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兵财函〔202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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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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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WZB(2023)Z-242等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馆档案保护软硬件专业设备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在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兵团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2个,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存在的问题(一)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形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2023年度动物疫情监测试剂采购项目标项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六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七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馆档案保护软硬件专业设备项目”投标保证金限定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二)未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公路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标项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六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七包)”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2、处理结果: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2024年6月27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兵团财政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公示。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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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
2024年6月30日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馆档案保护软硬件专业设备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综合楼15层 |
四、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在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兵团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2个,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存在的问题(一)采购文件限制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形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2023年度动物疫情监测试剂采购项目标项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六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七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馆档案保护软硬件专业设备项目”投标保证金限定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二)未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公路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项目标项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六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第七包)”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2、处理结果: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2024年6月27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兵团财政局。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公示。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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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