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20864(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2086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社区居民(儿童)素质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金葵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北路2号
中标(成交)金额:23.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金葵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      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      1.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置专职社工服务人员1名。2.在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3.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且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供应商开展每次活动前均须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5.供应商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6.供应商开展每次活动时须做好活动现场的记录工作,并做好资料存档等。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按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提供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旭(采购人代表)、潘宇、岑樱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约定收费金额: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中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社区居民(儿童)素质提升服务采购项目”为系统自动生成,本项目名称应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社区“共享阳光”总体营造服务采购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锦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蚕丛路638号        
联系方式:邹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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