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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丰县]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信息时间: 2024-06-18】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吉市农字〔2024〕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
2.3 招标规模:总规模约10367.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内投资约5000万元,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约5367.50万元),本次招标为中央专项内投资项目建设金额4410.57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主要建设内容:(1)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农田面积20000亩,包括农田生态沟渠建设、农田生态库塘建设、减肥减药工程和秸秆资源化收储利用工程等);(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整县推进原则,对全县106家规模化养殖场分类施策)。(3)建设1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4)实施效果监测工程(包括监测房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购置);(5)附属工程(包括标志牌、宣传展示牌、科技支撑与推广等工程管理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免费维修保养范围和期限(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正常质保要求):(1)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中农田生态沟渠、农田生态库塘的水生植物群落;(2)效果监测设施设备。期限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年。
2.4.3运营范围和期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免费运营10年,在运营管理期间,接纳项目区范围内秸秆、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生产有机肥并负责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运营的全过程的管理。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5工期
2.5.1计划施工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6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2.7.2维养标准:在整个维养期间,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和维修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江西省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可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2.7.3运营要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运营10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运营期间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自负盈亏。
2.8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要求: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中央资金两部分组成,中标企业必须按本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完成自筹建设内容(1.门式钢架仓库1414.8m2;2.门式钢架有机肥生产储存车间5323.96m2;3.门式钢架陈化车间1190m2;4.钢框架办公楼1152m2;5.框架式门房48m2;6.道路及硬化1000m2;7.通透式围墙300米;8.厂区配套亮化绿化工程等)自筹预算约973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中央资金来源的工程款;未完成企业自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有权拒付该中心建设项目的中央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运营资质要求: 具有有机肥料登记证及独立法人资格,确保项目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5)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 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内容包括:1、生成信用信息报告;2、生成截图: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日内有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查询结果或经核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皆需提供信用中国资料)
(10)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皆需承诺)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除有机肥料登记证)、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开标时须出示有效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加盖公章。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参与评标。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6月18日起至 2024 年7月1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为20247 100830分,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拟投入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员工,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4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7.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6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永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
7.7 招标(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彩色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8 投标保证金说明:
7.8.1因交易中心于2024年3月28号起将暂时工商银行账户,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选择开户银行时,不要选择工商银行,以免缴纳投标保证金失败,影响投标!
7.8.2开标现场所有已签到、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进入至下一环节。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场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7.8.3如发现投标人伪造材料、虚假承诺、恶意不缴纳保证金或以无效方式缴纳保证金等弄虚作假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开标注意事项。
7.10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永丰县恩江大道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丰县一峰路书香苑小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文件正文(赣水建360825招字[2024]第0014号-1)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rar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2、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3、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4、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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