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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4年物流分公司卷烟分拣、装卸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2024年物流分公司卷烟分拣、装卸服务。
1.2项目编号:CGIXZX20240030080001-005-1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
1.3.1卷烟分拣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将卷烟物流业务中的卷烟出入库、扫码、分拣、条烟打码等与卷烟仓储、分拣相关的工作承包给供应商负责完成,供应商严格按采购人标准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范本)。服务范围为物流分公司卷烟分拣车间、彩印厂仓库。服务方式为现场服务。
1.3.2卷烟装卸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将卷烟物流业务中的仓储装卸、分拣装卸、烟箱回收、热缩膜回收等相关的工作承包给供应商负责完成,供应商严格按甲方标准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工作任务。服务范围为物流分公司卷烟分拣车间、彩印厂仓库、蒙自中转站、建水中转站、元阳中转站。服务方式为现场服务。
1.4服务要求:
1.4.1卷烟分拣
1.4.1.1采购人分拣车间分拣线为全自动设备,系统复杂,控制精度高,供应商提供的维保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维修知识和技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降低运行成本和运行风险。
采购人推行物流准时制,并坚决致力推行卷烟分拣“计件制工资”改革工作,供应商提供的分拣人员必须熟练仓储分拣环节各岗位技能,同时,全身心投入到准时制服务工作中,确保仓储分拣工作高效、准时、安全。
1.4.1.2卷烟分拣服务项目是在物流仓库内作业,物流设施设备及仓库存货价值高,需要供应商购置保险或具备抵抗安全事故带来的安全责任能力,从而降低卷烟物流安全风险。
卷烟仓储分拣岗位技能要求高,供应商须培养具备技能全面的业务人员,并承担分拣班组管理、中控调度排程、电控操作管理、一号工程打扫码、设备自主维修、报表统计上报、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执行力强,能处理复杂运行事务,提升工作质量。
分拣工作技术要求特别高,需要一支稳定的专业技能队伍,因此,供应商需要确保业务人员稳定,年均离职率低,为全自动设备稳定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1.4.1.3卷烟仓储分拣业务的特殊性,部分特殊岗位需要从业员工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电工技能操作证等相关证书。
1.4.2卷烟装卸
1.4.2.1仓储装卸:卷烟分拣车间、彩印厂仓库、物流中转站(蒙自、建水、元阳)、工商同城共库的卷烟出入库装卸、库内码垛等卷烟仓储装卸相关工作。
1.4.2.2分拣装卸(含条烟、件烟、手工烟):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卷烟的分拣到户、打码到条及发货相关的装卸工作。
1.4.2.3现场安全: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加强与分拣人员的协调沟通,共同维护好卷烟分拣生产现场安全秩序。
1.4.2.4烟箱的回收处理:按照烟草系统要求,对完成分拣的烟箱进行回收、分类、整理、捆扎、装卸业务。
1.4.2.5热缩膜的回收处理:按照烟草系统要求,对回收的热缩膜进行打包、装车。
1.4.2.6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其它装卸任务,如分拣辅料、促销品、分拣器具设备的装卸工作。
1.5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独立完成业务,不得将本业务转交给第三方完成;供应商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库内设备、货物的安全,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1.6项目地点:物流分公司卷烟分拣车间、彩印厂仓库(弥勒);蒙自中转站、建水中转站、元阳中转站。
1.7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8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21万元(含税),2024年按卷烟销售总量800000万支测算,实行全费用单价包干(含税),2024年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项目
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元)
(1)卷烟分拣服务(元/万支)
4.37
(2)卷烟装卸服务
a)卷烟分拣、仓储装卸环节(元/万支)
2.80
b)中转站装卸环节(元/月)
23700.00
c)叉车装卸环节(元/月)
15800.00

该限价包括:包含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人工成本、劳保用品费用、培训费、服装费、经济补偿金及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含税单价报价不能超过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其谈判将被否决。
2、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烟办〔2021〕92号)中明确的“对用于保障生产经营和提供客户服务的重要物流设施、主要物流设备、核心物流系统,必须采取自建、自有的方式,由我方管理使用,数据归我方所有;关键物流岗位,必须由我管控,不得进行外包”。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云烟办〔2020〕121号)第四章十九条规定“国家局计划分配和从行业内全资子公司采购”,可以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结合红河州实际情况,本项目拟按照单一来源流程向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3、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桃园路50号红河卷烟厂(原红烟商场)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至(5个工作日)。
4.2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5、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网站》、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内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示及公示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址:云南省弥勒市温泉路延长线
联系人:梁俊龙、郭琳、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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