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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智慧农业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智慧农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智慧农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044
项目名称: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智慧农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65,400.00
最高限价(元):1,565,400
采购需求:查看
智能灌溉设备(一体化智能水渠闸门),监测设备(田间智能摄像头、气象站、虫情测报灯、智能孢子监测仪,苗情监测系统、液位监测站、土壤温湿度监测站、高频雷达流量监测站)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5月31日内完成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06,545.00
最高限价(元):1,706,545
采购需求:查看
现代农业信息化平台,其中包含:农业大数据可视化指挥平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测监管平台、智慧农业移动监管平台、管理中心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硬件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5月31日内完成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完成,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软件履行期限:①定制开发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05月31日内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并提供软件功能演示,并将项目提交甲方进行初步验收。②试运行验收期:完成项目所有功能开发和项目私有云布署,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3个月内,系统运行正常,完成竣工验收交付。(实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能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002包组: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能提供本次招标内容及相应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3280074922@qq.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
地  址: 盘山县政府综合楼(1)号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280074922@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00080000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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