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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Y ZLMM2024-C3-007-HZQT)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MM2024-C3-007-HZQT
二、项目名称: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 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极光圣达科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广西外贸大厦17楼南面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灿林、邓华燕、庄超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固定收费;收费金额(元):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排序表
响应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符合 性审查价格 分技术 分商务 分综合得 分得分排 名推荐排 名
南宁极光圣达科贸有 限公司通过9.18 58.00 16.0083.1811
广州慧信档案技术有 限公司通过10.00 36.00 7.0053.0022
广西宏道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通过9.04 36.00 2.0047.04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 化州市下郭街道下郭区文雅路6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号六楼,化州市天悦大酒店正对面)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668-7619123(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 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MM2024-C3-007-HZQT
采 购 人: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3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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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化州市鉴江 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MM2024-C3-007-HZQT
项目名称: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5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 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 目 一批 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服务要 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内容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上述资质如为省外乙级 的供应商需在成交后 30 日内到项目所在省(广东省)保密局备案后再承接项目(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 止 时 间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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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和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3.方式:现场购买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原件备查);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6 月 4 日 09 时 00 分后(北京时间)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xyunlong.cn(云 之龙集团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 址: 化州市下郭街道下郭区文雅路 60 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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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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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3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随机抽取; □……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 竞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 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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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响应处理) 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6. 资质证书。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 上,上述资质如为省外乙级的供应商需在成交后 30 日内到项目所在省(广东省)保密 局备案后再承接项目(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 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 1-4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 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 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售后服务方案或承诺(格式自拟); 8.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 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后附); 10.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人员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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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后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本项目不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包含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 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 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 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17.1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 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橘洲支行 ,开户名称: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 44573201040003882 );采用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 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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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 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于递 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6.2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 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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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 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 件 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2),保证金收取单位 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 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 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 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 部,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讯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化州市鉴江开发区 北京东三路 6 号六楼)招标部。 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 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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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 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 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伍仟元整(5000.00 元)。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橘洲支行 银行账号:44573201040003882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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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 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9“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 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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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 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 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 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 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 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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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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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 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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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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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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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 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 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 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 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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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 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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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0.8% 0.45% 0.55% 500~1000 万元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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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 2.05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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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 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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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格式)
供 应 商 申 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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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小微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 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无效。磋商文件中标注“▲”为重要性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严重影响评分,但不作为响应无效条款。
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服务项目和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 位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1 化州市社会 保险基金管 理局历史业 务资料数据 化建设服务 项目300000 包含资料接收、整理排序、编写页码、扫描、处理、核对著录信息、 质检、转换格式、OCR 双层 PDF、存储、装订、装盒、上架。 1、档案交接流程 1.1档案交接人员与使用部门实体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 续,借出代加工档案。 1.2档案交接员确定待加工档案的类型,并填写《纸质档案工作流 程单》。为保证项目组正常运作和档案的安全,项目组控制 档案的领取量为一周工作量,周一上午调卷,周五下午还卷 及移交扫描数据。 1.3成交人工作人员从档案库房领取档案,档案交接员仔细确定领 取档案案卷内容、目录、数量,保证所领取的档案是正确的, 确认结束后,填写《纸质档案加工工作流程单》和《档案数 量确认单》,需双方签字。 1.4如果档案交接员发现档案在页码数和纸张数方面有偏差,则填 写《档案交接异常情况登记表》,提交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 处理。如果没有偏差,则双方签字确认。 1.5档案保管人员与调卷工作人员进行全宗、目录、数量的二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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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领 程 2 扫 平 成 况 用 损 ▲2 3 分 可 存 P 2 文 点 2 像 内 页 2 的 例 2 用 2 将 数 数1 1 1 1 、档 .1 领 取档 序,.2 档 描前 边角 档案 的发 不拆 伤, 2.3 .3.1 00dp 辨率 适当 储,DF .3.2 件要,图 .3.3 挂接 页码 和重 .3.4 文件:A .3.5 软件 .3.6 数字 据需 据项对;核 将领取 .6领取的 还档案 .7档案交 工作流 .8采购方 《档案 理。 .9确认无 案加工流程 卷 案时,严 做好交接 案拆分 先对案卷 。对不同 扫描,务 生。如遇 卷扫描的 不得人为 档案扫描采用彩色 i。图纸类 选择大于 提高分辨 照片档案 文件。 根据档案纸 保持字迹 像不偏斜 扫描影像的 的案卷号 一致、实 页,保证 为有效缩小 应在不影 3 以下的页 文件如含有 合并为一 数字化元数 数字化专门 化元数据 自动写入及著录要对无误后 的档案放 档案数字 ,交给档 接员对待 程单》,工作人员 交接异常 误后,成 程序 格办理加 记录。 进行预处 程度的纸 必保持档 到档案纸 方式进行 的恶意损 扫描,扫描 文件扫描分 或等于 60 率。图像 扫描采用 张质量和 清晰、不 或倒置, 顺序与纸 一致、卷 体档案与 电子影像 扫描文件 响原有质 一般不超 多页,则 个多页双 据捕获 的工具软 与文件级 JPEG 和 求见下表,周转库房管理员确认和接收领取的档案,入周转库房保管柜,锁好。 化加工流转完毕后,周转库房管理员准备待归 案交接员。 归还档案进行检查确认,填写《纸质档案加工 提交采购方。 对档案清点检查,发现问题有档案交接员登记 情况登记表》,交给周转库房管理员进行处 交人将归还的档案入库,双方签字确认。 工档案的交接手续,建立严密的各个环节交接 理。如案卷启钉、拆分,保证纸张的平整、抚 张,应采用最为可靠的扫描设备和扫描方式完 案完整无损,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 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订的档案,应采,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得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 害档案。 分辨率:文字页扫描分辨率应选择大于或等于 辨率选择大于或等于 300dpi。照片档案扫描 0dpi。特殊情况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差 存储格式:纸质档案扫描采用单页 JPEG 格式 JPEG 格式存储。纸质档案扫描后转换成双层 幅面大小选择适当的扫描仪。扫描后的影像 失真、图像完整,无影响图片美观的黑边和污 尽可能保持档案的原文原貌。 质档案保持 4 个一致性,即案卷号与扫描图 宗封面信息与卷内容一致、卷内目录页码与卷 扫描图片顺序排列一致,不可颠倒,不能有漏 的完整齐全。 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读取快捷,扫描后 量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处理。以 PDF 文件格式为 过 300KB,A2 以上的图纸一般在 2M 左右。在扫描完其所有的页后,须按页的原始顺序 层 PDF 文件。 件应以件或页为单位自动捕获数字化元数据 目录数据合并形成文件级元数据库。数据化元 PDF 图像的 EXIF 信息或属性层中。数字化元:
序 号元 数 据 名称类型著录细则
1 数 字 化 时间日期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第一页及最后一页的数 字 化 时 间。格 式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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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MM-DDThh:mm:ss/YYYY-MM-DD Thh:mm:ss
2 数 字 化 对 象 描 述字符型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案卷物理特征等所作描 述。
3 数 字 化 授 权 描 述字符型著录获得授权实施数字化的时间、责任方 名称等信息
4 格 式 名 称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格式名称
5 格 式 版 本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格式版本号
6 色 彩 空 间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色的彩空间
7 压 缩 方 案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采用的压缩算法
8 压缩率字符型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的压缩比率
9 水 平 分 辨率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的水平分辨率。
10 垂 直 分 辨率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源版数字副本的垂直分辨率。
11 设 备 类 型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的设备类型,包括 扫描仪、数码相机,默认值为“扫描仪”。
12 设 备 制 造商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设备的制造商名称
13 设 备 型 号字符型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设备的型号
14 设 备 系 列号字符型著录制作源版数字副本设备的系列号
15 设 备 感 光器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扫描仪感光部件类型名称
16 数 字 化 软 件 名 称字符型著录数字化软件名称
17 数 字 化 软 件 版 本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数字化软件版本号
18 数 字 化 软 件 生 产商字符型字符型著录数字化软件开发商名称

▲2.4 图像处理
2.4.1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档案原文中没有的黑 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在不影响文字可懂度的前提下 展现档案原貌。
2.4.2 对扫描出现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 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图像效果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2.4.3 对大幅面档案采用分多次小幅面扫描后,形成的多幅图像,进行拼 接处理,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图像。拼接后应与档案原件核实,确保拼接 无误,保证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为缩小图像文件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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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的图像去除图像无内容、多余的边。 2.5 图像检查 检查处理后的图像质量,确保图像内容完整清晰,页面整洁,图片排序 准确等。 2.6 档案著录 2.6.1 著录信息源:著录信息来源于社保被著录的档案。 2.6.2 著录项目:社保档案需著录的内容有案卷信息(即档案封面信息)。2.6.3 著录格式:著录格式以社保档案管理软件格式为准。 2.6.4 著录用文字:汉字应使用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外文与少数民族文 字应依照其文字规则书写。文件编号项、时间项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 数字。图形及符号应照录,无法照录的可改为其它形式的相应内容,并 加“<>”号。 2.6.5 著录用标识符(特别说明) ?用于不能确定的著录内容,一般与“<>”号配合使用。… 用于节略内容。 □用于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时间的每一数字。未考证出的责任者 及难以计数的残缺文字用三个“□”号。 ▲2.7 质量总检 将图像扫描处理质量和挂接质量进行总检,确保图像扫描处理质量合格 率达到 99%以上。 2.8 数据备份 加工成品数据要进行 PC 硬盘备份和移动存储备份。 2.9 档案装订 将加工完成的档案排好顺序,恢复档案原装订并装盒。装订孔尽量采用 原装订孔。严格按照用户要求执行。 2.10 档案归还 将档案按归档号顺序排序,并按借卷记录的数量将档案归还到库房,双 方对还卷情况签字确认。 ▲2.11 档案消毒 利用专业的消菌杀毒技术,全部档案消菌杀毒。

2.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为档案管理、软件或信息技术相关专
业人员,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工作。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安全
保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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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商务要求
成果交付时间 及地点1.成果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 2.交付地点:化州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报价要求 竞标报价应为响应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 于档案整理费、搬运费、上架费、招标代理费、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各 类税费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 用等。响应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要求 档案数量是根据初步调研所得,实际数量以最终完成数量为准,最终完成数量在±5%以内(含)的,合同金额不调整;最终完成数量超出-5%的,按实际完成档案数 量比例进行结算;最终完成数量超出 5%的,超出部分的结算费用由采购人和成交 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进度达到 80%后,支付至合同 金额的 80%,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 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 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要求 1.免费提供 1 年的维护期,维护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档案数据维护服务,维护期 满后,供应商可提供有偿的档案数据维护服务,并给予价格优惠。 2.维护期内,若需要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维护服务:专业工程师上门服务,专属服务热线。 4.供应商提供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安全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对涉密档案按照国家保密局 的相关规定进行数字化加工,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 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做到: 1.凡参加本项目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供应商应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 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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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场地应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 4.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照相工具进入作 业场所,通讯工具应在进入作业场所前交由专人统一保管。 5.所有进入加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并佩戴工牌。 6.供应商入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处理工作人员登记 表》、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各一份。
其他要求 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电力和饮用水源,供应商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安排准备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盒、档案资料的装订及打印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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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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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 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 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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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 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 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1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10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 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 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无)。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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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 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 为 1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分
2 技术分 (74 分)
2.1 技术服务条 款响应程度 (24 分) 根据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与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条款完全符 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的得 19 分,“▲”条款每一个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 止。其他非“▲”条款全部满足得 5 分,每一个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 止。
2.2 项目实施方 案(10 分)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流程清晰,得 10 分; 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详细、比较合理、可行,流程较清晰,得 6 分; 3.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不够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得 2 分; 4.无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差,得 0 分;
2.3 质量保证措 施(10 分) 1.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合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2.有质量保证措施,但不够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一般的,得 6 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无针对性和操作性,得 2 分; 4.无质量保证措施得 0 分。
2.4 安全和保密 措施(10 分) 1.有详尽、合理、可靠的实物档案安全保障措施,有详尽、严格、可执行 的保密措施和现场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得 10 分; 2.有实物档案安全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和现场管理措施,比较详尽合理的、针对性一般的,得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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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和保密措施内容不完整、不详尽,合理性和可行性差,得 2 分; 4.无安全和保密措施的,得 0 分;
2.5 售后服务方 案(10 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 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详细、比较合理、可行,得 6 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差,得 2 分。 4.无售后服务方案,得 0 分。
2.6 拟投入人员 团队实力 (10 分)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档案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 2.拟投入的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同时持有省级或以上保密单位颁 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保密管理培训班结业证书及档案管理部 门颁发的档案业务培训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3.拟投入的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持有档案信息化管理师证书的,每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注: (1)需提供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清晰的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或扫 描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如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该证书不计分。 (2)需提供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2024 年 1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的有 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国家社保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如为企业退休 返聘人员则应提供返聘协议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商务分 (16 分)
3.1 供应商档案 数字化实力 (6 分) 供应商具备“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涉密档案管理系统”、“OCR 录入 系统”、“图像处理软件”、“图像扫描软件”、“图像质检软件”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软件名称为通用描述,不要求软件登记名 称完全一致),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2 企业管理体 系认证(5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档案整理、档 案图文资料数字化处理及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证书的,得 5 分。 注: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3 类似项目业 绩 (5 分) 供应商 2023 年 1 月以来具有档案数字化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 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视为无对应业绩不得分。

35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推荐。
3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7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8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40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1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2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43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 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 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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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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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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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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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
序号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和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 计

备注:
以上竞标报价表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填写,填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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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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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 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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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 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 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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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
所竞分标: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 偏离说明
成果交付时间 及地点
报价要求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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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竞标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标产 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 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 章。
4.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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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职 称)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 或者其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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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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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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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57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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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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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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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文本(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前述合同金额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 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 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二、服务范围和要求
按采购需求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填写。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行使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的工作服务过程中对乙方工作的质量、有效性进行监督控制,审定乙方提供 的工作成果,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乙方完善不足之处等;
(3)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4)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5)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6)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了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
(7)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合同签订后 日内组织人员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磋 商文件的要求实施相关服务工作。
(2)乙方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乙方必须无条件接 61
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员不足、不到位所导致的相关质量、进度等违约责任。
(3)乙方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 和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为了履行合同工作,乙方应指定专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甲方建立工作联系。
(5)乙方应根据相关的制度、规范、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工作总体方案、工作流程,经甲方审批 后实施。如甲方要求修改工作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相关费 用。
(7)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 年 月止。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进度达到 8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验 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六、验收要求
1.甲方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七、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所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根据甲方需求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所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提 供给甲方的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 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由甲方承担的 责任以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 乙方承担。
3.乙方有保护甲方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任何工作成 果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本项目任何工作成果用于其他项目。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 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八、保密
1.在任何时间内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项目及本合同有关的尚未公开的 一切资料。
2.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对外传播或泄漏因执行本合同获悉的甲方工作秘密或其他重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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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项目合作计划和内容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甲方应对乙方商业机密和技术机 密保密,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其它无关人员泄露。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中止、解除及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 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 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均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 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未提供权威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 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甲方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及其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甲方发布的竞争 性磋商文件、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 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 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以签收之时即视为送达。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3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供双方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6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化州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历史业务资料数据化建设服务项目,属于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南宁极光圣达科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07 人,营业收入为
3587.49869万元,资产总额为2169.68795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南宁极光圣达科贸有限公司
日朔:202年06月u月气/为血礼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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