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涉及占用古树迁移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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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海南 | 城市 | 儋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涉及占用古树迁移批前 | |
采购单位 |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根据《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召开《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古树迁移保护方案》专家评审会,该方案已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促进该区域的产业发展,推进儋州市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儋州市发改委原则同意建设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道路总长18126.401米,路面面积738296.6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项目用地涉及古树9株,根据经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并按专家组建议修改完善后的《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古树迁移保护方案》,移植保护古树9株,见下表: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该公示内容依法按程序予以组织实施。
二、公示时间
5天(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2.古树现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 :xiewuke001@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儋州市城市管理局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8976100911,联系人:谢武科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信息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促进该区域的产业发展,推进儋州市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儋州市发改委原则同意建设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道路总长18126.401米,路面面积738296.63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项目用地涉及古树9株,根据经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并按专家组建议修改完善后的《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古树迁移保护方案》,移植保护古树9株,见下表:
调查编号 | 中文名 | 拉丁文名 | 古树编号 | 树龄(年) | 等级 | 乡镇 | 村委会 | 管护责任单位 | 保护措施和拟迁入地 |
一 | 移植保护10株 | ||||||||
0226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26 | 105 | 二级古树 | 白马井镇 | 南庄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27 | 垂叶榕 | Ficus benjamina L. | 46040011420510227 | 145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28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28 | 125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29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29 | 170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30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30 | 100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31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31 | 150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32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32 | 125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33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33 | 100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0234 | 小叶榕 | Ficus microcarpa L.f. | 46040011420510234 | 145 | 二级古树 | 排浦镇 | 黑石 | 镇远村 | 移植到海花岛2号岛桥头空地 |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该公示内容依法按程序予以组织实施。
二、公示时间
5天(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1.儋州市人民政府网、2.古树现场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 :xiewuke001@163..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儋州市城市管理局
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8976100911,联系人:谢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