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2023年“非粮化”及撂荒地治理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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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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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招采项目成交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2023年“非粮化”及撂荒地治理项目 | ||||
采购单位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村民委员会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项目基本情况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2023年“非粮化”及撂荒地治理项目总面积66.91亩,标准600一亩;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项目服务内容:含耕地清表、地面平整、翻地等。 2.质量标准:①清除地表杂物,地块内无杂草、杂树等,地块四周清铲干净;②地面平整,基本保持同一水平线;③翻地深度达到30cm以上,土壤疏松,无3公分以上的泥块。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学堂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项目预算(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成交价格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 | ||||
采购方式 | 绿色通道(特殊类项目) | ||||
决策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
成交信息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