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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提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提升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提升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1388
项目名称: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提升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等文件要求,结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发展实际,根据“整体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报告”以及园区认定、自评的专家意见建议,按照D级园区评级工作要求(36条),制定整体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和时间计划表组建专家咨询服务团队,为化工园区D级提升工作提供全过程咨询顾问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各项制度落实记录,提供相关案例、建议和咨询;
        2.全面梳理、分析、评价各项规划、评估报告、专项研究、论证等技术文件,指导各相关技术咨询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各项技术报告,编制内容、深度、技术规定等满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需要;
        3.协助技术单位对化工园区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相关需求论证分析工作,根据需求论证方案,开展各单项工程咨询顾问服务工作;
        4.协助化工园区安全应急管控平台技术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六大模块建设,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评级工作要求,完善各项数据、各项功能与实际工作结合。
        5.按照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求,统一装订、整理、分类相关文件材料。协助准备评估分级汇报材料,指导化工园区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6.根据化工园区D级评估时间和工作需要,组织国内各行业权威专家,进行指导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化工园区D级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D级提升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在开标当日9时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签章及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结束前,供应商擅自离开评审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新田街与锦江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50888859@qq.com
开户行: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8100012010006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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