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海南 |
城市 |
定安县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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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定安县龙岭线K11+480-510路段、定南线K10+450-750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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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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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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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龙岭线 K11+480-510 路段、定南线 K10+450-750 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招标编号:HNMC-2024-043)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定安县龙岭线 K11+480-510 路段、定南线 K10+450-750 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1.743 万元,招标人为定安县交通 运输和地方公路服务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定安县龙岭线 K11+480-510 路段、定南线 K10+450-750 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项目位于定安县境内,项目为龙岭线、定南线上路面修复,现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标 准路基宽 8.5 米,路面宽 7.0 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定安县龙岭线 K11+480-510 路段、定南线 K10+450-750 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定安县龙岭线 K11+480-510 路段、定南线 K10+450-750 路段右侧路面维修工程)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1.6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 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目詹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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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 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 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乙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500.00 元/份,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海口市美兰区国瑞大厦 C 座(东塔)19 层 1902 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海秀东路 74 号鸿泰大厦 14 层开标室 5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 74 号鸿泰大厦 14 层开标室 5
七、其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付款方式
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
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解决 。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 4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3600011751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3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25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8-15
乙方(盖章):广州市立沣冷气电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凤凰北路支行
银 行 账 号:44086701040002933
乙方联系人: 王玉欢
联系电话:13926219147
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3号A座134B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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