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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越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轻质建筑板材生产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型轻质建筑板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号
建设单位:江苏越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号(租赁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400m2的空置厂房),总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主体工程改建现有生产车间,新建轻质建筑板材生产加工单元,配套依托或新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购置混合器、浇注生产线、蒸汽发生器等设施设备62 台(套),项目达产后可年产轻质建筑板材5万立方米。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3-320681-89-01-604438)。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应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物料消耗、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产污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水泥固化、环氧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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