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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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 | |
采购单位 | 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现对上述服务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17号广州市真光中学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5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25平方米,绿地面积325平方米,道路面积17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三层建筑楼宇,楼宇总建筑面积2586平方米,分为地面建筑、地下建筑及室外工程三个部分,主要包括首层报告厅、接待室、会议室、室内车库、设备用房、绿化以及二层和三层宿舍等。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3908.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06.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4.30万元,预备费289.53万元,设备采购费548.7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提供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为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委托书之日起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
三、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590,469.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零肆佰陆拾玖元)。
监理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复杂程度系数暂定为1.0,高程调整系数暂定为1.0。如概算批复对应系数低于本合同签订系数,则按概算批复对应系数为准。
2.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及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31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4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81179676
询比代理单位: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询比文件.docx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培真路17号广州市真光中学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5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525平方米,绿地面积325平方米,道路面积17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三层建筑楼宇,楼宇总建筑面积2586平方米,分为地面建筑、地下建筑及室外工程三个部分,主要包括首层报告厅、接待室、会议室、室内车库、设备用房、绿化以及二层和三层宿舍等。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3908.6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206.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4.30万元,预备费289.53万元,设备采购费548.7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提供大湾区教育学术交流中心(荔湾)真光中学分部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服务内容为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2.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委托书之日起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
三、工作内容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
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590,469.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零肆佰陆拾玖元)。
监理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复杂程度系数暂定为1.0,高程调整系数暂定为1.0。如概算批复对应系数低于本合同签订系数,则按概算批复对应系数为准。
2.报价要求: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及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31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1月4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81179676
询比代理单位: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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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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