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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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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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豫固转移函〔2024〕28号
关于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0.26吨、废电路板(900-045-49)0.06吨,转移至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
关于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900-049-50)0.26吨、废电路板(900-045-49)0.06吨,转移至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王瑞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4年1月15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