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项目(DRG)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1-C-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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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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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地区 | 苏州 | 类别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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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招标 | 项目名称 |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合点数法付费项目(DRG)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 |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项目预算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公示时间 | 2021-05-31 17:21:23 |
苏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6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C2021-C-073
项目名称:苏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月起,DRG点数法付费项目需正式上线运行。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背景下,通过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正向引导,以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维护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为目的,以全市范围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方式为手段,完善医保基金全市总额预算管理,建成更为完备的医保支付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深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356号)文件均提出,深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DRG)。
近年来,苏州市医保支付改革始终立足于苏州实际,以保障医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为基本目标,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完善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费用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相结合的医保支付体系。现有的支付方式对我市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经济转型升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医疗资源扩张,床位数飞速增长,医保基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医保基金收支平衡难以控制;同时,在市级统筹推进工作中,在实现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大市范围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及合理再分配,精准匹配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的基金支出,这都迫切需要更为有效的医保基金支付体系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截止2020年底,苏州大市范围内共有定点医院314家,其中二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107家,参保人数1065万人,每年产生住院单据132.81万条。
按照《苏州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103号)要求,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项目服务运营期为三年(2021-2023年),原则上全市(含市区、吴中、相城、园区、吴江、太仓、常熟、昆山、张家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纳入改革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推进工作。
(二)DRG点数法付费购买服务项目建设内容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本次服务的各项技术上的技术内容需符合此文件要求。该项目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医保中心采购并具体实施。该项目主要由疾病诊断分组、医疗质量管理、医保基金支付、基金风险评估、综合评价等各类服务和相关信息系统组成,目标是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服务,建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状及未来管理需要的整体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的基金支付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我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项目将在全市一体化同步实施,按照“先试行、后评估、再应用”的思路分三年稳妥推进,确保运行质量和效果。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及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纳入改革范围,开展DRG结合点数法付费试点。
(三)服务期限(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1)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事项:
①大市所有有住院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近三年的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工作,根据就诊人群年龄、病种、疾病相关性、医疗成本等情况,形成本地疾病相关分组,建立苏州市版DRG付费分组器;
②试点医疗机构完成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编码、医保结算清单等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标工作,与金保系统进行对接融合;
③组织试点医疗机构完成金保系统改造,执行国家统一医疗保障结算清单,各试点医疗机构负责完成结算清单关键信息填报上传,通过金保系统传输至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汇总至市医疗保障局,由市局通过金保系统与DRG付费系统进行对接;
④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审核试点医疗机构上传信息,医院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上传信息的标准化、完整度和准确性;
⑤运用分组器进行试算,测算指标包括:各诊断相关组的就诊人次、费用结构、平均住院日、中低风险组院内死亡率等,组织专家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评估,调整完善相关疾病分组,并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级别、专科特色确定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各组难度系数、成本系数等。
(2)2022年1月-2022年12月,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DRG点数法付费模拟运行。在原支付方式正常实施状态下,对新产生数据信息进行DRG点数法同步运算,与现行结算办法进行比较,并每月将结果反馈给试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完善,除完成按月核算工作外,还应完成点数法的年终决算工作。
(3)2023年1月起,DRG点数法付费正式上线运行。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6月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 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751281184,864274166;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至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