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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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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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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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海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08
一、项目编号:SZC-320685-HAZX-C2023-0022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84号荣港花园1栋4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1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7层2-1709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此次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以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没有提供随车起重机的数据判定其公司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0%的价格扣除,未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合法。”\n投诉事项二:“根据2023年6月13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成交公告,投诉人排名第二。得分为94.78分,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其得分为96.98分。投诉人对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一一响应,均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评分要求。因此投诉人有权知情此次投标响应文件的扣分点在哪里?以什么理由扣的分?而满分的评标标准是什么?但采购人在质疑函回复时对投诉人所提出的问题均未作出回答,因此提出投诉。”\n投诉事项三:“根据2023年6月13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货物车型为中燕牌BSZ5314JJHF计量检衡车。单价为520000.00/台,其中标总价为830000.00,则砝码及其他报价为310000.00;那么砝码及其他价格虚高。\n
投诉请求:1.本次投标活动的评标过程存在不合法行为,废除此次中标结果,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n2.取消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对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罚。\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项目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培训服务方案未量化的问题,影响采购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对投诉事项不再审查。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文件编制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08月08日
一、项目编号:SZC-320685-HAZX-C2023-0022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湖北凯瑞专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84号荣港花园1栋4单元202室
被投诉人: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10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7层2-1709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此次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以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没有提供随车起重机的数据判定其公司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10%的价格扣除,未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合法。”\n投诉事项二:“根据2023年6月13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成交公告,投诉人排名第二。得分为94.78分,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其得分为96.98分。投诉人对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一一响应,均提供详细合理的方案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评分要求。因此投诉人有权知情此次投标响应文件的扣分点在哪里?以什么理由扣的分?而满分的评标标准是什么?但采购人在质疑函回复时对投诉人所提出的问题均未作出回答,因此提出投诉。”\n投诉事项三:“根据2023年6月13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衡器专用移动式计量检定车(计量能力提升)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货物车型为中燕牌BSZ5314JJHF计量检衡车。单价为520000.00/台,其中标总价为830000.00,则砝码及其他报价为310000.00;那么砝码及其他价格虚高。\n
投诉请求:1.本次投标活动的评标过程存在不合法行为,废除此次中标结果,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n2.取消北京俭恒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对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罚。\n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项目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培训服务方案未量化的问题,影响采购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对投诉事项不再审查。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文件编制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