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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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中山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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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8198
(三)预算金额:3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15日 | 采购神湾镇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服务内容 1、基本日常服务 (1)根据甲方的需要,指派人员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驻点日常办公,负责群众、村(居)的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 援助工作,以及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等。 (2)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3)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4)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5)指导甲方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6)根据甲方的需要,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以及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参与镇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动。(服务期内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不少于十次)。 2、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不含行政诉讼) (1)根据甲方的需要,为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磋商,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 (3)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以镇政府及镇党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办理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包括安排人员参与调查询问)、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复议、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代理,只需配合文书工作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为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及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镇政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 和应急机制,以利于甲方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 (7)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和镇属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根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镇政府法制机关开展法制工作。 (10)其他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3、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1)参与处理涉及甲方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2)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行政复议文书答复、听证等活动。 | 1 | 35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4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 1、基本日常服务 (1)根据甲方的需要,指派人员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驻点日常办公,负责群众、村(居)的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 援助工作,以及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等。 (2)为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解答,协助甲方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3)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4)根据甲方的需要,列席甲方内部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解答及提供书面解答。 (5)指导甲方与非行政、事业编制之员工或者合同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 (6)根据甲方的需要,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以及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参与镇政府对外法律宣传活动。(服务期内开展法制现场培训、讲座不少于十次)。 2、为依法行政提供的服务(不含行政诉讼) (1)根据甲方的需要,为镇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参与重大项目磋商,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书面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口头、电子网络、书面等方式,为其实施的行政执法提供指导。 (3)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以镇政府及镇党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办理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包括安排人员参与调查询问)、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复议、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不需要律师代理,只需配合文书工作及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为甲方信息公开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及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处理群体性纠纷,参与重大信访维稳案件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听证、论证工作,为镇政府决策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制定各种预警 和应急机制,以利于甲方处理重大维护稳定事件。 (7)根据甲方的需要,参与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和镇属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磋商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根甲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镇政府法制机关开展法制工作。 (10)其他与依法治镇、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3、为解决争议提供的服务 (1)参与处理涉及甲方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 (2)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拟进行的仲裁(包含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诉讼事务(包含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镇政府参与行政复议文书答复、听证等活动。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袁小姐 0760-86604066
采购单位:中山市神湾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