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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216号】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公资建2024216号】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平采招标-2024-33
招标人: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督人: 平顶山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4216号】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000000-04-01-50913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平采招标-2024-33
2、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13081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第一标段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13081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包括施工场内干线道路,施工供电线路(永临结合),施工场地平整及施工供水,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坝下防汛路和L7、L8、L9临时路为本次准备工程中的施工场内干线道路。道路标准均参照4级道路实施,相应的计算行车速度取为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车速为20km/h。坝下防汛路(和L1结合部分)和L8临时路路面宽度为6.5m,路基宽度为7.5m,L7和L8临时路路面宽度为4m,路基宽度为5.0m,均采用泥结石路面。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资金来源及资金:国债资金
(4)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计划工期: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5)施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提供企业 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9 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http://ggzy.pds.gov.c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平顶山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96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428F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70号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8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pds.gov.cn/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并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70号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长垣市蒲西区人民路8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
1.1.5
项目地点
平顶山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工期
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8日上午08时40分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06月17日 23 时59分前;
三、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时间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WORD 或者 PDF 格式)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一份(以 U 盘的形式),四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有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需加盖公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有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5%(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单位:元)
13081200.00元
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2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10.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6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对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材料供应办法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采购前需经过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且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复试报告,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所有材料试验及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承担总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4、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应向招标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6、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8、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9、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并按前述约定结算。
10、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若经招标人考察证实其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的,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实后,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2、根据平水安监【2024】3号文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以项目施工标段为单元由承包的施工企业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工期。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转包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1.12偏离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就实质内容偏离招标文件,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及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收取。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审查标准”。
3.6备选投标方案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实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流程详见招标公告。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最高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当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资格评审仅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未要求的,不作为评审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30分(30%);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10%);
3.投标报价40分(40%);
4.信用等级5分(5%);
5.其它评分因素15分(15%)。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为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6家时(不含6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备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2.2.4(1)施工组织设计3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主要施工方案
4分
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2<得分≤4)。
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0≤得分≤2)。
 
劳动力安排计划
4分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2<得分≤4)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可行。(0≤得分≤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4分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2<得分≤4)
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机械设备且配置可行,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0≤得分≤2)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2<得分≤3)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0≤得分≤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分
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2<得分≤3)
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可行。(0≤得分≤2)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
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2<得分≤3)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0≤得分≤2)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2<得分≤3)。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0≤得分≤2)。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文明操作确保施工正常秩序,正确处理好与人员的关系制定相应及项目实施过后现场卫生环境管理与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0≤得分≤2)
 
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0≤得分≤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1<得分≤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0≤得分≤1)。
 

 
2.2.4(2)项目管理机构1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项目组织机构
3分
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职称及专业配备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得分≤3 分,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得分≤2 分。
2、人员配备齐全
3分
项目组人员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进行配备,能充分满足本项目项目需求,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分3分,缺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个人员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资料三种资料齐全视为满足(缺一项视为不得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
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的,一份合同得4分,最多得4分;
注:1、(以中标通知书、网上公告截图、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同时具备为准,无验收证明的提供合同完工证书,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公司业绩不重复计算;

 
2.2.4(3)投标报价4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
4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4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用上浮后的价格得分参与后续评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得给予5%的上浮。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5%的上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得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得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上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评审报价得分=原报价得分*(1+5%)

2.2.4(4)信用等级5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
5分
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
(一)投标人在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
(二)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5)其他评分因素15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优惠服务承诺
3分
1、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服务承诺;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能做到连续施工,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有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4、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有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履职尽责承诺
3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投标人履约保证。根据内容得0-3分
投标人业绩
6分
投标人自2021年01年01日以来承担的水利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的得3分,共6分。
注:1、(以中标通知书、网上公告截图、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同时具备为准,无验收证明的提供合同完工证书,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公司业绩不重复计算;
奖励及惩罚分值
3分
一、奖励分值
本项目为其他水利工程,奖励分值累计不超过3分。
1.承建的水利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2.承建的水利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1分;
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2分;
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二、惩罚分值
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
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
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
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

注:
1、投标人获奖、受罚、主人人员信用信息、信用备案等信息,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收集,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截图,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核实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平台收集到奖励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的,两项材料不一致的其获奖情况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在上述平台收集到的受罚、信用信息备案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均予以认可。投标人获奖、受罚情况应如实填写,如没有如实填写受罚信息的,视为投标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资质、证书、业绩、荣誉等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准,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
综合得分=赋分得分+奖励分值-惩罚分值
一.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奖惩评分:见奖惩情况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奖惩评分:见奖惩情况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均以投标文件为准,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均相同,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存在内容高度一致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进行综合分析,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
3)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的,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表决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同时写出串(围)标行为认定报告并签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等级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奖惩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4.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二、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内容。
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进行调整。
合同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
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 ,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
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包括按第 6.3款、第 6.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单价计价付款。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 10.4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 ,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
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 ,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
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 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
、工程、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 的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9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
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
,按修改 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 . 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 劳务、材料、施工 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 . 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 . 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4 不利物质条件
4.4.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4.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9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
、测 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
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 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
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6.1 款的约定执行。
(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 )提供图纸延误;
(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 、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 ,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 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
,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 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
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0.3 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 ,按月分解签约合 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按有合同约束 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 ;除按照第 9 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 、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10.1 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 )根据第 9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根据第 16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根据第 10.2 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根据第 10.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
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 的
14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 质量保证金
进度款支付不扣留质量保证金,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时扣留完成合同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
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监理人及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 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
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 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
,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 款金额。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 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
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 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
,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
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其现场机构雇佣 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 ,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 ,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收集不可抗力 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
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 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
, 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
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 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
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 ,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 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 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
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3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
,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 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 )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
,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 )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 ,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                  
;  总监理工程师:
1.1.4 工期: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完工验收后满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它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长垣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水利工程用地确权范围内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6 承包人应自行协调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问题,并负责解决当地群众的施工干扰。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
7.3 履约担保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失效。
9. 变更
发生变更部分单价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并经监理人员核实后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
10.2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或保函及发票;预付款后期不再扣回。
10.3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并经监理人员核实后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之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乙方拒不维修的,将剩余的工程款转为维修基金,不足部分乙方补齐。
 
10.4 质量保证金
进度款支付不扣留质保金,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时扣留完成结算价  3% 的质量保证金。
10.5 竣工结算
10.5.1 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为准。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 保修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 。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根据平水安监【2024】3号文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以项目施工标段为单元由承包的施工企业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工期。
14. 不可抗力
执行通用条款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如果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支付3000元的逾期完工违约金。
16. 索赔
执行通用条款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约定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l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
一、工程概况
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包括施工场内干线道路,施工供电线路(永临结合),施工场地平整及施工供水,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坝下防汛路和L7、L8、L9临时路为本次准备工程中的施工场内干线道路。道路标准均参照4级道路实施,相应的计算行车速度取为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车速为20km/h。坝下防汛路(和L1结合部分)和L8临时路路面宽度为6.5m,路基宽度为7.5m,L7和L8临时路路面宽度为4m,路基宽度为5.0m,均采用泥结石路面。
二、编制范围
计算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三、编制依据
1、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2、招标文件及内容要求;
四、计算说明
1、本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版。
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应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三、参照招标图纸相关要求,
四、其他内容
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方应子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承包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未尽项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平采招标-2024-33)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报价,以合同签订的开工日期起至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级别、建造师注册编号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提供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格式自拟)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及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附件1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负责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且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项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以中标通知书、网上公告截图、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同时具备为准,无验收证明的提供合同完工证书,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以中标通知书、网上公告截图、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同时具备为准,无验收证明的提供合同完工证书,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2021年以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八、其 他 材 料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4、投标信息采集(附至最后一页)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工期: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级别及职称证书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7)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验收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写明网站名称即可)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hngp.gov.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2980538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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