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实训设备(云桌面及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865-KLZB)南宁市朗风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实训设备(云桌面及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865-KLZB)南宁市朗风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的质疑答复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人:南宁市朗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14号电子科技广场A330、A331号
邮政编码:530000
法定代表人:麻太原
授权代表:张荣宇
联系电话:15278028029
质疑人于2024年1月12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实训设备(云桌面及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865-KLZB)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采购人同意,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标项1第 10项设备:高级智慧教室终端一一全部参数;
标项1第12项设备:智慧终端嵌入式管理系统——全部参数。
事实依据:
以上产品参数多次出现在“东信同邦”产品的中标项目上,指定品牌东信同邦,完全是为东信同邦产品而量身定做的,见以下截图和链接。
证明材料1: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鄂伦春自治旗民族职业高中视频会议设备及教学器材
网址:
https://ggzyjy.nmg.gov.cn/jyxx/zfcg/zbjggsDetail?guid=4e640479-2f74-4327-b744-e0242cfe3bba
证明材料2:
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卫、实验楼智慧新生态项目
网址:
https://hljcg.hlj.gov.cn/freecms/site/hlj/ggxx/info/2021/2c9083127cad9812017cc0e3fe604521.html
证明材料3
网址:https://etah-tech.com/production/PRODUCTION_CATEGORY_8500
证明材料4:
项目名称: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号教学楼多媒体改造项目
网址:
http://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readcontract.jsp?id=209864
证明材料5:
项目名称: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项目
网址:
https://www.cswszy.com/info/1178/11791.htm
证明材料6:
项目名称:
潍坊市工业学校新建录播教室工程
网址:
ttp://ggzy.weifang.gov.cn/6in1ggzy/InfoDetail/?InfoID=fc8babff-b360-4889-93f7-96fa92f51b3a&CategoryNum=004002012003011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同时违反了财政部颁发的第87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质疑答复1:
经采购人市场调查,全国目前已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如:希沃、碧云详、精标科技等)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参数,不存在排他性,也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人所描述的“事实依据”仅代表其他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东信同邦”中标产品满足相应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具体情形,但无法证明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只有“东信同邦”的产品。且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案例均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完成采购,说明相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均满足三家以上品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第10项设备“高级智慧教室终端”、第12项设备“智慧终端嵌入式管理系统”,技术参数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教学发展需要而设置。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本项质疑成立,本项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
技术性能分(满分30分):(1)所投产品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23分。
(2)所投产品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有1项得1分,满分7分。。
事实依据:
如果按照该技术评分标准,未标注“▲”号和未标注“●”号的参数,即使全部不满足,也不会影响技术评分?换句话说,只需要响应且优于标注“▲”号和标注“●”号即可,其他未标注的参数可以全部不响应?
由此证明,此评分标准的设计有严重的逻辑性缺陷和漏洞,设计不严谨,未经过合理的论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答复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9.2允许负偏离项中已经明确规定“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以下(含)”。本项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2.2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分
(满分10分)
3.2售后服务分
(满分10分)。
事实依据:
以上的评分标准并未对参数进行合理的量化和细化,给与专家的自主裁量权过大,何种情况为“上述评审内容中经评审为完整、可行的”并未做为实际明确,全凭专家主观意识进行打分。
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评审因素主观分设置比例的明确规定。但随着国家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改革,要求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及主观分设置、科学设置采购文件评分方法等。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 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 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换句话说,技术参数完全满足,价格最低,但是由于主观分给评审专家太多的主观选择权。 对此,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评审因素及权重,并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最大程度上减少主观项评审因素及 分值的比重,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这样不仅可以 减轻评审专家的工作量,还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操控评标结果的问题,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 公正。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质疑答复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中的“2.2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分”和“3.2售后服务分(满分10分)”已对评分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每一档次都有对应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其次,该评分办法中并未出现质疑供应商所提出的“上述评审内容中经评审为完整、可行的”的内容。具体评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第三节评分标准”。
综上所诉,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本项质疑成立,本项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4:
高级智慧教室终端:
一、整体要求:
1.要求智慧教室终端为嵌入式架构一体化设备;内置智慧控制、专业录播、大规模互动、音频处理器、无线麦功放、信息发布、无线覆盖、蓝牙、IP打铃、无线投屏,可扩展飞屏、分组教学、物联控制等功能模块,内置的功能模块可原机增减扩展;所有功能通过同一块触控屏进行可视化操作,不接受多台中控界面操作方式。
事实依据:
重所周知,不同制造商的合格产品在制作工艺、性能研发、操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影响整体功能。此参数描述的非常详细、具体,我司有理由怀疑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采法实施条例》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答复4:
此项参数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制定,相关功能为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通用性功能,无特定品牌特定技术。此项参数是为了方便教师教学,避免老师一节课操作多种人机交互系统,提高教学效率;同时也减少了线路拼接为后续学校管理员维护减轻工作负担,更好实现《广西高校共享智慧教室、共享实验室建设指南》要求,也能最大程度节省系统对接成本。同时市场上能满足此参数的品牌不少于3家(如希沃、碧云详、精标科技等),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本项质疑成立,本项质疑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信息: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相思湖校区实训设备(云桌面及智慧教室设备)采购(GXZC2023-G1-004865-KLZB)南宁市朗风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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