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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水泥、石灰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水泥、石灰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水泥、石灰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353)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710:00起至2023年51210: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517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舒春扬;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850435120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行号:105651001121

202358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全称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通讯地址

所属单位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响水县工业经济区,设计范围为 G228 至高港桥,全长4141.155米。道路规划横断面为25m=4.25m人非共板+7.5m ,机动车道+0.5m双黄线+7.5m机动车道+4.25m人非共板+1m 绿化带(东侧)。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监控信号灯工程、泵站工程等。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江大道与通港路交叉口向东500m中铁二局项目部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850435120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不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SN-01


9500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300元

0.5万元

442.00

2

生石灰

SH-01


12200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300元

0.5万元

648.00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或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并提供2021-2022年的合格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非必要资格条件)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不具备财务报告及报表的请进行说明,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投标物资2020-2022年在同类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两份供货业绩的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内。
6代理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
8. 本次招标,招标人设定了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附件三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必填)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客商性质

国企/民企/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在地

XX省/自治区

4

法人姓名


5

法人身份证号


6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353包件:SN-01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定货要求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详细地址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散装)

9500


运至工地指定地点,输送至存储罐里。

详见附件六:技术规格书要求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

2023.5-完工


小计



9500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付款节点: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在当月扣除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在次月20日前支付结算货款的6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货款的80%,结算货款的15%在项目收到业主尾款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每月结算材料款支付以此类推。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可选择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票据)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需求明细表2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TEJ-202353包件:SH-01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定货要求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详细地址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道路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生石灰


12200


运至工地指定地点,包卸货。

详见附件六:技术规格书要求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灌江大道G228至高港桥段

2023.5-完工


小计



12200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付款节点: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在当月扣除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在次月20日前支付结算货款的6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货款的80%,结算货款的15%在项目收到业主尾款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每月结算材料款支付以此类推。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可选择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票据)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水泥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以及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地方性相关标准。
低碱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比表面积

300~350m2/Kg(对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按GB/T8074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

详见TB10424-2010表6.2.1-2

按GB/T1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P.O);≤3.5%(P.Ⅱ);≤3.0%(P.Ⅰ)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氧化钙

≤1.0%

按GB/T176检验

7

氧化钙

≤1.5%(梁)


8

MgO含量

≤5.0%

按GB/T176检验

9

SO3含量

≤3.5%

按GB/T176检验

10

氯离子含量

≤0.06%

按JC/T420检验

11

碱含量

低碱≤0.60%,普通≤0.80%

按GB/T176检验

12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按GB175相关规定检验

13

石膏种类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14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详见GB175-2007的5.2

15

熟料中的C3A含量

≤8%

按GB/T21372检验

注: ①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②C40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1.2碱含量
高性能混凝土用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满足普通硅酸盐水泥上述性能指标外,碱含量不超过0.60%。
2.生产厂家要求。
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生产厂家、品牌、产地,必须为原厂生产,禁止使用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品牌或翻新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假冒伪劣材料处理,供方应按该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总价的2倍向甲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包装。
防潮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5. 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氧化钙、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
6.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 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7. 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生石灰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生石灰主要成分就是氧化钙,是采用化学吸收法除去水蒸气的常用干燥剂,也用于钢铁、农药、医药、干燥剂、制革及醇的脱水等。
建筑石灰按现行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92)、《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92)和《建筑消石灰粉》(JC/T 481-92)的规定,根据其氧化镁含量可划分为钙质石灰和镁质石灰两类,按有效CaO和MgO含量、产浆量、未消解残渣和CO2含量等四个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及合格品生石灰。石灰粉是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本项目采购标准为II级生石灰或消石灰。
石灰的技术性质及技术标准

1

颜色

白色。含有杂质时,可呈灰色、淡黄色、褐色甚至黑色


2

煅烧度

按石灰的煅烧度与温度的作用时间可分为轻烧石灰、中烧石灰和硬烧石灰。轻烧石灰晶体小、反应性强


3

密度(g/cm3

密度平均值约为3.15~3.40


4

气孔率(%)

平均值为35


5

莫氏硬度

轻烧石灰约为2,硬烧石灰约为3


6

强度

抗压强度与石灰石种类、煅烧温度、时间及煅烧度有关,一般为3~7MPa

生石灰的强度对贮运很重要

7

比表面

主要取决于石灰的煅烧度


8

热膨胀

平均线胀系数α=12.9×10-6(温度为22~1060℃)


9

导热率

生石灰导热率特别取决于它的气孔率,气孔率高,导热系数小

石灰不同,导热率不同

10

折射率

约为1.70~1.82

市售普通生石灰

11

导电率

050°K时的导电率为1×10-8/Ω·cm


12

抗水化性

水化时,在100℃以内,温度升高,反应速度加快,放出热量促使温度大大升高,加速转化。在100℃以上,反应速度下降,直至547℃,该温度下呈逆反应


13

抗CO2性状

再碳酸化是石灰石分解的逆反应:

它对石灰贮运,特别是对石灰乳的硬化很重要

14

抗各种气体的
性状

氯和氯化氢在干燥状态和正常温度下不与生石灰发生反应。二氧化硫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对生石灰无影响


15

抗SiO2性状

SiO2与CaO在1000~1200℃时,于接触面上先形成一层薄薄的2CaO·SiO2。而CaO活动性很大,能透过SiO2层扩散出来,继续与SiO2反应,生成2CaO·SiO2


16

抗某些元素的
性状

硫蒸汽能与加热到赤热的CaO反应;铁(钢)不受石灰侵蚀;铝、黄铜和铅可被石灰强烈侵蚀


17

其它化学性质

CaO是一种强碱,可与绝大多数酸性和两性氧化物反应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包装。
防潮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4.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4.3 运输:石灰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得混杂。
5. 验收标准
石灰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重量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石灰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5‰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5‰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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