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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4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内容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对于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内容变更为:本合同总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5 元/1年(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伍仟叁佰三拾陆元叁角伍分),每月清扫保洁经费¥:120378.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零叁佰柒拾捌元 )。每年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为 18.61 元。
人员、车辆等成本分项报价表
项目 每人月 每人社保 每人月平均 安排人数 年经费 年经费计算 备注
实发(元) 公积金(元) 人工成本(元) (人) (元) 依据
一、人工成本
项目经理 3112.50 893.37 4005.87 1 48070.44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清扫保洁人员 3700.00 893.37 4593.37 18 992167.92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小型设备操作人员 3700.00 893.37 4593.37 1 55120.44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司机 5100.00 893.37 5993.37 1 71920.44 每人月平成本(元)×人数×12个月
注:
1.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月)。
2.社保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本项报价必须不低于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的15%。
3.津贴补助分为高温津贴和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为一线作业人员6-10月高温期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为一线作业人员发放不低于18元/天•人,岗位津贴每月按21.75天计算。
4.住房公积金必须不低于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总额的5%。
5.加班工资按《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深府办〔2017〕4号)执行。
6.每人月实发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每人月平均成本为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社保、津贴补助、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的总和。
小计:一、人工成本:1167279.24元
二、车辆、机械使用成本
车辆、机械 车辆、机械 车辆、机械 车辆、机械 车辆 车辆 GPS 其 响应 成本 备注
名称 折旧 维修费 油电费 规费 商业险 费用 他 数量 合计
纯电动桶装垃圾车 30000 12000 25200 2430 6500 1280 660 1 78070.00
小型、微型机械化作业设备 11000 1200 3600 0 0 0 330 1 16130.00
注:1、车辆规费包含交强险、车船税等国家规定征收的交通车辆费用;
2、车辆商业险包含车辆商业险;
3、GPS费用包含GPS设备及通讯费用;
4、成本包括车辆、机械折旧+车辆、机械维修费+车辆、机械油电费+车辆规费+车辆商业险+ GPS费用+其他;成本合计是指每辆(台)成本(元)×投标方投标响应数量。
小计:二、车辆、机械使用成本:94200.00元
三、材料成本 26694.02
四、管理费 60036.48
五、利润 0.00
六、税金 97126.60
七、其他 0.00
年总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4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对于原合同第四.2条(1)至(3)项基础上增加第(4)项内容为:
(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盐田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账号:755962043410828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对于原合同第五.1条第1.1项人员配置要求内容变更为:
乙方须承诺如果中标时承诺配备的一线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以保质保量的完成作业任务时应按实际需求无条件的增加一线作业人员配置。
岗位 岗位配置要求 备注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1人
清扫保洁人员 不少于18人
一线作业人员 小型设备操作人员 不少于1人
司机 不少于1人 需持B牌或A牌驾驶执照
合计 不少于21人
除上述人员外,乙方还需投入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1人,专职环卫作业信息化管理人员1人、办公人员1人。
以上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在配备人员时,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人数,投标人须对标段拟投入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配置到位,同时须完成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乙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在标段服务范围以外使用本标段的配置的人员。
注:一线作业人员包括:清扫保洁人员、小型设备操作人员、司机。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对于原合同第五.2条“设备(含车辆)需求一览表”内容变更为:
设备(含车辆)需求一览表
车辆、设备名称 配置不少于以下数量(台/套/辆/个) 车辆、设备必须具备条件
★小型、微型机械化作业设备 1 小型四轮高压水车。
1、车辆为粤B牌,且安装GPS及其他必要的监控设备并接入区智慧环卫
★纯电动桶装垃圾车 1 管理平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采用通用标准带后起重尾板的中型运输车,额定载质量≥2t,适合装载
240L-660L标准垃圾收集桶。
(装载8个以上660升垃圾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YTCG2021000035号招标项目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二章第六节第二条第七款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清扫保洁费用可按变动后的实际情况计取。”
2、根据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等级、数量或规格发生变化的,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清扫保洁费用可按变动后的实际情况计取。”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双方一致同意对合同价款做出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海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盐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区政府行政中心531
联系电话:0755-2522957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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