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

(4)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说明(见格式4);

(5)谈判采购报价表(见格式5);

(6)项目实施方案(见格式6);

(7)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明文件(见格式7);

(8)技术服务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见格式8);

(9)其他证明文件(见格式9)如响应保证金证明材料等;





































格式1 谈判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增值税税率 %,工期天,工,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签署响应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反面※)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格式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公开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代理人无转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授权时间:







(※此处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及由分公司对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4 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一)名称及有关情况:

(1)名称:

(2)地址:传真/电话:邮编: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法人代表姓名:

(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

(6)技术服务机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

(二)技术服务机构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发展简史

(2)企业经营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

(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 谈判采购报价表



致: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管处

根据项目需求,我公司第一轮报价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编制费用(含税,万元)

税率(%)

项目工期(天)

备注

1

鑫龙煤业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

1











合计













其它说明: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付款,接收银行承兑支付。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时间:


格式6 项目设计方案

阐述项目如何开展、实施方案


格式7 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服务机构请按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要求;第二部分第16条;五部分谈判项目采购要求”的内容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

格式8 技术服务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管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谈判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谈判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9 其他证明文件



技术服务机构认为本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部分其他内容



技术服务机构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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