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十区二环之路15号2号楼6楼605
邮编:450052
法定代表人:胡松涛
联系电话:13598808114
委托代理人:郑晟昌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十区二环之路15号2号楼6楼605
邮编:45005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HCZC2024-C3-210178-GXGW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06月14日09时12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4-C3-210178-GXGW,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且文物存在特殊性,因此部分采购要求需在整个项目服务期间按采购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定制,竞标人根据自身能力对整个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该项服务的功能和质量要求,且所有竞标人均对该项服务作出了响应及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认为竞标人无需再对此项服务做最终设计或解决方案。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质疑事项2”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其中价格分为10分,占总分值的10%,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形。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国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附件信息:
河南华要文博实业有限公司-结果质疑函.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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