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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3-18
2、项目名称: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433,630.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2773001001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A包 3024800 3024800
2 E4109005080D02773001002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B包 1791740 1791740
3 E4109005080D02773001003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C包 836000 836000
4 E4109005080D02773001004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D包 781090 78109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A包:更换政通大道两侧和备用维护交通护栏;B包:城区交通标志建设和更换;C包:城区道路标线施划;D包:文明路等交通标志建设和更换,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5.2、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注:本项目国内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国内相关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招标人项目需求的要求。
5.5、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投标人可对四个标包递交投标文件,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包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安康路32 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400-112-3838,联系电话: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 座1011 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85519951。
②投标人信用信息录入: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IE 浏览器)。插入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请谅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人民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荣域城市广场C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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