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HYZB-2019-28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项目监理

HYZB-2019-28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项目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19-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监理工作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起点-福祉路西站(含)-吴家店站(含)-前十里堡站(含)-东五里屯站(含)-何家屯站(含)-终点主体及装修工程、车辆段工程(停车列检库、杂品库、受电弓检车棚、消防水池及泵房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计划工期: 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建设规模:4号线南延线为既有4号线一期工程的延伸线,由天工路站向南沿临河街敷设,终点位于何家屯。线路长度4.485km,共设置车站5座,全部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为864m。4号线南延在福祉路西站与6号线换乘。采用与一期工程相同的轻轨系统。
2.8本次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包含福祉路西站(含)至何家屯站(含)(5站6区间)。
5座车站:福祉路西站、吴家店站、前十里堡站、东五里屯站及何家屯站。
6座区间:起点-福祉路西站区间、福祉路西站-吴家店站区间、吴家店站-前十里堡站区间、前十里堡站-东五里屯站区间、东五里屯站-何家屯站区间、何家屯站-终点区间。车站区间的部分管线迁改、道路及景观恢复工程、土建砌筑装修工程(不含声屏障、桥下绿化、标识标志、公益灯箱)、通风空调与采暖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含自备水源井、市政管网接入)、动力照明工程(不含区间亮化)和综合接地。
1座车辆段扩建:绕城高速车辆段扩建工程所有单体(停车列检库、杂品库、受电弓检车棚、消防水池及泵房)土建装修(含钢附梁)及相应配套的通风空调及供暖、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综合接地;场区土石方、道路、室外管线(含原有改造并不影响正常运营)、标志标识(部分)、综合支吊架及抗震支吊架、燃气辐射采暖(不含燃气预留和报警)、电缆沟、部分管线改迁等附属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安装、调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试运行、载客试运营、工程最终验收和质保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上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近五年(2014年至今)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监理业绩至少各一项,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须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3 监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类似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文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3.11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单位拟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名义投标);
(5)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原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联合体外阜企业各成员均需提供)。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华庆路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联系方式:0431-88779829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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