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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凡河新区农民新村十区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辽宁 城市 铁岭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铁岭县凡河新区农民新村十区物业服务
采购单位 中共铁岭市凡河新区工作委员会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铁岭县凡河新区农民新村十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21-00122
项目名称:铁岭县凡河新区农民新村十区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铁岭县凡河新区农民新村十区小区,面积约13585平米,33栋楼116个单元,本次服务內容包括保洁、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等。
2、项目性质:住宅小区;
3、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项目招标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
4、服务要求:总体协调管理工作(项目经理1名);保洁服务(保洁员8名);绿化养护(绿化员1名),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秩序维护员2名);工程维修(维修工1名)。
二、物业服务范围及要求
1、总体管理服务
1.1、物业经理善于物业管理和工作协调。有同岗位从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领导和管理物业团队,包括秩序维护、保洁、维修等人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团队高效运作。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保洁服务
2.1、负责楼内楼梯、栏杆扶手、大厅附属设施及地面清洁维护,确保清洁无严重积灰、污渍。
2.2、负责园区内路面清洁维护。
2.3、负责地园区内垃圾清运。
2.4、负责完成指定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尽全力避免影响业主出行。
3、绿化养护服务
3.1、浇水:根据不同植物的需水特性和天气情况,定期为植物浇水,保持土壤适度湿润。
3.2、 施肥:根据植物生长需求,适时进行施肥,以提供充足的养分。
3.3、修剪:定期对乔灌木、绿篱、草坪等进行修剪,保持植物的形态美观,促进生长。
3.4、 除草:及时清除园区内的杂草,防止杂草与园林植物争夺养分和水分。
3.5、病虫害防治:定期巡查植物,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喷洒农药、生物防治等。负责园区内小型树木修剪及杂草清理。
4、秩序维护服务
4.1、门岗服务,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管理。
4.2、负责园区定时定点巡视,确保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做好《巡视记录》。
4.3、负责配合园区工维修工作。
4.4、负责配合完成指定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尽全力避免影响业主出行。
5、工程维修服务
5.1、负责水泵房定期巡视,有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5.2、对园区内的道路、路灯、井盖、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等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
5.3、检查建筑物排水系统是否通畅,防止雨水聚积。
5.4、负责配合完成指定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尽全力避免影响业主出行。
三、报价基准及其它
1、报价包括物业人员工资、社会基本保险、管理费用及税金,清洁维修材料费、电力能源费、服装、劳保用品等费用。
2、报价不含采购方设备设施中修、大修、大规模绿化景观装饰及翻新改造工作所需费用。
3、投标方可根据甲方需求对人员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甲方实际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总价不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铁岭市凡河新区工作委员会(铁岭市凡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新城区金沙江路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润国际大厦A座210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327278483@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9322010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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