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领域门户内容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2-JQ01-F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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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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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现将我部对某领域门户内容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编号:2022-JQ01-F1504)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恒电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一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1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人投诉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授权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属无效投标,并认为招标方与预中标供应商有私下串通行为。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计划部门
2024年4月29日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恒电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一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1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人投诉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授权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属无效投标,并认为招标方与预中标供应商有私下串通行为。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010-66945693;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计划部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