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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机务段关于对4吨醇基燃料锅炉(含附件)维保业务外包服务进行集体议价的公告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呼和浩特机务段关于对4吨醇基燃料锅炉(含附件)维保业务外包服务进行集体议价的公告
编号:HHHTJWD-2024-20
第一部分 议价公告
呼和浩特机务段对4吨醇基燃料锅炉(含附件)维保业务外包服务进行集体议价(或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设备项目明细一览表

序号

标段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维保期限

维保地点

最高单价
(不含税)

最高总价
(不含税)

最高总价
(含税)

1


4吨醇基燃料锅炉(含附件及储油罐等)维保


2

一年

集宁地区

75000

150000

以实际发生为准


2、运用环境
设备设置在呼和浩特机务段集宁地区。设备使用环境:海拔(m)≤1500;工作环境温度(℃): -30℃~55℃(设备有具体要求的除外);相对湿度:月平均不大于90%,最高相对湿度不大于95%,连续工作制。
3、综合标准
(1)设备的维保等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
(2)更换的所有仪器和仪表的度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仪器和仪表的设计及试验应符合国际工业标准(ISO)及国际电工标准(IEC)。
(3)安全防护、环保等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4)配件实行原件更换。
(5)涉及需行政许可或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资质、检定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若涉及外购部件需提供相关的规格和生产厂家。
6设备的维保应满足国家、行业及设备及附件最新技术标准和要求,操作方便、灵活、简洁实用。
4、中标方承诺及职责:
(1)指定工程师一名,向招标方提供该人及其他参与所涉及项目的维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备案;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号码。
(2)承诺精心维修保养,严格按合同及设备维保服务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定期维保义务,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并提交设备管理方确认,接受设备管理方检查监督,并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设备管理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设备管理方的安全管理,支持有关安全工作。若因中标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必须按照行业操作规范和维保要求做好维保工作。若因中标方不维保或维保不当、未及时维保等原因造成设备管理方的设备或资产等损失的,中标方须承担全部责任,未经同意,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
(5)须为维保人员配备维保所需的所有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并为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负责。
(6)维保人员未经设备管理方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或拿走设备管理方的设备和物品。
(7)设备维保符合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及各项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配件在运输、安装、检查、维修、调试、维保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
(8)根据设备管理方要求,中标方有义务在服务期内对设备管理方的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设备技术培训。
(9)有义务对设备管理方的建筑物设施(锅炉房、房屋建筑)、设备的安装、操作和安全问题等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以及做出合理的配合。
(10) 因保养不当设备停运,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1)维修人员必须是通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设备相关证书的人员, 必须有高端技术人员,需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决不可耽误生产。
(12)每年度不得少于进行两次应急演练工作并留存资料。
(13)需承担技术监督局每年进行一次的常检整改维修项目。
(14)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5)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设备管理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通知设备管理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并遵守国家、国铁集团、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的锅炉技术标准及使用单位的各项规定。
二、技术规格
1、集宁4吨醇基燃料锅炉(含附件)维保
1.1项目名称
对呼和浩特机务段集宁锅炉房2台4吨醇基燃料锅炉及附件进行为期一年的维护(维修)保养,维保服务范围为整个锅炉系统及储油罐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水泵、水处理设备、阀门等辅机、管道、烟囱、烟筒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同时包括3个储油罐(含1个日用油罐)及相应液位传感器、潜油泵、管路阀件等的清洗、养护、检查维护、故障处理,对状态不良的燃烧机、节能器等进行整修(更换),对控制系统、电力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整修,保证维保期内质量状态良好。
1.2维保服务技术标准
按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对锅炉及附件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满足醇基燃料锅炉及附件的维护保养要求,使设备性能、技术精度、质量标准达到状态良好、正常使用、平稳运行,对现有渗漏故障的烟囱进行更换,主要包括:对锅炉房内既有约9m横向烟囱、约15m竖向烟囱管进行拆除,安装并更新为同直径(约500mm)同规格管壁厚不低于3.5mm304不锈钢材质烟囱管,并更新相应保温、法兰(弯头)连接件、附件、外层防护铁皮,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且修复更换烟囱造成的房屋破损等。对锅炉房其他既有管路进行整修加固(包括各排污管路更新,下水管路更新疏通)。详情以现场实际为准,上述项目有关材料、加工、人工、安装、拆除、更新等实施费用均包含在总维保费内,由中价方负责。维保后确保设备质量顺利通过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特检所、乌兰察布市特检所(质监局)年度定期检定和检验。
1.2.1定期巡检(每月一次)
1.2.2故障及应急处理
技术人员24小时服务,锅炉发生故障,保证接到报修通知后在3小时内赴现场予以高效解决与处理,将故障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达到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中标方既提供劳务技术服务,又免费提供锅炉维保需要的配件及材料(中标方负责1500元及以下的配件,1500元以上的配件由招标方提供或采购,中标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1.2.3年度保养
1.锅炉本体维护保养
打开锅炉各清洁口,观察每台锅炉火侧的积碳和积灰状况,分析产生原因,作出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然后进行相应的清洁、维护保养;检查燃烧筒保温隔热层,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紧固或更换保温隔热层;对锅炉水质情况观察了解后,针对每台锅炉的腐蚀和结垢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锅炉本体维保(包含但不限于):水位限定器,安全温度限定器,锅炉水位温度传感器,回水温度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洗保养,检查配线并其灵敏程度,对锅炉控制器进行电器清洁检查,参数设定检查,检查锅炉运行数据,对锅炉控制拒的检查,对锅炉控制拒的线路检查,锅炉控制拒内部线路的清洗,检查锅炉控制拒内部继电器的检查与维护,清理烟管积炭,锅炉本体清洗等。
2.燃烧机维护保养
对燃烧机拆卸、检查,并对燃烧机下列部件做如下维护保养:
⑴洁燃烧机本体,并清洁燃烧机风机及风门伺服机构。
⑵对燃烧机喷嘴、燃烧机燃料过滤器、燃烧机点火电极、燃烧机火焰监测探针、燃烧机稳焰盘进行清洗。
⑶对燃烧火焰检测保护系统、燃烧器安全保护连锁系统、锅炉燃烧器控制参数设定、燃烧机燃料蝶阀等进行检查、检测、调整及维护、保养。
⑷对燃烧机点火电极、燃烧机点火变压器、燃烧机程序控制器进行检查、维护、调整、保养,对燃烧机各相关部位进行润滑及紧固检查。
⑸对伺服机构零位及最大限位调整,使空气蝶板转动准确灵活。
⑹检查电磁阀是否严密。
⑺打开并吹刷风压开关、风门限位开关、各压力限定器积尘。检查并重新紧固接线端子,手动调零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调整或调至设定值。
⑻检查程序控制器的工作程序及每一程序的位置落点是否准确,避免提前点火或置后点火等情况的发生。
⑼检查并吹刷电离棒表面积灰和老化情况,检查并调整电离棒距火焰的位置,以保障运行过程中接收控制电流及保证中途熄火或点火未成功时控制系统及时切断燃料的供给。
⑽检查点火电极是否积碳积尘,相对位置是否合理、点火变压器工作状况等。
3.锅炉控制元件
对锅炉控制元件做如下维护保养:
⑴水位限定器、安全温度限定器、最高压力限定器、最低压力限定器、锅炉出水温度传感器,回水温度传感器,烟气温度传感器等进行清洗保养。同时检查配线并其灵敏程度。
⑵对锅炉控制器进行电器清洁检查,参数设定检查。
⑶测试锅炉安全链、调节链等调节保护功能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⑷电磁阀:清洗燃烧机燃料过滤器、检查电磁阀是否严密、检查电磁阀是否符合使用条件、对电磁阀灵敏度进行检查、清洗电磁阀、对电磁阀线路的检查。
4.整体调试
锅炉燃烧系统连锁保护系统的调试:
燃料压力保护系统
燃烧点火系统
燃烧火焰检测保护系统
燃烧器安全保护连锁系统
燃烧器各负荷,风、燃料配比系统调整
超压自动保护系统,报警系统定值设定及调整
锅炉燃烧器控制参数设定。
5.软化水设备
对软化水器进行定期的排污
对软化水器树脂的检查
对软化水器灵敏度的检查
在软水设备的取样口检测是合格的,但软水箱中的水硬度超标,检查并解决在用软水设备软水硬度超标。
6.水泵
检查泵体是否完好
检查水泵水流方向指示是否明确清晰
检查水泵有无渗漏情况
对水泵补充润滑油,若油变色、变质、有杂志应及时更换
对锅炉外系统补水泵检修维护
7.储油罐及附件
检查储油罐及相应液位传感器、潜油泵、管道、阀件等是否完好,有无渗漏、异常等情况,并及时解决处理;
对既有的3个储油罐(含1个日用油罐)进行检查、清洗(每年至少进行1次)、养护、质量补强等;
对相应液位传感器、潜油泵、管路阀件等进行检修、清洗、保养维护(每三个月1次);
对液位传感器、管道阀件等发生故障,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等。
三、投标人商务资质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次集体议价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2)能力要求:具备相应(或授权)资质,取得相应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优质配件供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维修和检验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工具,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业绩要求:须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型设备维保不少于一个已成功实施的业绩。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6)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方将进行调查,核实中标方是否具备必需的维保、施修、检验条件和资质,若经核实不能满足,招标方将有权终止履行维保,并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相应资质投标方参加投标时,需携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
2.1中标方对所采购的机电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2.2质量保证要求:①所实施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②对更换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以次充好的,永久停止该供应商及中标方供应产品的供应使用,并上报局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处;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上报局物资管理处。
2.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①中标方配件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无条件予以修理、更换或重做,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不能修理、更换或重做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配件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中标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因配件质量原因使招标方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②中标方保证其所实施的配件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因此造成招标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2.4在售后服务中应做到:
(1)在维保期内,整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中标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达到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维保期内,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性能符合完好使用标准;提供 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用户都能及时联系到中标方的工程师;
(2)中标方对设备维保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技术等负责,由于配件质量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方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3)在维保期结束前,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所维保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和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免费修理,并得到招标人认可。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招标人,报告一式两份。
(4)中标方在现场施修期间,应服从招标方安排,人员安全及设备安全应符合招标方生产场地管理规定。
(5)中标方的服务及技术条件应符合集体议价(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维保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验收标准
每次进行年度维保后以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特检所检验报告为准,检验合格后为验收结束。日常检查验收,以设备管理方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准。
3.质量保证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整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中标方需在3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达到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中标方派技术人员在设备使用现场对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设备操作、日常运行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使用单位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熟悉启停程序,能够配合做好应急处理。
4.技术培训及资料:
在设备维保开始,中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免费技术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培训设备使用人不少于4人,学会为止。
5.维保期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招标方生产实际要求。
6. 没有做在议价书内的所有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7. 议价时需对所报包段携带电子报价。
8.在任何时候发现议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议价资格,呼和浩特机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参与议价人报价表中的报价为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及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9.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验收方式:按照基本性能、质量要求验收。
11.议价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价。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8时00分
议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通知
议价会议地点:呼和浩特机务段呼和南折返段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自带竞价文件于会议召开前交会务负责人。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0471-2274118 联系人:霍振超 郭中禹
议价程序咨询电话:0471-2242123 联系人:张迎安
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必须在本公告期内,按厂家名称+编号(例:XXX公司HTJ-HHJWD-2024-20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hhhtjwdsbwzk@163.com邮箱,注明①议价编号;②议价项目(包号)号;③议价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八、报名表格式




议价报名表
(公章)日期
(本表议价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议价编号及标段号

如2024-1-1、2024-1-2

九、议价公告为议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机务段集体议价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第二部分 集体议价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集体议价书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成交单位后,集体议价方将指定授权部门(即计统科)与成交方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通过资质预审,承认和履行集体议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的单位或邀请单位均可参加集体议价。
4.参与集体议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集体议价的结果如何,集体议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二、关于集体议价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议价文件的参与人,均应在集体议价截止日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集体议价人。集体议价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集体议价截止日期前,集体议价人有对集体议价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集体议价文件将在网上公示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集体议价文件的参与集体议价人,参与集体议价人收到修改文件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
3.为使参与集体议价人在编写集体议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集体议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经双方协商,集体议价人可酌情延长议价日期,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集体议价文件的参与集体议价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集体议价文件不单独提供维保业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参与集体议价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要求参与集体议价单位提供①经营执照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质证明文件(经销企业提供生产厂销售代理授权书及生产厂相关资质)等.
6.参与集体议价人应仔细阅读集体议价文件。在完全掌握集体议价人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报价文件。
三、关于报价文件的说明
1.报价文件以及参与集体议价人就有关集体议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参与集体议价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构成:报价函;报价表;资格证明;物资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
3.报价文件格式:应按照集体议价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报价表:对维保业务议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维保业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议价单价、议价总价。
5.以打包形式进行的议价,报价文件的维保业务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维保业务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参与集体议价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报价表中的全部维保业务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维保业务报价的参与集体议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如果实行单种维保业务的议价,则可以有选择性的报价。
6.选中单位报价表中的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参与集体议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集体维保业务议价的适用性说明:提供议价维保业务符合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集体议价维保业务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其价格和技术来源资料。
9.报价文件的书写要求:①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参与集体议价人可根据集体维保业务议价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定为作废文件;④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四、关于参与集体议价的说明
参与集体议价人应将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参与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参与集体议价单位、报价维保业务名称、编号、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报价文件,集体议价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报价文件必须在段集体议价文件规定的会议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集体议价推迟参议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通知所有参与集体议价人。集体议价人和参与集体议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集体议价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集体议价会议的说明
所有参与集体议价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集体议价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集体议价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参与议价人。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集体议价评议办法。集体议价人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及集体议价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价。
六、关于评议的说明
1.评议的依据仅基于集体议价文件和报价文件,凡与集体议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最低评价法:参加集体议价单位的物资设备、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集体议价文件要求;付款方式、工期能够响应集体议价要求;配套设备、备件齐全;参与集体议价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报价最低中价。(按照议价文件中评议办法规定为准)
3.评议小组有权选择和否决集体议价人中价,评议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议信息集体议价人没有向参与集体议价人解释的义务。参与集体议价人在评议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议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议小组有权请参与集体议价人就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参与集体议价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参与集体议价人的澄清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该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被否决,参与集体议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议价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
七、关于成交的说明
1.集体议价办公室根据评议小组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集体议价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的参与集体议价人不解释,不说明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单位及时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维保项目





报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




报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一、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 中国铁路和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 维保议价公告,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参加报价活动并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报价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同意谈判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物资供应、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维修更换等义务,并负责处理与物资制造商有关的一切事宜(代理商适用)。
我方承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造并交付物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四、参与集体议价报价表

报价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序号

标段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维保时间

维保地点

单价(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1.报价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保留 位小数;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3.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五、参与集体议价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①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质证明文件(经销企业提供生产厂销售代理授权书及生产厂相关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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